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as258369as

[群众呼声] 上访何时了? 处理无限期!“缠访” 谁之过?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4-5-6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沒有重大冤情,谁愿意冒酷署,顶风雪,长年奔波在艰辛的途上?访民心中也明白上访希望渺茫,甚至于有失去生命的危险,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总希望遇见清官,沉冤得雪,抚平心中的创伤。没有冤,就是请,也把冤民请不到北京去!何来上访之说?

发表于 2014-5-6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滥用

 楼主| 发表于 2014-5-7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2005年以来中央政法委的文件中出现了 “缠访闹访” 的词句,一分为二地看,缠访闹访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府依法处理上访诉求遥遥无限期 ; 二是访民的上访遥遥无止境。只要问题解决好了,谁愿意上访?缠访是长期得不到处理,闹访则是偶有几个忍不住内心的愤怒,经不起反复折腾,发出几句牢骚,冠之为闹访。

 楼主| 发表于 2014-5-8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对一个案件的终结,前提必须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审理,依法判决,按程序终结,而不是像本案弄虚作假私下越级走完程序,掩盖案件事实真相!

 楼主| 发表于 2014-5-9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年来,访民有理有冤,沒有讲理诉冤的平台,更沒有依法处理的去处?仪陇?南充?成都?北京?谁依法受理?谁依法审理?谁公正判决?谁依法纠正?

发表于 2014-5-10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6239--------------- 我 成 功瘦身( 四十四)斤,用了( 四十九)天 --------------------

俺把俺的 减 肥 过程拍成了视频记录了。放在了俺的店铺中。迫切想减肥的朋友们可以看一下。是真的视频跟拍哟。
在逃宝 店铺里搜我的 汪 汪 号:--火--焰--中--的--宠--儿(搜时请把虚线去掉)。若你真真的想快速减肥。千万别错过。

 楼主| 发表于 2014-5-10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2003年申诉人拿到了本案全部案卷笔录,其中侦查笔录114页,庭审笔录和调查笔录共58页。只要一打开案卷笔录,仪陇县公安局孙政为了牟取利益,不仅自己捏造,而且刑讯逼供强迫证人作证,伪造出13条假冒证据的事实,和仪陇县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徐志涛隐瞒证据的事实,显示得清清楚楚。对照法院的全部判决书、裁定书和通知书,形成了枉法判决的证据链。无疑不是人民法院审判权的正常行使,而是个人意志的枉法判决行为。

发表于 2014-5-10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绝对实嘴,不信可以与上人员对质。

 楼主| 发表于 2014-5-11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已进入到了第二阶段,法院是否同步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对证据确实充分的冤假错案,在铁的证据面前,上下级法院,上下级法官,或公、检、法三机关,仍然继续重演着相互推诿扯皮,拒不纠正,或上下统一口径,共同对付当事人,绝不认错。因此,访民何以感受到对每一个渉法渉诉案件有什么公平正义?何以感受到天理、国法、公道、良心?

 楼主| 发表于 2014-5-12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对一个案件的终结,前提必须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审理,依法判决,按程序终结,而不是像本案弄虚作假私下越级走完程序,掩盖案件事实真相!

 楼主| 发表于 2014-5-13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恳请党和囯家领督促法院搭建诉冤平台

 楼主| 发表于 2014-5-14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2003年申诉人拿到了本案全部案卷笔录,其中侦查笔录114页,庭审笔录和调查笔录共58页。只要一打开案卷笔录,仪陇县公安局孙政为了牟取利益,不仅自己捏造,而且刑讯逼供强迫证人作证,伪造出13条假冒证据的事实,和仪陇县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徐志涛隐瞒证据的事实,显示得清清楚楚。对照法院的全部判决书、裁定书和通知书,形成了枉法判决的证据链。无疑不是人民法院审判权的正常行使,而是个人意志的枉法判决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14-5-16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这个案件一、二审的法官用自己的法律常识、自己的公心,
扪心自问,这样判,有没有底气?经不经得起推敲?能不能说服自己?
可不可以将此判决书公诸于众,让世人评说。

 楼主| 发表于 2014-5-17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仪陇县马安镇南路张煜李世蓉为子张雍伸冤,在04年拿着本案案卷笔录对照南充市中院的判决和裁定,在该院院长崔均办公室里申诉人跪着一条一条地指着让崔均看:定案证据来源不合法,存在13条违法证据,被哄了出来。人民群众下跪向人民法院伸冤,11年了仍坐视不理。请网友关注和呼吁公平正义!

发表于 2014-5-17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

发表于 2014-5-17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体制的问题我们不多说什么

发表于 2014-5-17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只表明最高院不进入再审程序,对案件不作实体裁判,起个告之义务,该“通知”对下级法院的判决不产生法律效力。案件确有错误,根据中办 囯办《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省高院应当再审改判。我的案件最高院也出了不进入再审的通知书。我比你们还惨,我是一名法官(现退休),我的房权证书被本院院长提出申请请求我县房管所决定注销了,我打了5年多的行政官司,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见房管所确实赢不了,但为了维护我院院长何山的权威,驳回了我的起诉,我进了法院的大门又把我踢了出来,法院拒收我的案件。我是不是比你们更惨!我的案件你们也可以关注关注。我是广安市武胜县人民法院退休法官吴志平(电话15928266813)。我2013年1月退休后已进京上访3次,根据你们的经历看来我上访的路还长!,

发表于 2014-5-17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as258369as 发表于 2014-5-6 20: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沒有重大冤情,谁愿意冒酷署,顶风雪,长年奔波在艰辛的途上?访民心中也明白上访希望渺茫,甚至于有失 ...

这是实话。

 楼主| 发表于 2014-5-18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07)119号通知书是一个货真价实的违法通知书。
    (1)、(07)119号通知书是凭空捏造出来的。07年3月27日川高法对本案举行了听证,对全案证据正在审查核实中,并在2007年8月21日以川立信函(07)412号和483号通知书通知申诉人补交齐材料和判决书,尚未作出判决,可最高法立案庭法官在07年8月7日,匆匆忙忙就“用立案庭只能内部使用的印章”私下伪造出来了(07)119号通知书,终结本案法律程序,比申诉人在邮局签收到川高法通知补交齐材料和判决书的通知书还早13天!请问:该法官用什么去审查核实证据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5-18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2)、(07)119号通知书是私下串通伪造的。该通知书声称“我院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加盖的是“最高法立案庭”的印章。依法,立案庭的印章只能内部使用,不能加盖在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通知书上。任何人不得借法院的名义,背着法院用立案庭的印章下达审判文书,这是一道不可逾越的底线。却违反了,这是证据确凿的伪造!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