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07)119号通知书是一个违法通知书。07年3 月27日川高法对本案听证后,对全案的证据正在审查核实中,并在07年8月21日以川立信函(07)412号和483号通知书通知申诉人补交齐材料和判决书,尚未作出判决,可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在07年8月7日急急忙忙就以“我院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加盖的是“最高法立案庭”的印章,伪造出(07)119号通知书,私下终结和走完程序,堵住了复查重审的大门。(07)119号通知书比申诉人在邮局签收到川高法通知补交齐材料和判决书的通知书还早出了13天,依法,立案庭的印章只能内部使用,不能加盖在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通知书上。任何人不得借法院的名义,背着法院用立案庭的印章下达审判文书,这是一道不可逾越的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