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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内平民

内江交警二大队警官孙楷鉴违法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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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9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内江交警支队或交警二大队公布3月20日17点至21点我在内江交警二大队的监控录像。此录像就可以证明孙楷鉴警官严重违法的事实,还可以证明内江交警部门在内江市市长信箱(含建安堂)和省长信箱的回复都是违背事实乱说。

发表于 2014-5-30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贪污腐败多,建立健全的法制,监督执行。

发表于 2014-5-30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权得不到保障

发表于 2014-5-30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队用监控录像可以证明孙警察是不是犯法办了案,为什么不做呢

 楼主| 发表于 2014-5-31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各位去四川新闻网内江论坛,去看看自称是内江师范学院的河北邯郸人曹利孖发的《我也来投诉内江交警二大队警官孙楷鉴违法办案》,每个人心理都有一杆秤,汉安堂有很多有思想的人,自会判断。导演不行,或演员不行,都会露马脚。
《我也来投诉内江交警二大队警官孙楷鉴违法办案》,地址:http://bbs.mala.cn/thread-9516051-1-1.html

 楼主| 发表于 2014-6-3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我主要是为了举报内江交警二大队孙楷鉴警官违法办案,所以事故过程只简单的提了一下,没有详述。我只是要求交警部门调查事故过程,出具交警事故责任书,这样就能基本还原事情真相。为什么孙警官不调查,要强迫我调解?我从来没有同意过调解,我一直是要交警解决,我认为再歪我不外乎是次要责任,最凶同等责任。
在出事故我们打电话请救护车来的过程中,逐渐围了比较多的人,伤者的母亲也来了,我对伤者说:“小朋友,我车停稳了,是你跑过来撞倒的哈?"小朋友点了头,说:”嗯。“当时有三个内江职院的学生看见了事故的整个过程,我请他们给我做证,他们都愿意做证,并一直留在那里,有一个当时对大家说我没有责任,是那个小孩自己跑过来撞倒的。救护车走后,我搭伤者的父亲到医院,我在病床前当着伤者的父母又说,小朋友,我的车停稳了,是你自己跑过来的,伤者也认可了。
后来我到交警队找到过孙警官五次,要求解决,我对孙警官说,请他早点调查三个证人,但孙警官一直不调查,也不出具事故处理结果,而是采用武力的方法帮事故另一方强迫我答应他的条件。

 楼主| 发表于 2014-6-5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希望处理书记市长信箱的领导,不要只看交警的回复文字和口头汇报,应该查交警的办案卷宗,看看交警监控视频,听听我的提供给交警二大队3月20日的七段录音证据,特别是18点至21点的录音录像。

 楼主| 发表于 2014-6-7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从开始到现在的诉求一直没有变过:
1、请内江市交警二大队给我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我要一个公正的、理由和证据充分的认定书。
2、向我作出书面道歉,严肃处理孙警官。

发表于 2014-6-8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机对交警有看法的不在少数

 楼主| 发表于 2014-6-10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官应该把事故的情况调查清楚,事故的责任应该认定。该警官做的事警官应该做,警官更不能违法办案。我没有同意调解孙警官不应该胁迫我答应事故另一方的要求,孙警官在办案过程中不应该采取骗人、粗暴、限制人身自由、推人搜身、没收手机等违法行为。

发表于 2014-6-10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4-6-11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执法行为真该狠狠查查

发表于 2014-6-11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6-11 18:22
违法必究

发表于 2014-6-12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4-6-13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车子出事故就要找关系,那个没送礼就要吃亏,公开的秘密,交警拿了好处,明了的呢,他想咋判就咋判

发表于 2014-6-14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形势堪忧!看看那些无法追逃的外逃贪官及资金,看看那些排队移民的富人,看看那些排队上访的民众,看看中国周边的局势……

发表于 2014-6-14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就是所谓的人民公仆,“伪人民服务”

发表于 2014-6-15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触法法律,应该坐牢。

 楼主| 发表于 2014-6-16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6、编造谎言,鼓动闹事,抹黑我的人品。事故发生后,我属于主动报案,主动将车交给交警办案人员扣留,主动将伤者送医院检查治疗。先后6次到交警队请求孙警官依法解决,作出责任认定。然而,孙警官一直不解决,不认定责任,却要我与对方协商私了。孙警官站在胡闹不讲理的一方,他编造谎言,鼓动闹事,抹黑我的人品。如他说当时通知我到交警队而我故意不到,最后是我单位的领导把我拉到交警队的;又如他唆使事故另一方到我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乱说、闹事,想让不了解真相的单位和主管部门迫使我跟对方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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