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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s258369as

上访何时了? 处理无限期!“缠访” 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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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30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侯昌林律师   近年中国司法冤案基本操作模式:专案操纵,内定方案。你辩你的,我判我的。表面尊重,实质鄙视。封闭法庭,操纵舆论。此罪难定,再找新罪。控制被告,离间律师。上下通气,共同补洞。办完错案,内部提拔。冤案判好,装傻充聋。如有上访,关人维稳。重庆发力,全国仿效。北海小河,集大成者。

 楼主| 发表于 2014-5-2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权不是法律,而该案的办案人,权力代替了法律,所以才弄出来这样一个重大冤案来。徇私枉法的法官长期以来有上下串通制造假判决、假裁定、假通知书,和信访部门制造假上访终结材料欺下瞒上的习惯,为什么政府视而不见?坐视不理?纵其作恶祸害百姓!

 楼主| 发表于 2014-5-3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院周院长又发表《让民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讲话啦!“坚持问题导向,促进司法为民、公正.要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反映强烈的问题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及“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用坚决的意志、行动惩治腐败清除害群之马.

 楼主| 发表于 2014-5-4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访民沒有冤情,沒有理,沒有确实充分的证据,绝不会上访!

 楼主| 发表于 2014-5-6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沒有重大冤情,谁愿意冒酷署,顶风雪,长年奔波在艰辛的途上?访民心中也明白上访希望渺茫,甚至于有失去生命的危险,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总希望遇见清官,沉冤得雪,抚平心中的创伤。没有冤,就是请,也把冤民请不到北京去!何来上访之说?

发表于 2014-5-6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弄死这帮狗杂种!

 楼主| 发表于 2014-5-6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沒有重大冤情,谁愿意冒酷署,顶风雪,长年奔波在艰辛的途上?访民心中也明白上访希望渺茫,甚至于有失去生命的危险,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总希望遇见清官,沉冤得雪,抚平心中的创伤。没有冤,就是请,也把冤民请不到北京去!何来上访之说?

 楼主| 发表于 2014-5-7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2005年以来中央政法委的文件中出现了 “缠访闹访” 的词句,一分为二地看,缠访闹访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府依法处理上访诉求遥遥无限期 ; 二是访民的上访遥遥无止境。只要问题解决好了,谁愿意上访?缠访是长期得不到处理,闹访则是偶有几个忍不住内心的愤怒,经不起反复折腾,发出几句牢骚,冠之为闹访。

 楼主| 发表于 2014-5-8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年来,访民有理有冤,沒有讲理诉冤的平台,更沒有依法处理的去处?仪陇?南充?成都?北京?谁依法受理?谁依法审理?谁公正判决?谁依法纠正?

 楼主| 发表于 2014-5-9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年来,访民有理有冤,沒有讲理诉冤的平台,更沒有依法处理的去处?仪陇?南充?成都?北京?谁依法受理?谁依法审理?谁公正判决?谁依法纠正?

 楼主| 发表于 2014-5-10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2003年申诉人拿到了本案全部案卷笔录,其中侦查笔录114页,庭审笔录和调查笔录共58页。只要一打开案卷笔录,仪陇县公安局孙政为了牟取利益,不仅自己捏造,而且刑讯逼供强迫证人作证,伪造出13条假冒证据的事实,和仪陇县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徐志涛隐瞒证据的事实,显示得清清楚楚。对照法院的全部判决书、裁定书和通知书,形成了枉法判决的证据链。无疑不是人民法院审判权的正常行使,而是个人意志的枉法判决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14-5-11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已进入到了第二阶段,法院是否同步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对证据确实充分的冤假错案,在铁的证据面前,上下级法院,上下级法官,或公、检、法三机关,仍然继续重演着相互推诿扯皮,拒不纠正,或上下统一口径,共同对付当事人,绝不认错。因此,访民何以感受到对每一个渉法渉诉案件有什么公平正义?何以感受到天理、国法、公道、良心?

 楼主| 发表于 2014-5-13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恳请党和囯家领督促法院搭建诉冤平台
发表于 2014-5-13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的事情应该找法院

 楼主| 发表于 2014-5-14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2003年申诉人拿到了本案全部案卷笔录,其中侦查笔录114页,庭审笔录和调查笔录共58页。只要一打开案卷笔录,仪陇县公安局孙政为了牟取利益,不仅自己捏造,而且刑讯逼供强迫证人作证,伪造出13条假冒证据的事实,和仪陇县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徐志涛隐瞒证据的事实,显示得清清楚楚。对照法院的全部判决书、裁定书和通知书,形成了枉法判决的证据链。无疑不是人民法院审判权的正常行使,而是个人意志的枉法判决行为。

发表于 2014-5-14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啥子情况?

 楼主| 发表于 2014-5-16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已进入到了第二阶段,法院是否同步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对证据确实充分的冤假错案,在铁的证据面前,上下级法院,上下级法官,或公、检、法三机关,仍然继续重演着相互推诿扯皮,拒不纠正,或上下统一口径,共同对付当事人,绝不认错。因此,访民何以感受到对每一个渉法渉诉案件有什么公平正义?何以感受到天理、国法、公道、良心?

 楼主| 发表于 2014-5-16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htmll 发表于 2014-5-14 22: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到底啥子情况?

坐视不理!

 楼主| 发表于 2014-5-19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htmll 发表于 2014-5-14 22: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到底啥子情况?

      谢关心!申诉在2003年拿到全部案卷笔录,共计172页。案卷存在公安篡改询问笔录刑讯逼供等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对照全部判决书裁定书和通知证据来源不合证据确实充分,申诉完全无罪的事实清楚,铁如山!

 楼主| 发表于 2014-5-20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司法公正,还原事实真象,是谁的错就是谁的错,不要怕丢面子!
往往是为了一个错误导致错上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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