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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s258369as

上访何时了? 处理无限期!“缠访” 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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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12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04年南充市中级法院二审和再审法官经庭审查明认定张雍涉嫌强奸一案中,张雍不构成犯罪 ; 又在(03)南刑终字第167号判决书和(04)南中法再终字第6号裁定书中认定:本案公安收集的证据确实存在篡改询问笔录冒充所谓受害人签名伪造证据沒有捺印等瑕疵证据 ; 二审法官和再审法官均多次口头和书面向本院院长崔均汇报,特别是审法官秦学义为本案写下长达90多书面汇报材料,亲手交给了崔均崔均连看也不看,就以审委会掌舵大法官的权力,恶意把案卷中存在公安刑讯逼供、篡改询问笔录等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操瑕疵证据定案,对张雍处刑十年。如果崔均看审法官汇报材料,也不会造成重大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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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13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久诉不决的主要原因是:在07年,南充市中院院长、共产党员崔均,为掩盖自己以权把案卷中存在的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操作成瑕疵证据定案,对完全无罪的张雍处刑十年的事实,串通最高法立案庭法官超越四川省高级法院对本案听证之后,对全案证据正在审查核实中,尚未判决的正常法律程序,用立案庭的业务章制作出了(07)119号通知书,终结本案的法律程序,堵住了复查重审的大门,剥夺和限制了申诉人的诉讼权力。 请问:这叫不叫做依法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终结?

 楼主| 发表于 2014-6-18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11年来,本案受到了县、市、省领导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视,在2010年3月27日囯家主席胡锦涛对本案回复承诺:还申诉人的真相!全国人大吴邦国委员长回复: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随后中纪委何勇书记,国务院马凯秘书长,中央政法委王乐泉书记均对本案作出了回复。四川省政法委欧泽高书记亲自签发了对本案复査重审的文件,南充市委王宁书记对本案作出了批示,2006年仪陇县政法委钟晓阳书记冷观军书记对本案多次向南充市政法委李志杰书记汇报,后又越级向四川省政法委写了报告。主管部门和领导仍然不予理睬,公然说:县官不如现管,胡主席吴委员长也斗不过崔均和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的一个法官,事实也如此,连胡主席的承诺也无法取信于民。由此可见,司法腐败的权力至高无上,共同腐败达到了登峰造极,构筑成了谁也无可奈何的独立王囯!这个首席囯王应当就是黄有松一流!

 楼主| 发表于 2014-6-19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持错已11年。本案从侦查机关到检察查机关,再到审判机关,办案人员对案件的操作均越过了法律的底线,将错就错,一错到底。随着时间的进程,案件真相越来越清楚,证据越来越确实充分,判决书、裁定书、通知书无法可依,法权公然演变成了人权,法治演变成了人治,共同用违法证据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通知书顶着,不复查、不立案、不进入再审程序。这也叫做上下级对“审判权威”的共同捍卫?

 楼主| 发表于 2014-6-20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只要一打开预审卷,公安孙政伪造的13条违法证据跃然纸上,法院枉法判决的事实清清楚楚,一条一条地都能得到印证,铁证如山,无从抵赖。不要说案卷中存在如此恶毒的13条,就是存在2、3条,四级法院就不能用违法证据认定张雍构成了犯罪!

 楼主| 发表于 2014-6-22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崔均徇私舞弊枉法判决的事实败露后,竟然变本加厉,“不惜一切代价和请客” ,暗中串通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在2007年8月7日私下“用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印章” 伪造出了(2007)119号通知书,终结了四川省高级法院2007年3月27日对本案听证后,对全案证据正在审查核实中,尚未作出判决的正常审理程序。(2007)119号通知书比川高法通知控告人补交齐材料和判决书的通知书时间还早出13天!可见崔均为把假案做成铁案迫不及待的心情!

 楼主| 发表于 2014-6-25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对一个案件的终结,前提必须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审理,依法判决,按程序终结,而不是像本案弄虚作假私下越级走完程序,掩盖案件事实真相!

