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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dchx2008

(水改)中日不平等条约今现五大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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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26 01:0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交这个费本身就不应该交!按照法理来说,这就不该老百姓来买单

电信,宽带只要你一次交完全年使用费,就可不再交初装费,连路由器都送了,这是为什么?有竞争有选择!

而水电气我们一用就永久性,为什么要我们买这个单呢?这没有道理?

而收这个费又不听证,事先不让老百姓知情,一纸通告,几个公章,就来了!

这场战争胜败是小,如果能引起一场争议,带动一次法制的改革,才是最重大的意义

我在想,收费是合法的,为什么不上报广而告之呢?为什么不听证呢?

政府不是主张"公开.公平.公正"这次为什么丢掉原则,而暗箱操作呢?

有见不得人的勾当吗?

最后还是希望国家早日立法,将此费禁收

 楼主| 发表于 2007-8-26 0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贴的目的就在于出现争议,只有争议,争论,才有提高.

如果都是支持,赞同,那这个贴子发来还有何意义呢?

这次省新消条也是在争议中出台的嘛!

 楼主| 发表于 2007-8-26 00:4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交这个费本身就不应该交!按照法理来说,这就不该老百姓来买单.

电信,宽带只要你一次交完全年使用费,就可不再交初装费,连路由器都送了,这是为什么?有竞争有选择!

而水电气我们一用就永久性,为什么要我们买这个单呢?这没有道理?

而收这个费又不听证,事先不让老百姓知情,一纸通告,几个公章,就来了!

这场战争胜败是小,如果能引起一场争议,带动一次法制的改革,才是最重大的意义.

让老百姓多点人权,不要再让美国人指着中国人的鼻子说人权问题.

我在想,收费是合法的,为什么不上报广而告之呢?为什么不听证呢?

政府不是主张"公开.公平.公正"这次为什么丢掉原则,而暗箱操作呢?

有见不得人的勾当吗?

最后还是希望国家早日立法,将此费禁收.

发表于 2007-8-26 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维持秩序在2007-8-25 10:43:00的发言:

防火墙的发言:

你整个贴子,只有关于水公司没有注册一事还可以拿出来晒一晒,别的事,上了法庭,不及一击!

防火墙,你应明白,供水问题只不过是业主与水公司之间的事,既然与你无关,你为什么要处心积虑地劝告大家与一个非法公司签约呢?你目的何在?

       首先我从没“要处心积虑地劝告大家与一个非法公司签约”我也是从你们的发贴才知道他是一个还没注册的公司。我不是还在提醒你们“水公司没有注册一事”是你们成功的突破口么?(应算是在帮你们出主意吧)?如你一定要加上"处心积虑",那我只是在劝你参加水改,但不是劝告你与"非法公司"合作!

      你不会真的认为这个水改只是"业主与水公司之间的事"吧?你发贴你的目的不就是为了让大家知道真相,让广大群众为你呐喊,让政府为你作主么?

你说出了你看到的真象,我为什么不可以从我的角度说出我知道的真象?

这样至少让大家对事件有一个更全面的了解吧!

至于说到我的目的,我已不止一次说的,我是从更专业的角度去评说这事.

发表于 2007-8-26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个水网改造不属于听证法规定的听证围!

最多可以要求前期多听取广大业主的意见,把事帮细点.(听不听还是他们说了算)

 楼主| 发表于 2007-8-26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再请教一下,要是这个公司到现都没有办或都没办下来营业执照,在7月28号就能他贴出收费通告,

中兴公司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而五花办又应承担什么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07-8-26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我就搞不懂这个政策了,八万多人的饮水问题,还不属于听证法范围,

要是八万人闹起事来,政府安定何在?

现在的事实中兴公司参与水改不得民心.

发表于 2007-8-26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cdchx2008在2007-8-26 15:06:00的发言:

搞了半天说还以为五大花园是双流啊!早就划到成都来了.现在我们家中装的水表就是成都自来水公司四年前改造时给我们换了的.大多数都要求自来水公司供水,要求自来水改造,钱多点他们都认啊!

