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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s258369as

[群众呼声] 请求按中办国办《意见》的规定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处理的申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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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2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刑事诉讼法》204条2、3、4款的规定,及2014年中办、国办《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对已经结案,确属错案,瑕疵案的,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处理的规定,请求法院上下协调,具体落实再审法院和法官,及时立案重新再审,公正判决,还申诉人的真相!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2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诉讼请求、立案、重审、纠错。综上所述:本案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42条第2、3、4、5款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立案重新审判的条件,因此,申诉人再次请求法院按2014年中办囯办《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对已经结案,确属错案,瑕疵案的,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处理,及时立案重审,公正判决,还申诉人的真相!

发表于 2014-12-23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处理!还各方一个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3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07)119号通知书是一个违法通知书。07年3 月27日川高法对本案听证后,对全案的证据正在审查核实中,并在07年8月21日以川立信函(07)412号和483号通知书通知申诉人补交齐材料和判决书,尚未作出判决,可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在07年8月7日急急忙忙就以“我院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加盖的是“最高法立案庭”的印章,伪造出(07)119号通知书,私下终结和走完程序,堵住了复查重审的大门。(07)119号通知书比申诉人在邮局签收到川高法通知补交齐材料和判决书的通知书还早出了13天,依法,立案庭的印章只能内部使用,不能加盖在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通知书上。任何人不得借法院的名义,背着法院用立案庭的印章下达审判文书,这是一道不可逾越的底线!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3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所有证据共同显示: 本案是不该发生的假案,却发生

了。原本法律赋予公、检、法“互相监督,互相约制”的办案机

制,巳演变成了“重合作、轻监督、联手共赢、利益均享的同

盟”关系。这种关系由下而上尤铜墙铁壁,牢不可摧。一审形成

了冤、假、错冤,二审,再审的审理程序如同虛设。宛若滚雪

球,越滚越厚,层层包褁,到了法律终点,依旧是“驳回”。如

关云长过五关,象履无人之境,毫无阻碍。原因在机制,责任在

执法人,本案的执法人如崔均等人就是私欲恶性膨胀的司法工作

者、 法官和院长。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4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的法律程序仍在四川省高级法院,现在不应该用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用立案庭只能用内部使用的业务印章伪造的(07)119号通知书继续顶着,堵住复查重审的大门,为司法腐败开脱,护官坑民!

发表于 2014-12-25 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5-1-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5-1-2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双鱼里的炫彩 发表于 2014-12-23 08:56
对于这些情况!大家真的要“依法维权”!

顶一个!

 楼主| 发表于 2015-1-3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高级法院存在程序、执法和履行职责上的“瑕疵”。07年3 月27日四川省高级法院根据四川省政法委对本案复查重审的文件,举行了听证会,至今已七年,尚未向申诉人作出任何书面答复。

 楼主| 发表于 2015-1-4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案件的背后,必定有一群贪官、腐吏,在背后,替这些违法、违纪的人,

做挡箭牌,才使得案件迟迟得不到解决,不顾百姓痛苦、死活!青天何在、公理

何在、法理何在、国法何在。

 楼主| 发表于 2015-1-5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诉讼请求、立案、重审、纠错。综上所述:本案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42条第2、3、4、5款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立案重新审判的条件,因此,申诉人再次请求法院按2014年中办囯办《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对已经结案,确属错案,瑕疵案的,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处理,及时立案重审,公正判决,还申诉人的真相!

发表于 2015-1-5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推广照片.jpg

发表于 2015-1-5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5-1-5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沒有重大冤情,谁愿意冒酷署,顶风雪,长年奔波在艰辛的途上?访民心中也明白上访希望渺茫,甚至于有失去生命的危险,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总希望遇见清官,沉冤得雪,抚平心中的创伤。没有冤,就是请,也把冤民请不到北京去!何来上访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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