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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aanzhangyu

按律法院不应该用伪造和假冒证据定案一再追诉完全无罪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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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6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游客)人民法院不能依法判决,社会哪还有公平正义。
建议主管部门对这个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到底你(游客)人民法院不能依法判决,社会哪还有公平正义。
建议主管部门对这个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到底是申诉人有理有据,还是执法不公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
是申诉人有理有据,还是执法不公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

发表于 2009-7-26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游客)人民法院不能依法判决,社会哪还有公平正义。
建议主管部门对这个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到底是申诉人有理有据,还是执法不公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

发表于 2009-7-26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游客)人民法院不能依法判决,社会哪还有公平正义。
建议主管部门对这个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到底是申诉人有理有据,还是执法不公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
qgj

发表于 2009-7-26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别让这样的悲剧在阳光下发生,如不查处,天理难容.
qgj

发表于 2009-7-26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别让这样的悲剧在阳光下发生,如不查处,天理难容.

qgj

发表于 2009-7-26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AAAAAAAAAAA

qgj

发表于 2009-7-26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AAAAAAAAAAA

发表于 2009-7-26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太不像话了,大家要管管了!!!!! 不能任意司法人员残害百姓畅行无阻。

发表于 2009-7-26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aaaaaaaaaaaaaaaaaaaaaaaa

发表于 2009-7-26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
发表于 2009-7-26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到622访

发表于 2009-7-27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ddddddddddddddddd

发表于 2009-7-27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ddddddddddddddddddd

发表于 2009-7-27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感到蹊跷,如果说好了100元,那小姐本来就是从事她自己自愿的行为,怎么可能还要打坐牢的人那,她本来就是专干其行,巴不得你男人多去嫖几次,你见过几个卖东西的不希望有回头客的?再说,他与你男人没有任何过节,只是简单的性交易,她有必要冤枉你男人啊?还有,你说警察被收买了,难道全部检察院,法院也被收买了啊?小姐卖P,难道还买得通当官的啊?凭什么?反倒,一个卖淫的女的,都要报案,冒着自己同样被处理的危险报案,你说是不是被强奸了那?你男人是不是东西可能也只有你自己知道了哦,我支持直言人生的说法,但是不支持他的语气,我建议你还是早点找个男人嫁了,这种男人不要也霸。

发表于 2009-7-27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纳闷了,1:一个卖淫女与你男人有什么过节,既然选择了性交易,与你男人没有任何恩怨,那为什么还要攻击你男人,而且她也达到她挣钱的目的了2:还有,她是专干其行的,哪里不希望多点回头客的,3:你说她自愿发生性行为,又收了钱,有必要冒着自己被处理的危险去报案不?4:一个卖淫女能够买动警察、法院、这根本不可能。5:还有,你男人从道德上来说,早就不被人所耻了,所以我还支持直言人生的说法,但是不支持他的暴力倾向。你的帖子,很能服人,反倒,一看就是无赖。

发表于 2009-7-27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

发表于 2009-7-27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aaaaaaaaaaaaaaaaaaaaaaaa

发表于 2009-7-27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发表于 2009-7-28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2009年7月27日11时13分发表评论网友的回复:你所评论的5点,归结起来仍属于违法范畴,嫖娼不构成犯罪!本案四级法院却混淆了罪与非罪的界线,一再民事刑办。这就像抽水机把污水从下面抽到了上面,上下一样污浊。司法一错再错,共错到底,其根源于此。不管用什么手段耍赖狡辩,违法与犯罪都不会等同!未婚青年以100元钱嫖娼被判12年重刑,官吏们正干得欢的事,没有几个不在例!有罪的司法人员判无罪的青年的刑,已不是什么新鲜事!

发表于 2009-7-28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2009年7月27日11时13分发表评论网友的回复:你所评论的5点,归结起来仍属于违法范畴,嫖娼不构成犯罪!本案四级法院却混淆了罪与非罪的界线,一再民事刑办。这就像抽水机把污水从下面抽到了上面,上下一样污浊。司法一错再错,共错到底,其根源于此。不管用什么手段耍赖狡辩,违法与犯罪都不会等同!未婚青年以100元钱嫖娼被判12年重刑,官吏们正干得欢的事,没有几个不在例!有罪的司法人员判无罪的青年的刑,已不是什么新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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