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四川省仪陇县新政镇大西门拆迁户,2014年按照仪陇县拆迁安置办所说的的棚户拆迁,政府规划主导,1:1就近还房的精神签订了协议,为了以防万一,我当初要求将他们的口头承诺写成了书面形式,虽然在当时吃点亏,但终以和平方式签了合同,上面还有县委书记的亲笔签字!本来以为可以高枕无忧,坐等改建好按协议还房,谁知道如今仪陇县拆迁安置办否认合同的效力,不想按协议还房,把承诺还给我们的门面位置,还给一些不相干的偏僻位置的拆迁户,或者一人还几房,而对于我们承诺的位置则回答没有了。请问律师这个可以起诉吗?能帮我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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