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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s258369as

请求南充市中院撤销违法判决书和裁定书进入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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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0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司法腐败,是人心所望,民意求!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 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严惩司法腐败分子,不平民愤。
发表于 2013-12-3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了最好认账。。。。。

 楼主| 发表于 2013-12-3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假的终归是假的,经不起历史的检验,必定原形毕露。

 楼主| 发表于 2013-12-4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之士,多多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3-12-6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开一个公开的听证会,揭露司法腐败份子的庐山真面目。

 楼主| 发表于 2013-12-7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冒充签名伪造询问笔录。只要一打开案卷笔录就清晰可见,第1页公安记录的被询问

人“汤晓莉” 三个字,与第6页签名处签名的“汤晓莉”三字的字迹、笔画、字形、字的间架

结构完全吻合,未捺印。在这份笔录中稍有改动的地方都捺了印,唯独签名处未捺印。由于公

安在笔录中所表达的意志远远超出了所谓受害人要表达的意志,所以,就拒绝签名和捺印了,

​故公安只有冒充签上“汤晓莉”的名字,不敢捺印!(请见案卷第6页)

 楼主| 发表于 2013-12-7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如此腐败,真是天怒人怨!

 楼主| 发表于 2013-12-8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篡改询问笔录。在第9页顺数第9行公安在取证之后,又添加了“另外,三毛子

(许期川)吼的话,让我害怕”,对被告人不利的内容。在这份笔录中,其它稍有改动的

地方都盖有手印,篡改的部分又出格又掉行,并且把句号改为逗号,墨迹也不一样,唯有

篡改的部分未捺印。篡改询问笔录的事实清清楚楚。公安如此取证,皇帝也可以拉下马,

何况弱势百姓!(请见案卷第9页顺数第9行)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1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有关监管部门对这件事进行彻查问责! 对这些害群之马惩之于法。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2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6、本案未按《刑事诉讼法》47条第的规定,对被害人和证言、证词、证实笔录当庭质问。本案案卷110页显示有勘查照片7张,其中就有显示所谓受害人真面目的照片,也被检官徐志涛隐瞒了。那样被害人失去了谴责和表达诉愿的机会,被告人失去了质证辩识的机会,真实性情节,连对受害人本身存在质疑,本案法院仅用一张户口表名就认定刘琴为受害人,亦无相关证据印证和支撑,这个受害人能真实吗?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3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腐败不除,国无宁日、家无宁日;腐败司法体制下,人人没有安全保障!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4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去的皇帝错了都要下罪己召,
维有现在的司法腐败份子将错就错一错到底。
党和政府应该下狠惩治腐败,尤其是司法腐败!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5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之士,多多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6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现冤假错案,追查到底,打击到底,这样才能看到未来的曙光啊!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7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排除司法腐败份子的障碍。由省高院组织大型听证会,在全国作个榜样。

    为防意外,应全程录音录相,同步直播,让世界其他国家的人士领略领略

    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优越性。最好是听证会不久就重审丶重判,以了结此

    案。以此行动告诉世人,中政委代表党中央作的决定肯定会落实的!中央

    是言而有伩的!

发表于 2013-12-17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搞什么哦,还没有搞完,干脆弄死那个狗杂种!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8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之士,多多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9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假的终归是假的,经不起历史的检验,必定原形毕露。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1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特别是法官违法,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败坏的不仅是国家的尊严、法律的尊严,还使我们的党和国家形象扫地、民心尽失,法制国家成为空话和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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