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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s258369as

[群众呼声] 请求按中办国办《意见》的规定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处理的申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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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5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正义抨击腐败,让冤假错案尽快得到纠正,让遭受

司法不公的苦主尽快得到公正,还法律一个清白!!!

发表于 2015-1-25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lkju234 发表于 2015-1-25 14:07
让正义抨击腐败,让冤假错案尽快得到纠正,让遭受

司法不公的苦主尽快得到公正,还法律一个清白!!!

顶一个!

发表于 2015-1-26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lkju234 发表于 2015-1-25 14:07
让正义抨击腐败,让冤假错案尽快得到纠正,让遭受

司法不公的苦主尽快得到公正,还法律一个清白!!!

顶一个!

 楼主| 发表于 2015-1-27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所有证据共同显示: 本案是不该发生的假案,却发生

了。原本法律赋予公、检、法“互相监督,互相约制”的办案机

制,巳演变成了“重合作、轻监督、联手共赢、利益均享的同

盟”关系。这种关系由下而上尤铜墙铁壁,牢不可摧。一审形成

了冤、假、错冤,二审,再审的审理程序如同虛设。宛若滚雪

球,越滚越厚,层层包褁,到了法律终点,依旧是“驳回”。如

关云长过五关,象履无人之境,毫无阻碍。原因在机制,责任在

执法人,本案的执法人如崔均等人就是私欲恶性膨胀的司法工作

者、 法官和院长。

 楼主| 发表于 2015-1-27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lkju234 发表于 2015-1-25 14:07
让正义抨击腐败,让冤假错案尽快得到纠正,让遭受

司法不公的苦主尽快得到公正,还法律一个清白!!!

顶顶顶!

发表于 2015-1-28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lkju234 发表于 2015-1-25 14:07
让正义抨击腐败,让冤假错案尽快得到纠正,让遭受

司法不公的苦主尽快得到公正,还法律一个清白!!!

顶一个!

发表于 2015-1-29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lkju234 发表于 2015-1-25 14:07
让正义抨击腐败,让冤假错案尽快得到纠正,让遭受

司法不公的苦主尽快得到公正,还法律一个清白!!!

顶一个!

发表于 2015-1-30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公开,必须经得起暴晒,绝不是仅限于司法机构内

部的所谓审理,暗箱要提交,要经得起世人的目光及评审。

 楼主| 发表于 2015-1-31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腐败是社会的最大毒瘤!贪官污吏和黑恶势力都是它培养出来的!我们的法律,

将公正执法的希望没有寄托在本应是执法主体的人民群众身上,而是完全寄托在了办案人

员的个人良心上!

发表于 2015-2-3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规定:

“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

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

作为定案的根据。”

 楼主| 发表于 2015-4-9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中级法院原院长,审委会掌舵法官,现任四川省综治办副主任崔均把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操作成瑕疵证据定案理由不充分,无任何法律依据。如果说违法取证是“证据瑕疵”,还能够勉强敷衍得过去,难道诱供逼供、刑讯证人、暴力取证、隐瞒证据、篡改笔录公安冒充所谓受害人签名伪造证据等等也是“证据瑕疵”?依法,哪有那么大的“瑕疵”?难道“瑕疵”沒有法律底线约制了?伪造证据栽赃陷害也仅仅才是“瑕疵”?如此判决,市中院和崔均还有沒有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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