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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s258369as

[群众呼声] 用伪造的法律文书走完程序堵住了复查大门律法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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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16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司法腐败,是人心所望,民意求!

发表于 2014-3-18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法官渎职,他们蔑视法律、有法不依、从基层法院到最高法,对错判的案件知错不纠!

发表于 2014-3-19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崔均把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操作成瑕疵证据定案理由不充分,无任何法律依据。如果   

说违法取证是“证据瑕疵”,还能够勉强敷衍得过去,难道诱供逼供、刑讯证人、暴力取

证、隐瞒证据、篡改笔录公安冒充所谓受害人签名伪造证据等等也是“证据瑕疵”?依法,

哪有那么大的“瑕疵”?难道“瑕疵”沒有法律底线约制了?伪造证据栽赃陷害也仅仅才

是“瑕疵”?如此判决,市中院和崔均还有沒有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14-3-20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2007)119号通知书是凭空捏造出来的。2007年3月27日川高法对本案举行了听证

,对全案的证据正在审查核实中,尚未作出判决,并在2007年8月21日以川立信函(2007)

412号和(2007)483号通知书通知申诉人补交齐材料和判决书,可该法官在2007年8月7日,

匆匆忙忙就“用立案庭只能内部使用的印章”私下伪造出来了(2007)119号通知书,终结

本案法律程序,比申诉人在邮局签收到川高法通知补交齐材料和判决书的通知书还早13

天!  请问:该法官用什么去审查核实证据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3-20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如此腐败,谁在包屁护短。

 楼主| 发表于 2014-3-21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办 、囯办《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对已经结案,确属错案,瑕疵案的,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处理的规定。

 楼主| 发表于 2014-3-22 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部门的腐败分子和其他部门的腐败分子相互勾结形成利益共同体。他们心照不宣,相互勾结,互相包庇,互相袒护,订立攻守同盟,结成铁板一块,一损俱损,一荣俱荣。

 楼主| 发表于 2014-3-23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崔均把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操作成“瑕疵证据”定案,理由不充分,无任何法律依据支撑。如果说违法取证是“证据瑕疵”,还能够勉强敷衍得过去,难道诱供逼供、刑讯证人、暴力取证、隐瞒证据、篡改笔录、公安冒充所谓受害人签名伪造证据等等也是“证据瑕疵”?依法,哪有那么大的“瑕疵”?难道“瑕疵”沒有法律底线约制了?伪造证据栽赃陷害也仅仅才是“瑕疵”?如此判决,还有沒有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14-3-24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所有证据共同显示: 本案是不该发生的假案,却发生了。原本法律赋予公、检、法“互相监督,互相约制”
的办案机制,巳演变成了“重合作、轻监督、联手共赢、利益均享的同盟”关系。这种关系由下而上尤铜墙铁壁,牢
不可摧。一审形成了冤、假、错冤,二审,再审的审理程序如同虛设。宛若滚雪球,越滚越厚,层层包褁,到了法律
终点,依旧是“驳回”。如关云长过五关,象履无人之境,毫无阻碍。原因在机制,责任在执法人,本案的执法人如
崔均等人就是私欲恶性膨胀的司法工作者、法官和院长。

 楼主| 发表于 2014-3-25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向国家反映民情,人民有冤,恳求人大和人大代表为人民主持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14-3-25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冤假错案,追查到底,打击到底,这样才能看到未来的曙光啊!

 楼主| 发表于 2014-3-26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揭露司法腐败份子的贴子,谁最反感?

 楼主| 发表于 2014-3-27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腐败比任何腐败都可怕,它污染的是社会正义的源头之水。

 楼主| 发表于 2014-3-30 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假的终归是假的,经不起历史的检验,必定原形毕露。

 楼主| 发表于 2014-4-2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法院江必新副院长说:坚持错误,小错就会变成大错;文过饰非,

最终是欲盖弥彰,千夫所指;知错不改,结果必然是错上加错,错莫大焉。

 楼主| 发表于 2014-4-5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收集的114页侦查笔录中存在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

 楼主| 发表于 2014-4-6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检强调疑罪从无原则 排除非法证据防冤错案

针对当前部分公诉机关片面强调办案、忽视监督的倾向,最高检检察长贾春旺指出,在公诉工作中不仅要履行指控犯罪的诉讼职能,同时也要履行对诉讼活动的监督职能。要坚决纠正侦查、审判活动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特别是要注意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

 楼主| 发表于 2014-4-6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解决涉法涉诉冤假错案问题是当务之急、刻不容缓的大事,切不可等闲视之,拿出实际行动来解决涉法涉诉冤假错案,还冤民的公道,绝不能停留在口头上忽悠冤民!

 楼主| 发表于 2014-4-7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会议上,最高检副检察长邱学强指出,各级检察机关在公诉工作中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有效防止冤错案。他提出,对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和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经济犯罪案件,公诉环节讯问犯罪嫌疑人,要逐步实行全程录音、录像,有效固定关键证据,防止被告人翻供。此外,在对证据的审查判断上,应贯彻“疑罪从无”的原则。凡是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依法坚决予以排除。

 楼主| 发表于 2014-4-7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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