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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胡夸风

[群众呼声] 因实名举报相关部门不作为,眉山网友“红叶-有泪”被拘(仁寿县政府新闻办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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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4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

发表于 2013-10-24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文革又来了
发表于 2013-10-24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版主四川卫视舞美师强烈关注   仁寿公安   “放人”

发表于 2013-10-24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声援!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0-24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日报声音_副本.jpg

刚刚看到的四川日报对此事件的发声,截图于上。

本帖最后由 大二流子 于 2013-10-24 20:57 编辑

发表于 2013-10-24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要关注。我要看到真相。

发表于 2013-10-24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回复函原文)县城乡规划局于2013年9月3日对欧洲印象二期2号楼与谭佰军房屋的楼间距进行现场测量,实际最小间距为6。1米。

       事实真相:欧洲印象二期2号楼与谭佰军房屋的楼间距实际最小间距为3。75米。侵权事实已经成立,也永远无法改变的事实。
         举证:2013年4月,仁寿县规划局指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测绘实际侵权数据,我们和开发商也在现场。在测绘后得知是3。75米的楼间间距和采光距,工作人员立即收拾好测绘仪器就要准备离开,我们要求他们把测绘的数据填写到他们的测绘记录表格上,他们说什么也不同意填写。说道:“要专家来测绘,他们测绘的不算。”逐立即离开。
       现在房子都修好了,可以请有关部门实地测量.仁寿官方一句话说那个造谣就是造谣.我们期待官方请有资质的部门进行实地测量再回服.

发表于 2013-10-24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版主清风普州强烈关注   仁寿公安   “放人”
对仁寿这种做法表示强烈的愤慨和强烈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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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4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凉山论坛及西昌论坛关注!关注!!关注!!!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0-24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发表于 2013-10-24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假如有一天证明红叶无辜,相关部门和政府会怎么说?

发表于 2013-10-24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成都版主强烈关注!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0-24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该网友具体是哪句话是谣言?还是全是谣言?具体怎么扰乱了公共秩序?关于网友的“实名举报”,最高法也说了, 打击网络造谣传谣须与正常的社会监督行为区别开来。

发表于 2013-10-24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会议中,仁寿县副县长彭学先向在坐所有参会人员展示了一份谭佰军一家3个人的签字并按手印的“不再上访承诺书”,当即我们反驳,我们一家并没有任何人签过什么“不再上访承诺书”,更没有任何人按过手印,既然县公安局的领导也在会议现场,我们要求县公安局领导立即封存“不再上访承诺书”,并鉴定原件字迹与手印的真伪后给予回复。
        仁寿官方怎么没有回应该事!!版主都说了在公安局有备案.官方应该逐一回应实名举报人的各项举报而不是一句话就了事了

发表于 2013-10-24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今社会,还有这等独裁猖狂?

发表于 2013-10-24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zdlawyer   @泰和泰.谢安律师   @彭育波律师  @成都老吴律师   @刘江律师   @廖静怡律师  @李民洪律师   @罗欣律师  麻烦各位律师关注并尽可能提供法律帮助:handshake

发表于 2013-10-24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眉山网友发帖,举报官商勾结黑恶势力横行。警方认为其涉嫌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将其拘留10日。是否真的官商勾结不查,先抓说话的,难免给人行政压制的猜想。其行为属舆论监督失实还是具有主观故意性的谣言?又如何扰乱公共秩序?这些不明确之前,警方抓人应慎之又慎。

发表于 2013-10-24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传呼拘留是仁寿县公安局,回复是仁寿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两个单位是什么关系,不分彼此吗?

发表于 2013-10-24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实陈述了其凭主观臆想,捏造和歪曲事实并在网络发布虚假信息的违法事实”,这就是事实真相?就这样回复网民的疑问?

发表于 2013-10-24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谁还敢说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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