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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s258369as

请求南充市中院撤销违法判决书和裁定书进入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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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2 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中院院长崔均是制造冤假错案的罪魁祸首!该院二审和再审法官经庭审查明认定:张雍不构成犯罪!并多次口头和书面报告,可崔均仍然把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操作成瑕疵证椐对张雍处刑十年。崔均以权弄虚作假制造冤案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政府是包庇姑媳?还是依法惩处?广大人民群众在观望!在等待!在公平正义面前,政府到底向那方倾斜?
发表于 2014-7-2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哟

 楼主| 发表于 2014-7-5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4-7-6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只要一打开预审卷,公安孙政伪造的13条违法证据跃然纸上,法院枉法判决的事实清清楚楚,一条一条地都能得到印证,铁证如山,无从抵赖。不要说案卷中存在如此恶毒的13条,就是存在2、3条,四级法院就不能用违法证据认定张雍构成了犯罪!

 楼主| 发表于 2014-7-7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反腐倡廉在现在的社会中,腐败已经成为社会公敌,普遍的地方已经到了明目张胆的地步,法律形同虚设,我们心灰意冷 看看实实在在的周边,我们拿什么维护百姓的利益。

 楼主| 发表于 2014-7-8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口口声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实际上打着执法的旗号,
迫害无辜百姓,达到升官发财的目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7-18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排除司法腐败份子的障碍,把司法腐败份子做成冤案揭露出来,公株于众。 由省高院组织大型听证会,在全国作个榜样。为防意外,应全程录音录相,同步直播,让世界其他国家的人士领略领略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优越性。最好是听证会不久就重审丶重判,以了结此案。以此行动告诉世人,中政委代表党中央作的决定肯定会落实的!中央是言而有伩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7-19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巡视组将对广西、上海、青海、西藏、浙江、河北、陕西、黑龙江、四川、江苏等10个省区市开展常规巡视,

 楼主| 发表于 2014-7-20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只要一打开预审卷,公安孙政伪造的13条违法证据跃然纸上,法院枉法判决的事实清清楚楚,一条一条地都能得到印证,铁证如山,无从抵赖。不要说案卷中存在如此恶毒的13条,就是存在2、3条,四级法院就不能用违法证据认定张雍构成了犯罪!

 楼主| 发表于 2014-7-22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法院方面有一千条理由,-万个借口,依法,有责任和义务对本案定罪处刑的案卷
笔录中存在的13条伪造和假冒 ;一审判决书、二审判决书和再审裁定书中的枉法决书 ;

高人民立案庭用业务章制作审判文书(07)119号通知书的事实,应当厘清。长期不认

帐,就应当举行公开透明的听证,辩明是非。长期包着捏着藏着,坐视不理,极端不公正,

无法证实法院的清白!

 楼主| 发表于 2014-7-23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不得施行往往与权力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直接相关。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此防线一旦失守,社会正义便没有了底线。

 楼主| 发表于 2014-7-24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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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6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乐创教育:乐创弘博实验学校,与山东杜郎口中学联合办学,打造“一体五步”的开放课堂、自主课堂、艺术课堂,致力于培养具有传统美德与国际视野的现代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7-29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缠访闹访的根源是渎职腐败!上访当事人有理有冤向政府依法提出诉求,十年、二十年、三十年,甚至更长时间,拖着不处理,逼迫上访当事人从地方到北京,年复-年地上访,责任在政府方面,不在上访当事人!长时期的一惯性的渎职行为,政府并未追究,相反给上访当事人扣上缠访闹访的帽子予以打击,不断激化矛盾,如此下去,百姓能安宁吗?

 楼主| 发表于 2014-8-19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定案的案卷笔录中存在的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定罪处刑的证据来源不合法。在03年,申诉人拿到了本案全部案卷笔录,其中侦查笔录114页,庭审笔录和调查笔录58页。由这些案卷笔录显示:在案卷第9页公安篡改询问笔录 ; 第6页公安冒充所谓的受害人签名伪造证据,第54页、59页、64页存在诱供逼供 ; 第110页存在隐瞒证据、第1页、6页、7页、16页存在违法取证的事实;  在证人的笔录中显示:公安存在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法院把这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曲解为“瑕疵证据”,对张雍处刑十年。证据确实,这是栽赃陷害!

 楼主| 发表于 2014-8-23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缠访闹访的根源是渎职腐败!上访当事人有理有冤向政府依法提出诉求,十年、

二十年、三十年,甚至更长时间,拖着不处理,逼迫上访当事人从地方到北京,年复

一年地上访,责任在政府方面,不在上访当事人!长时期的一惯性的渎职行为,政府

并未追究,相反给上访当事人扣上缠访闹访的帽子予以打击,不断激化矛盾,如此下

去,百姓能安宁吗?

 楼主| 发表于 2014-8-24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腐败是社会的毒瘤,期望严查严办!

 楼主| 发表于 2014-8-29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黒白不分,用歪理邪说顶着不进入程序。法院的理由之一,要新证据。法院对本案

公安刻意伪造的13条违法证据,11年了也未依法厘清。理屈词穷就段章取义204条第1款,

本案存在该条第2、3、4、5款规定的四种情形,均是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的条件,为

什么就看不见?单单盯上第1款?理由之二,07年以来,县、市、省和中央不少部门以

最高法立案庭违法制作的(07)119号通知书顶着,以本案法律程序已终结为由,拒不

立案重审,其理由沒有法律依据支撑,连执法者对合法判决与违法伪造的法律文书也界定

不清楚,腐败晕了头,所以借口连连,厥词不断,颠倒黑白,恶意混淆!

发表于 2014-9-1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渎职比司法腐败更恶劣。申诉人11年来,分别先后向县、市、省和中央四级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一万多次书面递交了申诉状、控告状、请求举行公开透明听证立案重审的申请书,至今无四级法院中的任何一级书面答复,难道《刑事诉讼法》204条、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就应当重新审判。本案符合该条的五种情形,至今不立案重审,更谈不上三个月内审结的规定,法律成了法院装簧门面的摆设,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没有感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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