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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天府之子

权法相争,冤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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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4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久没见反映了?结果如何?判管委会违法了吗?

发表于 2008-12-4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维持秩序在2008-7-25 19:24:00的发言:

发表于 2008-12-4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才作出一审判决,建议原告不服还可以提起上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在法治社会的今天,还是要相信法律,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过去也有成功的类似行政案件,相信法律会还你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08-12-4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法治社会的今天,还是要相信法律,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过去也有成功的类似行政案件,相信法律会还原告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08-12-4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法治社会的今天,还是要相信法律,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过去也有成功的类似行政案件,相信法律会还原告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08-12-4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guanweihui在2008-12-4 12:33:00的发言:

发表于 2009-6-25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em51]

发表于 2009-6-25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江堰法院的官官相护,成都中院无故拖延,老百姓的出路在何方?从古到今民告官胜算有几成?古代朝廷有包青天、民间有行侠仗义的大侠,而今毕竟和谐社会的主流还有正义和良知…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始终相信国家法律高于一切,人民法院为人民,可法制中国的法律监督何在?一个铁证如山的、连文盲都能分辨出是非的简单拆迁案快3年了却还不能判决,其实也不难理解:有些人民法院不再为人民,为的是那些欺压人民的贪官…

发表于 2009-6-28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你 加油

 

发表于 2009-6-28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em02]
发表于 2009-6-28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铁证如山的、连文盲都能分辨出是非的简单拆迁案快3年了却还不能判决,其实也不难理解:有些人民法院不再为人民,为的是那些欺压人民的贪官…

   都江堰人民法院徐大院长,真牛牛牛!!!

   什么时候当了管委会的法律顾问兼判官

发表于 2009-6-28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新进展:2009年6月26日都江堰法院作出如下判决:法院确认管委会强拆原告房屋违法,并责令其对原告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却又以原告的诉讼已经没有实际意义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根本就是无稽之谈!连文盲都能明白的道理,我们都江堰的大法官、大院长着实牛气。法院认定强拆违法,又认定撤销管委会强拆行为将导致宁江公司向原告返还土地,将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这种说法根本不成立,首先原告遵纪守法未要求返还土地,有损失也是被上诉人造成的,何谓重大损失?其次在国家(公共)利益面前就要牺牲个人利益吗?哪怕是管委会违法强拆造成的?法院的法律价值尺度选择明显错误,违法公平、公正原则。
法制中国有这样的法规吗?原审法院的法官的职业道德哪去了?有这样的法官、这样的法院院长真是法律界的耻辱和悲哀

附件--法院判决书


 















发表于 2009-6-26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烦的很。。。

发表于 2009-7-1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巴山松在2007-11-17 17:32:00的发言:
在中国,强拆与强抢.强霸是同一个含义!且遍于国中!

这种拆迁跟土匪有何不同?

发表于 2009-7-1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巴山松在2007-11-17 17:32:00的发言:
在中国,强拆与强抢.强霸是同一个含义!且遍于国中!

坚决支持楼主维权!

发表于 2009-7-1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黑暗了!强烈要求调查处理!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发表于 2009-6-30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的职业道德哪去了?狗屁人民陪审员?全是垃圾!!!!!!!
[em53]
发表于 2009-6-30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法治社会的今天,还是要相信法律,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过去也有成功的类似行政案件,相信法律会还原告一个公道!



有可能吗??/
发表于 2009-6-30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法院,如此判决,如此黑暗,如此张扬!!试问法院前的“人民”两字还要不要,司审人员的良心还要不要。


发表于 2009-6-30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法院,如此判决,如此黑暗,如此张扬!!试问法院前的“人民”两字还要不要,司审人员的良心还要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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