我早就说过五大花园在那,我真的不知道,你们多次提到双流,我就以为在双流区。我想应是在双流和成都市区的结合部吧。

如果你们地处在2个供水公司的交接地,你可以自由选择。。。。但你在双流供水区,成都水公司就是可以供,也可以不供,或说我可以供,但会提出一定的条件(如他不执行一户一表),

现在国家对水一户一表没有要求必须执行,因此水公司可以根椐自身条件选择是否推行!

我的推测:可能就是政府没有选择成都水公司的原因(成都水公司1。要价高,2。拒绝水改),可能政府没法想就起就近找一个民营水公司的!

发表于 2007-8-26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答60楼问题:

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第四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现在水、电、气部门认为的最终用户就是贸易结算表用户,而不是下面的分表!到少这个说法能得到现有法律的支持!

第五十二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这个的前提条件就是你必须是他的合同用户(贸易结算表用户)!

〈〈成都市城市供水条例〉〉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居民生活用水,供水企业应逐步实行抄表结算到居民住户)

看清楚,是一个逐步实行的过程,而不是一个马上必须要执行的规定,现在对你们进的水网的一户一表就是这个过程!这个过程,现阶段(政策)是要收钱的!

 楼主| 发表于 2007-8-26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搞了半天说还以为五大花园是双流啊!早就划到成都来了.现在我们家中装的水表就是成都自来水公司四年前改造时给我们换了的.大多数都要求自来水公司供水,要求自来水改造,钱多点他们都认啊!

发表于 2007-8-26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cdchx2008在2007-8-26 13:01:00的发言:
现在我们要做就是将我们红运花园1-4期2937户业主中2800户业主联名签字同意,坚持自来水公司改造自来水公司供水交到政府手中.

供水属于"特许行业",现行的政策是划区经营,你们那是双流还是在成都别的地方?

如你们是在双流,而又想得要成都自来水公司供水,

1。必须要得到双流政府的同意;

2。成都自来水公司又愿意来为你们供水。

如你在双流区,成都自来水公司就没有法定义务必须要给你供水!他是有权拒绝的!并且由于你们是水网改造工程,成都自来水公司有可能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喊出比680元更高的价。(国有的喊价多比民营的高),这一定要有心里准备。

 楼主| 发表于 2007-8-26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树廉耻政之风,纠害群之马,别暗箱之操作,行行政决议听证之法.

呼唤听证法!

[em06]

发表于 2007-8-26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cdchx2008在2007-8-26 12:54:00的发言:

对于表的概念,我要重申一点:

.................

从物业管理条例的角度来说,原则上将贸易结算表定义成居民家中的户表,因为作为公益性单位,对于居民用水应该抄表到户,结算到户,必须物业内部建筑区域内的水网负责维护.

现在新的开发商都是找自来水公司施工建设小区内供水管网,由开发商从房款中代收其费.小区内管网维护和产权属于自来水公司.

所以我们的问题,与历史相关,确实难办!

    如以上小区总表为"贸易结算表",那你家的水表就肯定不是"贸易结算表",小区内的水网是归业主所有,维护也是你由业主自行解决。你那个“从物业管理条例的角度来说。。。”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包括消法)

“现在新的开发商都是找自来水公司施工建设小区内供水管网,由开发商从房款中代收其费.小区内管网维护和产权属于自来水公司.”

这也不能证明小区内的网道就是水分司的,除非,当初开发时就用户就直接加入了一户一表。但你们小区并不是这样!

      施工和产权是二回事。施工只能证明是他做的,你可以要求他保证质量,提供后期服务(三包性质)。产权是要看是谁出资和相关手续的。

 楼主| 发表于 2007-8-26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我们要做就是将我们红运花园1-4期2937户业主中2800户业主联名签字同意,坚持自来水公司改造自来水公司供水交到政府手中.

