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19号通知书的来历。在07年3月27日四川省高级法院根据四川省政法委对本案复查重审的文件,在该院对本案举行了听证会。参会的有:该院的两位庭长,一位法官,两位律师和申诉人,两位庭长各收下了申诉人的《举证材料》一份。又在07年8月21日以川立信函(07)412号和483号通知书通知申诉人补交齐判决书和材料,未等申诉人在邮局签收到412号和483号通知书,最高法立案庭就在07年8月7日制作出了(07)119号通知书,比川高法通知申诉人补交判决书和材料的通知书还早出了13天!按律,(07)119号通知书不符合法定程序,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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