 楼主| 发表于 2014-6-25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对一个案件的终结,前提必须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审理,依法判决,按程序终结,而不是像本案弄虚作假私下越级走完程序,掩盖案件事实真相!

 楼主| 发表于 2014-7-7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07)119号通知书声称:“经审查”,“我院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 ,落款加盖的是“最高法立案庭只能内部使用的业务印章” 。因此,(07)119号通知书不是人民法院审判权的合法行使,理由如下:


        一、法律没有授权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的业务章可以代替最高人民法院的法人印章。严禁立案庭擅自使用只能内部使用的业务章制作判决书、裁定书或通知书。


        二、法律没有授权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对案件可以决定“不提起再审” 的职权,只有立案或不立案的职权,提不提起再审是审判庭的职权。


        三、法律没有授权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可以对案件审理、判决和用立案庭的业务章制作审判文书的职权,也没有授权终结法律程序的职权。


        四、法律没有授权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可以行使听证、质证、询问证人的职权,所以,立案庭制作下发的判决书、裁定书或通知书沒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支撑。


        五、法律没有授权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可以擅自调取下级法院按程序正在依法审理中,尚未作出判决的案件,由立案庭独立审理判决和用业务章制作审判文书的职权。
      (07)119号通知书违反了上述法律授权和规定,越过了法律的红线,“经审查” ,“我院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 ,落款加盖“最高法立案庭的业务章” ,又没有主审法官和院长的签名,(07)119号通知书不是用非法手段弄出来的,又是什么?

 楼主| 发表于 2014-7-8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口口声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实际上打着执法的旗号,
迫害无辜百姓,达到升官发财的目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7-9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重视、报告、承诺。11年来,本案先后受到了各级领导的重视,仪陇县政法委钟晓阳书记和冷观军书记多次向南充市政法委李志杰书记汇报,后又越级向四川省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 南充市委原书记王宁对本案作出了批示 ; 四川省政法委原书记欧泽高签字下发了对本案复査重审的文件 ; 胡锦涛主席、吴邦国委员长、何勇书记、王乐泉书记、马凯秘书长,分别对本案作出了回复:承诺还申诉人的真相!崔均之流公然叫嚣:胡主席吴委员长也斗不过崔均和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的一个法官!事实确实也如此,承诺至今也未兑现!

 楼主| 发表于 2014-7-11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楼主| 发表于 2014-7-12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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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2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正当维权的表示理解支持,对于那些利用政府求和谐、求稳定而讹诈政府的,要用法律的武器来对付,要以敲诈罪论处。

 楼主| 发表于 2014-7-18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中院院长崔均是制造冤假错案的罪魁祸首!该院二审和再审法官经庭审查明认定:张雍不构成犯罪!并多次口头和书面报告,可崔均仍然把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操作成瑕疵证椐对张雍处刑十年。崔均以权弄虚作假制造冤案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政府是包庇姑媳?还是依法惩处?广大人民群众在观望!在等待!在公平正义面前,政府到底向那方倾斜?

 楼主| 发表于 2014-7-19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巡视组将对广西、上海、青海、西藏、浙江、河北、陕西、黑龙江、四川、江苏等10个省区市开展常规巡视,

 楼主| 发表于 2014-7-20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部门的腐败分子和其他部门的腐败分子相互勾结形成利益共同体。他们心照不宣,相互勾结,互相包庇,互相袒护,订立攻守同盟,结成铁板一块,一损俱损,一荣俱荣。

 楼主| 发表于 2014-7-22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法院方面有一千条理由,-万个借口,依法,有责任和义务对本案定罪处刑的案卷

笔录中存在的13条伪造和假冒 ;一审判决书、二审判决书和再审裁定书中的枉法决书 ; 最

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用业务章制作审判文书(07)119号通知书的事实,应当厘清。长期不认

帐,就应当举行公开透明的听证,辩明是非。长期包着捏着藏着,坐视不理,极端不公正,

无法证实法院的清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23 00:37
支持你们,加油。相信你们一定能维权成功。

发表于 2014-7-23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领导那么忙,天天处理你们这点小事,国家大事怎么 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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