 楼主| 发表于 2007-8-26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表的概念,我要重申一点:

从合同法律角度来说,贸易结算表应该是合同供需双方结算水费多少的计量之表,可是每户居民家中的户表,也可是小区总表,就看合同双方当事人是谁,也就是谁与供水公司签订合同.如果是一户一表,也就是居民有直接与直来水公司签订的合同,居民直接交费与自来水公司,自来水公司直接上入户,就像天然气公司,每个月8号都工作人员上门查表,居民家中的水表就是贸易结算表.如果是合表,也就是以前发商自行建设供水设施,开发商走后将其移交给物管或者业委会,自来水公司面对前开发商签订供用水公司(或是业主委会代签的小区集体业主),自来水公司不上每一个业主家中抄表,不到小区收费,每次结算只与总表结算,此时总表也就是合表就是贸易结算表.

从物业管理条例的角度来说,原则上将贸易结算表定义成居民家中的户表,因为作为公益性单位,对于居民用水应该抄表到户,结算到户,必须物业内部建筑区域内的水网负责维护.

现在新的开发商都是找自来水公司施工建设小区内供水管网,由开发商从房款中代收其费.小区内管网维护和产权属于自来水公司.

所以我们的问题,与历史相关,确实难办!

 

[em04][em04][em04]

 楼主| 发表于 2007-8-26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来给我们改造,谁来给我们供水,我有选择的权利.

如果八万人大多数都坚持自来水公司改造,自来水公司供水,政府如何办?

gm

发表于 2007-8-26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维持秩序在2007-8-26 9:55:00的发言:

      我并不是反对水改。但是现阶段老百性并不富裕,因此应该节约的开支就应节约,应该由供应商买单的就不应加重群众负担。...........我对电表,气表更换也持同样观点.

     这回水改的定价是680元,你是不是想如果水公司不换表,那就减去水表的钱,可能600元(或更低)就能搞定?

      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改造成的水网,你们的水表性质就由原来和分表变为一户一表。这只水表从法律上讲就是“贸易结算表”了。你也知道,“贸易结算表”是必须要由供水的水公司提供(虽然你交了表钱,从法律上讲,水表的产权却是水公司的,除非你人为损坏后,以后的一切行为都由水公司负责任),安装,维护的。作为贸易结算表,《计量法》对他有专门的规定(如强行检定规定。。。)。现在换了供水人,从法律上就必须要更换水表。

也只有水公司安上了他提供的水表后,才能表明你是他的用户!

 楼主| 发表于 2007-8-26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新开发楼盘都应该是自来水公司出资并承建小区物业内水网供水设施,每一个购房者都直接与自来水公司签订一户一表供用水合同.自来水公司抄表结算到户.表前设施为供水设施属于供水公司(自来水公司).

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第四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第五十二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成都市城市供水条例〉〉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居民生活用水,供水企业应逐步实行抄表结算到居民住户)

 楼主| 发表于 2007-8-26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身为业主,我们不是歧视私营企业(或是民营企业),我们希望有更多的民营企业参与进来,

但这个参与者必须知名,必须具备实力,必须具备供水资质,必须有正规的改造合同保证改造的质量和对其责任的追究,必须有业主参与的几个企业投标招标会,必须行为合法?

就像通信有了电信,后来了联通.又来网通等,广告词最深入人心的就是"有了选择真好"

有竞争,企业服务提升了,商品的价格下来了,现在宽带一次交清全年使用费,就不再收取初装费

设备费,还这样那样促销活动.

为什么中兴公司不学学联通电信呢?

作为民营企业更应该眼光长远!

发表于 2007-8-26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水表出户、一户一表、计量到户”是指一个家庭住户安装一只贸易结算计量水表,计量水表安装在住宅的公共部位,供水企业抄表到户,按户计量收费。根据国家建设部文件的要求,户表工程应该是在“水表出户”的前提下,做到“一户一表、计量到户”。一户一表改造,根据产权单位或产权人自愿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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