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新都花园的一名业主,而且是一位热心人士。对分割通道和更换前物管之过程非常清楚。下面就此说一下我的看法:
首先,关于通道之事,早在2007年12月份,已有知道内情的、热心的业主将经过在网上进行了发表。并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可“番茄蛋汤”在7楼说:关于我们小区共用通道一事,当时小区在做围墙的时候我就在现场搬砖,你呢?说实话这个共用通道的事起初我们还不清楚是咋回事,今业委会说是金荷公司占用我们小区的通道,事后经了解不是业委会所说的那样,其实业委会那些个早就知道通道是共用通道.只不过是别有用心,就是想为自己找点捞钱的方式而已,结果我们这些善良的业主都被他们蒙蔽了.
我想请问“番茄蛋汤”:
1.
你说砌围墙那天你在现场搬砖,哪个是你?能站出来看看吗?那天我一直在最前面,而且从一开始我就在,我的手还因搬砖头受了伤,你可以向当天搬砖的人打听就知道我是谁——那天就我手受伤的人不多。像你这种素质的人,我根本不相信你会去搬砖。
2. 你说共用通道的事你当初不了解,你说业委会早就知道通道是共用的,只不过是别有用心。我请问你一下,别的我们不说,就你在5楼提到的吴辉,他 2007年8月份才进的业委会,而统建办和金荷大厦所签的共用通道合同是2005年3月份就签定了的,而且这份合同还是金荷方在2007年11月份才给了新都花园的一位业主,(这是我亲眼看到的,)然后由这位业主提供给业委会的,之前业委会并不知晓有这样一份共用通道的合同,如果早知道有这样一份合同的话,业委会就不会在2005年9月8日那份协商会议纪要上签字了,也就是说当初根本就不可能答应外移我方原来的围墙了。更不存在2007年12月2日砌围墙之事了。所有这些都可以找有关当事人对证。如果你不知晓就不要乱放屁了。
3. 你说他们是“想为自己找点捞钱的方式而已”,我想请问:你说他们是为了捞钱,那么他们到底捞了多少钱?是几万还是几十万?为什么我要问你他们是捞了几万还是几十万?因为据我所知:当初有关部门曾许诺,如果业委会答应通道共用的话,他们将发给业委会成员每人1万元。业委会有13位成员,就要13万,即然如你所说,如果就他们俩人捞了钱的话,13万俩人分,那他们一个人不就是几万或十几万吗?你有依据吗?他们为了整个新都花园的利益起早贪黑,连星期天都没休息过。他们不拿工资,背着骂名,受到威胁,他们也没有退缩。说实话,当初你在哪里,你为什么不站出来为业主们争取利益呢,现在事情基本上处理好了,你却出来说风凉话了,你这不是小人的作为又是什么呢?要捞钱到哪儿打工不能挣钱?
4. 关于通道之事,究竟现任业委会有没有功劳,请你再好好看看2007年12月4日“成都市新都区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文件”[2007]4号------关于通道使用的建议书。上面有3点建议:一、通道实行共建共用,所谓共建共用就是通道共用,而且花园也是共用。二、将现在的大门退回原大门,就是说大门外的通道不属于新都花园。三、对通道实行分割,金荷4米,新都花园6米。这份建议书得到了新都花园业委会的强烈反对,后来经过多次与有关各方谈判,最后达成如下协议:一、整个花园及通道无论从俗成,从理、从法来说都应该是新都花园所有,所谓共建共用是根本不可能的。二、所有业委会成员以及部份热心的业主经过多次开会讨论:一方面考虑到以后大家是邻居,另一方面又考虑到金荷大厦下面3层是商业用房,人员结构比较复杂,从安全角度考虑基本同意“建议书”的第三条——对通道进行分割,但是只给金荷3米供其单向行车使用,7米为我方双向行车和2000位业主出入使用。后来金荷方说3米太窄,要求我方适当让步,经过业委会多次讨论后,最后划分了3.8米给金荷方。三、虽然我方同意划分3.8米给金荷方,但是这不是无偿的,即然前面已经明确通道属于新都花园所有,当初统建办即然收了金荷这部份通道的26.1万元钱,统建办就必须将这些钱归还给新都花园业主。四、统建办必须完善新都花园物管用房的修建。
5. 当然在关于通道的问题上,金荷大厦有很多地方都是违法的,比如:它的地基基础远远高于新都花园地基;它与新都花园的楼间距离也达不到国家有关要求;它修的房屋不应该压在红线上,而是应该距红线6米远等等。可是,它已经修好了总不能叫他拆吧,何况它还是新都政府的政绩工程!
