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界的老师您们好,我是内江市市中区永安镇新房村九社村民。在法律方面是个门外汉,诚实的向老师们求助,望回复为感!。2015年12月,新房村联名把村官刘德川举报到市中区检查院,纪委,组织部,举报理由是;瞒着200户村民把村民银行卡上的扶贫资金(粮食直补卡)全部取走。其中包括鱼苗,低保,城周绿化三大类,总计70多万,(永安财政出了拨款说明),2016年1月25日,市中区检查院出了个调查答复,就是说,村官取款是事实,但没有贪污的情况说明,纪委到现在也没给村民一个合法的答复。
就以上情况,咨询法律界老师。
1,我们告他取了国家拔给我的钱,怎么就天罪呢?换句说法,我借你银行卡,把钱取了,你告我,我说钱是我取的,但我用在其它了,会服众吗,这点是否合理合法吗?
2,市中区纪委至少去了四次,到今天无回复村民的片言片语,村官这样做是违规,违法,还是违纪,
3村官被告了,更神气了,难道农民连银行卡上的钱都守不住,是我们错了吧。
以上全是事实,有据可查,求助法律界朋友,以法论事,给我们吃个定心丸,期待你们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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