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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aanzhangyu

按律法院不应该用伪造和假冒证据定案一再追诉完全无罪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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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6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还老百姓的真相!!不能忽悠老百姓!!

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发帖际遇]: 809961从成都火车站走到荷花池车站,省了金钱2元.

发表于 2010-5-6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来,此贴不能沉

发表于 2010-5-6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自己的贴子已经说明,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已经作出了不予再审的决定。你还要要求一个中级法院决定再审,这不是无理取闹么?其他跟贴的网友,也仔细想想这个道理。

发表于 2010-5-6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哎,没钱就不好办事。

发表于 2010-5-7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任何案件的处理,司法部门都应当保持足够的冷静和理智,既要勇于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及时公开透明地公布信息,满足人们的知情权;同时更应该保持自身中立,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办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发表于 2010-5-7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任何案件的处理,司法部门都应当保持足够的冷静和理智,既要勇于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及时公开透明地公布信息,满足人们的知情权;同时更应该保持自身中立,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办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发表于 2010-5-7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任何案件的处理,司法部门都应当保持足够的冷静和理智,既要勇于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及时公开透明地公布信息,满足人们的知情权;同时更应该保持自身中立,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办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发帖际遇]: njio在胖妹TT店买TT,返点小米椒35个.

发表于 2010-5-7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任何案件的处理,司法部门都应当保持足够的冷静和理智,既要勇于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及时公开透明地公布信息,满足人们的知情权;同时更应该保持自身中立,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办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发表于 2010-5-7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任何案件的处理,司法部门都应当保持足够的冷静和理智,既要勇于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及时公开透明地公布信息,满足人们的知情权;同时更应该保持自身中立,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办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发表于 2010-5-7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任何案件的处理,司法部门都应当保持足够的冷静和理智,既要勇于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及时公开透明地公布信息,满足人们的知情权;同时更应该保持自身中立,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办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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