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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法院也有难处,是不是上面有人打招呼也说不准
此人绝对是司法腐败份子,隐约蹦跳出来了,我不相信受害人,也不相信你,但是我相信法学专家的法律意见书.
我不相信受害人,也不相信你,但是我相信法学专家的法律意见书。明显你是一个披着羊皮的狼,再隐身也掩盖不了你是司法腐败份子的真面目。 算了吧!!
我不相信受害人,也不相信你,但是我相信法学专家的法律意见书。明显你是一个披着羊皮的狼,再隐身也掩盖不了你是司法腐败份子的真面目。算了吧!!
本案预审卷所有证据共同证实:卖淫小姐收下张雍100元嫖资后,是自己宽衣解带上床发生的性关系,在自愿的前提下,达到了盈利的目的后,还要把嫖客打死,可见其心如毒蛇。按律不仅违了法,也犯了故意杀人罪!
由于本案四级法院均采用公安机关在预审卷中违法收集的“第9页篡改询问笔录未捺印;第55,59,64页把诱供逼供骗供证据纪录在卷;全案没有户口表载明的所谓受害人“刘琴”签名捺印的一份笔录;至今也没有明确受害人到底是谁;110页隐瞒证据”等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定案,证实四级法院的定案证据来源不和法。为此,申述人六年多来,分别先后向县,市,省,中央主管部门和相关权利机关呈交了过万份呈述张雍完全无罪的申,控状,和过千次书面请求;只要四级法院能拿出合法有效的证据证实张雍有罪,申诉人立即息访息诉,可至今无一作出书面回应!对违法判决的法官,申诉人具状分别向县,市,省,中央各主管部门和相关权力机关控告,超越了法定时间一年有余,仍无一立案,或书面答复,你这个网友说是白,还是黑?
张煜 李世蓉
法律啊法律,百姓唯一值得依赖的法律,已坠落到如此境地,人间的悲哀也莫过于此!
用法律维权我支持,并帮助呼吁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