6. 你在5楼中说:“吴辉在小城故事”。是的,吴辉现在是在小城故事物管从事物业服务,但据我所知,他在那里打工是舜苑公司老总主动打电话邀请的,之前他从未有过想去舜苑公司上班的想法。而且在舜苑公司老总打电话给他的时候,他并没有立即答应,而是经过再不三考虑后才答应的.业委会与舜苑公司所谈判的物管合同条款中,业主所交的各种物管费用不是比前物管高,而是比前物管低,有合同可以作证。
7. 你说楼道的卫生和广场的卫生怎么了?我觉得楼道的卫生挺好的。你认为不好,或者哪里没打扫干净,你可以找物管方反应呀。如果确实没打扫干净,如果你也确实反应了,而又没改进的话,你可以找业委会嘛,何必在这里叫唤呢?广场的卫生又怎么了,平时我经常到广场去走走,有的业主把成堆的甘蔗渣吐在地上。说实话,人家打扫卫生的也是人,人家晚上也要下班回家,人家不可能24小时都在,如果业主是在下午人家下班以后才丢的拉圾,那肯定没有办法了,只能第二天清扫了。至于车辆管理,这几天不正好在进行车辆整治吗,他们不是在定做车牌吗,这几天不是在划线停车吗,花园里有几百辆车,要处理好肯定需要一个过程:前物管不是管了三年吗,三年都没处理好的事,当然不可能在几天或短时间内搞好。楼宇对讲确实有很多地方坏了,但据我所知,这大部份是新物管接收时老物管遗留的问题。当然有些对讲系统不是一个普通的电工能修复的,因为它牵涉到换电子主板等问题,如果很是简单的问题的话,那么前任物管为什么没及时修复呢?
8. 你说问一问他们厂原来那些人就知道他们的素质和人品了,我就是他们厂的人,我知道他们不偷、不抢、不贪、不嫖、不赌,你说他们怎么了,说出来请大家评理呀,希望你实事求是,而不要像一条疯狗一样乱咬哟。
9. 真不知你所说的他们的“野心”到底是什么,那里即不拿工资又不象政府部门有权利,为什他们还有“野心”。我实在想不明白。
根据“番茄蛋汤”提的所有问题来看,已经知道他是谁了,也不用点明了,做小人没意思,有什么事情不能公开呢,你说业委会主任的手机是谁送的,你能拿出证据吗?
“番茄蛋汤”:也许因为换物管触及到了你的利益,你心里不平衡,可以理解。
但是这是为了广大业主的利益,你一个人的利益又算得了什么?总不可能为了你个人的利益而损害广大业主的利益吧,你如果有良心的话就不会再乱咬人了。无论你怎样去诋毁他们,广大业主的眼睛是雪亮的。
我不知道其它人看了“番茄蛋汤”的言论是否觉得可笑,一个区区业委会的主任,“番茄蛋汤”居然把他当成了省长的职务了。据我所知,吴辉早打辞职报告了,大家可以到闵主任那里去查。当时我也不相信,我都去查了。有好多业主挽留他,可他知道业委成员是不能从事物业管理的,所以当他答应去小城故事上班时,他就递交辞职报告了。
老是听人说,近年来很多人得狂吠病,想不到这疯狗还真有。可怜的疯狗,如果你再要咬人的话你在白天明处咬好吗,不要在黑暗中藏头露尾的了.我们新都花园的全体业主想看看你到底属于什么品种的狗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