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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七彩秋芊

血泪跪求:请求南部县人民法院还我最基本的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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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5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执行号称天下第一难事。没有蜀道难吧???蜀道现在都变通途了。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7-15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孺子牛 发表于 2013-7-15 15: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执行号称天下第一难事。没有蜀道难吧???蜀道现在都变通途了。

:handshake非常感谢关注和支持!
本案执行房屋具备完全执行条件,这是公知的。但是为什么让南部县法院执行省高院判决,比登天都难?
(1)本案执行的标的房屋客观存在。本案执行房屋在期房时南充市中院就对本案诉争房屋已查封保全,至今尚在续查封状态,标的掌握在法院手中。
(2)案外人邓安俊强占本案查封房屋已严重违法,并且他在本楼盘二楼、三楼均购买了房产,完全具备必须交出条件。
  (3)执行判决的法律根据非常充分,是有各级法院判决、裁决法律依据的。1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2在执行中,有驳回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的《裁定书》,3有南充市中院、南部县法院的三次查封的《裁定书》。

发表于 2013-7-16 18: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还执行申请人最基本的知情权——请求复印和查阅本执行案的档案材料

为什么不让你查阅,复印?

发表于 2013-7-16 18: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7-16 18: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所说的狠点,是有理有节,寸步不让。一定要强势,悍妇。这事就要学莽娃儿的执着、较真

发表于 2013-7-16 19: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7-16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五城浪子 发表于 2013-7-16 18: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2、还执行申请人最基本的知情权——请求复印和查阅本执行案的档案材料

为什么不让你查阅,复印?

:handshake谢谢关注和支持!今早到南部县法院再次递交请求,下午为了查阅和复印执行材料的事,非常愤怒和伤心。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7-16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五城浪子 发表于 2013-7-16 18: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怎样才能查阅复印?

            

            再次请求南部县人民法院还我最基本的公民权利
请求人:李XX,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2013)南执字第170号申请执行人。
      
被请求人: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黄海燕,院长。
请求事项:
1、还我公民执行诉权——请求南部县法院忠实执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内容。
2、请求书面答复6个多月以来拖延不执行省高院生效判决的原因和理由。以及书面答复今后执不执行以及什么时候执行的问题。
3、还执行申请人知情权、辩论权——(1)请求复印本执行案受理程序以及执行本案情况的档案材料。(2)请求复印本执行案南部县法院向省高院及南充市中院几次请示汇报材料。(3)请求复印本执行案的案外人执行异议听证会的程序以及听证庭审笔录及资料。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7-16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求事实和理由:
    贵院受理执行的是已经发生效力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川民提字第277号民事判决书》。自贵院受理本执行案第一天起,就说省高院判决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一再以向上级法院请示为借口,故意拖延不予执行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申请执行人自申请执行至今更是遭遇种种不公待遇。贵院在执行高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中,我无法理解贵院践踏高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对抗法律的种种言行,我更无法理解贵院在本案把有钱有势的违法者置于贵院特权保护、甚至置于法律之上的地位的原因和道理,也一直不理解贵院在执行中,一直为没有任何法律执行依据、并严重违法的案外人邓安俊充当代言人的原因和道理,案外人邓安俊有自己的公民诉权,他完全有权利通过合法的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表达诉求。本案虽然案情简单清楚,但是却历经曲折,但是最终得到高级人民法院的公平公正的终审判决。如贵院对高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不服,一直坚持为案外人邓安俊做代言人,但请不能剥夺执行申请人的公民权利。省高院把本案诉争房屋判与申请执行人,而贵院也已受理强制执行并召开听证会,并且贵院驳回了案外人执行异议的裁定书也早已生效。我不明白贵院一面驳回执行异议,一面又以审委会或以个别法官个人意见一再认定省高院判决有这样那样问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诚信。如果贵院执意为案外人充当代言人,认定案外人邓安俊为善意取得本案房屋,能不能把证据事实让申请执行人知情并公开当庭对质?为什么贵院对有较多证据事实证明案外人邓安俊恶意串通或买通只字未提或视而不见?贵院置法律诚信、法律尊严何在?申请人虽然被一再警告,不能知晓贵院的执行权高于法律、对抗法律、对抗生效判决的所谓法院内部规定,但是“认定案外人邓安俊为善意取得本执行案房屋”的证据事实以及拖延不予执行的原因和理由也不能知晓吗?综上简述,贵院在执行本案中剥夺了申请人最基本的执行诉权、知情权、辩论权、财产权等,申请人不服并强烈抗议!再次请求南部县人民法院还我公道!
    如若贵院继续一意孤行,逼迫申请人只有走极端路线,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才能强烈抗议遭遇的不公和伤害。本人再次特别申明:是南部县法院斩断了申请人依法维权的道路,毁灭了普通百姓的法制梦想。危害国家法律尊严,危害一方长治久安,由此造成的一切社会不良后果首当其冲的是南部县法院。到了那时,敬请一直致力于为法制进步作出艰辛努力的各位法官、以及关注民生并能有机会向上级反映南充地区司法环境的各位官员,以及能为司法受害者说句公道话的各位公民,为了自己以及我们的后代不再成为司法不公的受害者,能为本案作证,并将本人诉讼血泪向上级反映,并希望上级彻查南部县人民法院在本案的背后猫腻,还国家法律诚信公道!还国家法律尊严公道!还我公道!还普通百姓基本的公民权利公道!!!
                                                申请执行人:李XX
                                                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7-16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天都地主 发表于 2013-7-16 19: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还是人民的法院吗,骗鬼去吧!

是呀,上周星期三(7月10日)当着太成公司、案外人邓某、定水女教师三方的面,已经通知这周三(7月17日)执行本案房屋,太成公司的代理人也明确答复执行,邓某也答应了交房子,请人录像并清点东西搬到其他房屋存放。可是,昨天星期一就变卦了,不但得不到执行了,今天下午在南部法院更是遇到又气愤又难过的事。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7-16 21: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7-16 21: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请拨打96960。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7-16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五城浪子 发表于 2013-7-16 18: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所说的狠点,是有理有节,寸步不让。一定要强势,悍妇。这事就要学莽娃儿的执着、较真

:handshake谢谢关注和支持!更谢谢鼓励对真理的坚持。
某些人自认为有钱有关系就可以任意剥夺他人的公民权利,但是坚持真理,坚守道德底线、坚守法律底线的信念,无论是谁也剥夺不了。

发表于 2013-7-16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3-7-17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维权!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7-17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大的风刀 发表于 2013-7-16 21: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支持

:handshake谢谢关注和支持!
本周星期五,7月19日,也就是后天,四川电视4台,13点到14点的《非常话题》节目,7点半到8点的《黄金三十分》节目

发表于 2013-7-17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原来太相信法院了,事实证明我错了。

发表于 2013-7-17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部怎么了????

发表于 2013-7-18 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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