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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s258369as

请求南充市中院撤销违法判决书和裁定书进入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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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5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形同虚设,我们心灰意冷 看看实实在在的周边,我们拿什么维护百姓的利益。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7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四、黒白不分,恶意颠倒混淆不进入程序。法院的理由之一,要新证据。法院对本案公安刻意伪造的13条违法证据,11年了也未依法厘清。理屈词穷就段章取义204条第1款,本案存在该条第2、3、4、5款规定的四种情形,均是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的条件,为什么就看不见?单单盯上第1款?理由之二,07年以来,县、市、省和中央不少部门以最高法立案庭违法制作的(07)119号通知书顶着,以本案法律程序已终结为由,拒不立案重审,其理由沒有法律依据支撑,连执法者对合法判决与违法伪造的法律文书也界定不清楚,腐败晕了头,所以借口连连,厥词不断,颠倒黑白,恶意混淆!天下的公道何在?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8 06: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司法公正,还原事实真象,是谁的错就是谁的错,不要怕丢面子!往往

是为了一个错误导致错上加错!坚持错误,小错就会变成大错;文过饰非,

最终是欲盖弥彰,千夫所指;知错不改,结果必然是错上加错,错莫大焉。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6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司法公正,还原事实真象,是谁的错就是谁的错,不要怕丢面子!往往
 
是为了一个错误导致错上加错!坚持错误,小错就会变成大错;文过饰非,
 
最终是欲盖弥彰,千夫所指;知错不改,结果必然是错上加错,错莫大焉。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7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访人如果没有实在无法忍受的冤屈,谁也不会去上访!每一起上访,寄托的是上访人对党和政府真诚的信赖!各级有权处理信访事项主管部门负责领导和接待员的言行,直接维系着党和政府在上访百姓心目中的信誉和形象!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9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周强强调,要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查处,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决清除法院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以铁的手腕惩治司法腐败,以廉洁司法促进公正司法。

 楼主| 发表于 2014-10-31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访人如果没有实在无法忍受的冤屈,谁也不会去上访!每一起上访,寄托的是上访人对党和政府真诚的信赖!各级有权处理信访事项主管部门负责领导和接待员的言行,直接维系着党和政府在上访百姓心目中的信誉和形象!

 楼主| 发表于 2014-11-4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司法公正,还原事实真象,是谁的错就是谁的错,不要怕丢面子!往往

是为了一个错误导致错上加错!坚持错误,小错就会变成大错;文过饰非,

最终是欲盖弥彰,千夫所指;知错不改,结果必然是错上加错,错莫大焉。

 楼主| 发表于 2014-11-5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11年来本案先后受到了各级领导重视,仪陇县政法委钟晓阳书记和冷观军书记多次向南充市政法委李志杰书记汇报,后又越级向四川省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 南充市委原书记王宁对本案作出了批示 ; 四川省政法委原书记欧泽高签字下发了对本案复査重审的文件 ; 国家主席胡锦涛、委员长吴邦国、何勇书记,王乐泉书记,马凯秘书长,分别对本案作出了回复:承诺还申诉人的真相!崔均之流公然叫嚣:胡主席吴委员长也斗不过崔均和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的一个法官!事实也如此,承诺至今也未兑现!

 楼主| 发表于 2014-11-6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沒有重大冤情,谁愿意冒酷署,顶风雪,长年奔波在艰辛的途上?访民心中也明白上访希望渺茫,甚至于有失去生命的危险,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总希望遇见清官,沉冤得雪,抚平心中的创伤。没有冤,就是请,也把冤民请不到北京去!何来上访之说?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5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访人如果没有实在无法忍受的冤屈,谁也不会去上访!每一起上访,寄托的是上访人对党和政府真诚的信赖!各级有权处理信访事项主管部门负责领导和接待员的言行,直接维系着党和政府在百姓心目中的信誉和形象!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2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它乱了,社会就乱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3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诱供逼供、指供骗供、刑讯证人、暴力取证、隐瞒证据、篡改询问笔录、

公安冒充所谓受害人签名伪造证据,也仅仅是证据瑕疵,依法,哪有那

么大的瑕疵?难道“瑕疵”没有法律底线约制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6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03年,申诉人拿到了本案全部案卷笔录,其中侦查笔录114页,庭审笔录和调查笔录58页。对照法院的全部判决书、裁定书和通知书,定罪处刑的案卷中存在:第6页公安冒充签名伪造证据 ;第9页公安篡改询问笔录 ;第1、2、7、16页显示公安违法取证;第64页显示公安指供诱供 ;第110页显示隐瞒证据等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形成了徇私舞弊枉法判决的证据链。

 楼主| 发表于 2014-11-30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求按2014年中办 、囯办《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
    的规定,本案是证据确实的错案冤案,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处理

发表于 2014-12-1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帮忙顶下,希望不是没事找事。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腐败已成为社会发展与进步最大的障碍。腐败中最大最严重的便是司法腐败。

因为,一般犯罪只会污染水流,而司法腐败是在污染水源。腐败已导致了极大的社会


不公,人为的制造大量冤,假,错案。不铲除腐败老百姓就没有说理的地方了....坚信

正义一定战胜邪恶....   

 楼主| 发表于 2014-12-4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所有证据共同显示: 本案是不该发生的假案,却发生了。原本法律赋予公、检、法“互相监督,互相约制”的办案机制,巳演变成了“重合作、轻监督、联手共赢、利益均享的同盟”关系。这种关系由下而上尤铜墙铁壁,牢不可摧。一审形成了冤、假、错冤,二审,再审的审理程序如同虛设。宛若滚雪球,越滚越厚,层层包褁,到了法律终点,依旧是“驳回”。如关云长过五关,象履无人之境,毫无阻碍。原因在机制,责任在执法人,本案的执法人如崔均等人就是私欲恶性膨胀的司法工作者、法官和院长。

 楼主| 发表于 2014-12-8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案件的背后,必定有一群贪官、腐吏,在背后,替这些违法、违纪的人,做挡箭牌,才使得案件迟迟得不到解决,不顾百姓痛苦、死活!青天何在、公理何在、法理何在、国法何在。

 楼主| 发表于 2014-12-9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依法举行公开透明听证,并对全部刑事判决书、裁定书、通知书和预审卷上网晾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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