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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久没见反映了?结果如何?判管委会违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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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法院的官官相护,成都中院无故拖延,老百姓的出路在何方?从古到今民告官胜算有几成?古代朝廷有包青天、民间有行侠仗义的大侠,而今毕竟和谐社会的主流还有正义和良知…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始终相信国家法律高于一切,人民法院为人民,可法制中国的法律监督何在?一个铁证如山的、连文盲都能分辨出是非的简单拆迁案快3年了却还不能判决,其实也不难理解:有些人民法院不再为人民,为的是那些欺压人民的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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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铁证如山的、连文盲都能分辨出是非的简单拆迁案快3年了却还不能判决,其实也不难理解:有些人民法院不再为人民,为的是那些欺压人民的贪官…
都江堰人民法院徐大院长,真牛牛牛!!!
什么时候当了管委会的法律顾问兼判官
最新进展:2009年6月26日都江堰法院作出如下判决:法院确认管委会强拆原告房屋违法,并责令其对原告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却又以原告的诉讼已经没有实际意义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根本就是无稽之谈!连文盲都能明白的道理,我们都江堰的大法官、大院长着实牛气。法院认定强拆违法,又认定撤销管委会强拆行为将导致宁江公司向原告返还土地,将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这种说法根本不成立,首先原告遵纪守法未要求返还土地,有损失也是被上诉人造成的,何谓重大损失?其次在国家(公共)利益面前就要牺牲个人利益吗?哪怕是管委会违法强拆造成的?法院的法律价值尺度选择明显错误,违法公平、公正原则。法制中国有这样的法规吗?原审法院的法官的职业道德哪去了?有这样的法官、这样的法院院长真是法律界的耻辱和悲哀
附件--法院判决书
这种拆迁跟土匪有何不同?
坚决支持楼主维权!
如此法院,如此判决,如此黑暗,如此张扬!!试问法院前的“人民”两字还要不要,司审人员的良心还要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