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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胡夸风

[群众呼声] 因实名举报相关部门不作为,眉山网友“红叶-有泪”被拘(仁寿县政府新闻办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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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4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民应该守法,执法部门应该严格执法、正确执法。
发表于 2013-10-24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表示密切关注

发表于 2013-10-24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发表于 2013-10-24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我所知,网友在麻辣社区发帖,是要经过社区管理人员严格审核的,如果谭某发帖造谣成立,那帖子的审核人就应该承担相应责任。所以我建议仁寿公安,立即拘留此帖的审核人,并责成麻辣社区停业整顿。
参与人数 1 小米椒 +30 收起 理由
大二流子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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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4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仁寿县人民政府新闻办给麻辣社区的回应一文中,有不合逻辑的地方:其一、“谭寿康......发表......的帖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发帖子”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并无必然关系。其二、“帖文反映内容失真”----注意“失真”二字不等于事实不存在。其三、“主观臆想”和“捏造”是指无中生有,“歪曲”是指对事物做不正确反映,“歪曲”与“主观臆想”和“捏造”有本质不同。究竟真相如何?何处失真?捏造了什么?仁寿县政府新闻办,你把事实真相公之于众,让舆论和百姓明明白白,你不就光明磊落了吗?你藏着掖着、拐弯抹角岂不是自证心中有鬼吗?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0-24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柿子往往都是见耙的捏
把麻辣社区总部莫法
只能把仁寿县里的小民抓去写伏辩
这本事真大:lol

发表于 2013-10-24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天有眼444 发表于 2013-10-24 21: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据我所知,网友在麻辣社区发帖,是要经过社区管理人员严格审核的,如果谭某发帖造谣成立,那帖子的审核人就 ...

原来可以这样处理的啊????:lol

2014年度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3-10-24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省纪委介入调查,还仁寿“相关部门”的清白。。。;P

发表于 2013-10-24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3-10-24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3-10-24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不能告官,更不能告政府,否则,无异于鸟蛋碰钢铁
发表于 2013-10-24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飙车手 发表于 2013-10-24 22: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原来可以这样处理的啊????

谭某造谣成立,麻辣社区就是传谣,理应同罪并罚。

发表于 2013-10-24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高的关注度!
发表于 2013-10-24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怕啊

发表于 2013-10-24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天有眼444 发表于 2013-10-24 22: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谭某造谣成立,麻辣社区就是传谣,理应同罪并罚。

说得好,看这帖子的已到几万人,把这几万人也抓了,罪名是“信谣”。

发表于 2013-10-24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孰是孰非,终将揭晓。。。。。。。。。。。。。。

发表于 2013-10-24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a505050 发表于 2013-10-24 21: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知道他没去??没见22号发贴23号就抓人了所

求详解:handshake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0-24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可怕了,文革重现江湖后。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0-24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下步灭口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0-24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突然觉得,现在最应该普法是政府和公检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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