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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s258369as

[群众呼声] 用伪造的法律文书走完程序堵住了复查大门律法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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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9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工作作风建设,说到底就是作不作为的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4-4-10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假的终归是假的,经不起历史的检验,必定原形毕露。

 楼主| 发表于 2014-4-11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政法机关不依法纠正错案,社会哪还有公平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14-4-12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解决涉法涉诉冤假错案问题是当务之急、刻不容缓的大事,切不可等闲视之,拿出实际行动来解决涉法涉诉冤假错案,还冤民的公道,绝不能停留在口头上忽悠冤民!

发表于 2014-4-13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假的终归是假的,经不起历史的检验,必定原形毕露。

发表于 2014-4-14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东西,感谢楼主分享!

发表于 2014-4-14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求法院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14-4-15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对一个案件的终结,前提必须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审理,依法判决,按程序终结,而不是像本案弄虚作假私下越级走完程序,掩盖案件事实真相!

 楼主| 发表于 2014-4-16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诉人再次请求法院按2014年中办 囯办《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对已经结案,确属错案,瑕疵案的,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处理,及时立案重审,公正判决,还申诉人的真相!
发表于 2014-4-16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贴,绝对要支持下!!~~

 楼主| 发表于 2014-4-19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恳请党和囯家领督促法院搭建诉冤平台

 楼主| 发表于 2014-4-20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对一个案件的终结,前提必须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审理,依法判决,按程序终结,而不是像本案弄虚作假私下越级走完程序,掩盖案件事实真相!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4-20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豆丁丁2014 发表于 2014-4-16 15: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好贴,绝对要支持下!!~~

         对的: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4-4-21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解决涉法涉诉冤假错案问题是当务之急、刻不容缓的大事,切不可等闲视之,

拿出实际行动来解决涉法涉诉冤假错案,还冤民的公道,绝不能停留在口头上忽悠冤民!

 楼主| 发表于 2014-4-22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人民有冤,恳求人大为人民主持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14-4-22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法院江必新副院长说:坚持错误,小错就会变成大错;文过饰非,

最终是欲盖弥彰,千夫所指;知错不改,结果必然是错上加错,错莫大焉。

 楼主| 发表于 2014-4-23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民生、公平正义、这是百姓不能让度的权利!有些官员天天讲;
  “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问题大于天。”希望有正义感的领导过
问此事,给予严肃、公正的彻查这种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渎职犯罪行
为真,这可是真正的司法腐败,我希望严查下去,让那些人纷纷落马

 楼主| 发表于 2014-4-24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权不是法律,而该案的办案人,权力代替了法律,所以才弄出来这样一个重大冤案来。徇私枉法的法官长期以来有上下串通制造假判决、假裁定、假通知书,和信访部门制造假上访终结材料欺下瞒上的习惯,为什么政府视而不见?坐视不理?纵其作恶祸害百姓!

 楼主| 发表于 2014-4-26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高级法院以川立信函(2007)第412号和483号通知书两次通知申诉人补交齐判决书和相关材料。412号和483号通知书在邮局签收时间是2007年8月21日,有邮局的戳记时间为据。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滥用手中的审判权,还未等申诉人把补交的材料交到四川省高院,就提前13天“用立案庭只能内部使用的印章”伪造出了(2007)119号通知书,抢先把法律程序走完,急急忙忙地终结本案。 本案的法律程序当时还没有到达最高人民法院。 依法是不能用非正常程序抢先作出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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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27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主要证据是伪造的,适用法律错误,程序严重违法。人民法院应依法为民,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冤案应依法彻底纠正,不能将错就错,一错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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