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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何时了? 处理无限期!“缠访” 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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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258369as
上访何时了? 处理无限期!“缠访” 谁之过?
上访何时了? 处理无限期!“缠访” 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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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258369as
as258369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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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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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1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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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法委在07年由欧泽高书记签发了对本案复查重审的文件。
4、四川省高级法院在程序 、执法和履行职责上存在瑕疵。该院根据四川省政法委的文件,
于07年3 月27日启动了再审程序,在本院会议室里对本案举行了听证会,当时参加的人有:该院高向阳庭长、陈庭长 和一位法官,律师雷亚林、强春燕,申诉人张煜、李世蓉 。听完申诉人的举证发言和律师的发言后。高庭长、陈庭长和参会法官均表示:叫申诉人回家等候判决,收下了申诉人的《举证材料》两份。又在07年8日21日以川立信函(07)412号和483 号通知书通知申诉人补交齐判决书和材料。该通知书申诉人收到的时 间是07年8月21日,以邮戳时间为准。现已七年有余,尚未作出任何答复!如果法律沒有对听证后的案件七年余也可以不作出任何答复的规定,那么就应当恢复07年3月27日听证后的正常审理程序,重新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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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258369as
as258369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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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2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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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公正.要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反映强烈的问题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及“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用坚决的意志、行动惩治腐败清除害群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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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城行动
果城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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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3
发表于 2014-5-22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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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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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258369as
as258369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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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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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很重要, 重要的形式就是避免暗箱操作, 要晒到网上, 要接受百姓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抑制那些个人私欲膨胀的人,使他们受到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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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258369as
as258369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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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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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6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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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邪不压正。可是,如果有错知错不纠,岂不成邪能胜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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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xiga
xixi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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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
发表于 2014-5-30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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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则双赢,败也民赢,所以无论胜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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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xiga
xixi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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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
发表于 2014-5-31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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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看懂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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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258369as
as258369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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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1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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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门的腐败分子和其他部门的腐败分子相互勾结形成利益共同体。他们心照不宣,相互勾结,互相包庇,互相袒护,订立攻守同盟,结成铁板一块,一损俱损,一荣俱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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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258369as
as258369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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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1 1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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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门的腐败分子和其他部门的腐败分子相互勾结形成利益共同体。他们心照不宣,相互勾结,互相包庇,互相袒护,订立攻守同盟,结成铁板一块,一损俱损,一荣俱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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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poiu
123po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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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7
发表于 2014-6-2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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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一个案件的终结,前提必须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审理,依法判决,按程序终结,而不是像本案弄虚作假私下越级走完程序,掩盖案件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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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半仙
杨半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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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2
发表于 2014-6-2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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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太复杂,官老爷胆子太小,而导致昏庸,其实不昏庸,而是不想多事。最后受害的是老百姓。受害的老百姓多了,国家政权就面临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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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258369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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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1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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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四川省仪陇县马安镇南路121号张煜、李世蓉,依法为子张雍伸冤已11年了。久诉不决的主要原因是:在07年,南充市中院院长、共产党员崔均,为掩盖自己以权把案卷中存在的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操作成瑕疵证据定案,对完全无罪的张雍处刑十年的事实,串通最高法立案庭法官超越四川省高级法院对本案听证之后,对全案证据正在审查核实中,尚未判决的正常法律程序,用立案庭的业务章制作出了(07)119号通知书,终结本案的法律程序,堵住了复查重审的大门,剥夺和限制了申诉人的诉讼权力。 请问:这叫不叫做依法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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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258369as
as258369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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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2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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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04年
,
南充市中级法院
二审和再审
法官
经庭审查明认定
:
在
张雍
涉嫌
强奸一案
中,
张雍不构成犯罪 ;
又在
(03)
南刑终字第167号判决书和(04)南中法再终字第6号裁定书中
认定:本案公安
收集
的证据
中
确实
存在篡改询问笔录
、
冒充所谓受害人签名伪造证据沒有捺印等
瑕疵证据 ;
二审法官和再
审法官
均多次口头和书面向本院院长崔均汇报,特别是
再
审法官
秦学义为本案写下
了
长达90多
页
的
书面汇报
材料,亲手交给了
崔均
。
崔均
连看
也不看,
就以
审委会
掌舵大法官的权力,恶意把案卷中存在公安刑讯逼供、
篡改询问笔录
等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操
作
成
瑕疵证据
定案,
对张雍
处刑十年。
如果
崔均看
了
再
审法官
的
汇报材料
,也不会造成重大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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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258369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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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3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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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诉不决的主要原因是:在07年,南充市中院院长、共产党员崔均,为掩盖自己以权把案卷中存在的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操作成瑕疵证据定案,对完全无罪的张雍处刑十年的事实,串通最高法立案庭法官超越四川省高级法院对本案听证之后,对全案证据正在审查核实中,尚未判决的正常法律程序,用立案庭的业务章制作出了(07)119号通知书,终结本案的法律程序,堵住了复查重审的大门,剥夺和限制了申诉人的诉讼权力。 请问:这叫不叫做依法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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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258369as
as258369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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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8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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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来,本案受到了县、市、省领导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视,在2010年3月27日囯家主席胡锦涛对本案回复承诺:还申诉人的真相!全国人大吴邦国委员长回复: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随后中纪委何勇书记,国务院马凯秘书长,中央政法委王乐泉书记均对本案作出了回复。四川省政法委欧泽高书记亲自签发了对本案复査重审的文件,南充市委王宁书记对本案作出了批示,2006年仪陇县政法委钟晓阳书记冷观军书记对本案多次向南充市政法委李志杰书记汇报,后又越级向四川省政法委写了报告。主管部门和领导仍然不予理睬,公然说:县官不如现管,胡主席吴委员长也斗不过崔均和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的一个法官,事实也如此,连胡主席的承诺也无法取信于民。由此可见,司法腐败的权力至高无上,共同腐败达到了登峰造极,构筑成了谁也无可奈何的独立王囯!这个首席囯王应当就是黄有松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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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258369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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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9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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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错已11年。本案从侦查机关到检察查机关,再到审判机关,办案人员对案件的操作均越过了法律的底线,将错就错,一错到底。随着时间的进程,案件真相越来越清楚,证据越来越确实充分,判决书、裁定书、通知书无法可依,法权公然演变成了人权,法治演变成了人治,共同用违法证据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通知书顶着,不复查、不立案、不进入再审程序。这也叫做上下级对“审判权威”的共同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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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258369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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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0 1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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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只要一打开预审卷,公安孙政伪造的13条违法证据跃然纸上,法院枉法判决的事实清清楚楚,一条一条地都能得到印证,铁证如山,无从抵赖。不要说案卷中存在如此恶毒的13条,就是存在2、3条,四级法院就不能用违法证据认定张雍构成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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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258369as
as258369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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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2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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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均徇私舞弊枉法判决的事实败露后,竟然变本加厉,“不惜一切代价和请客” ,暗中串通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在2007年8月7日私下“用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印章” 伪造出了(2007)119号通知书,终结了四川省高级法院2007年3月27日对本案听证后,对全案证据正在审查核实中,尚未作出判决的正常审理程序。(2007)119号通知书比川高法通知控告人补交齐材料和判决书的通知书时间还早出13天!可见崔均为把假案做成铁案迫不及待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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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258369as
as258369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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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5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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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一个案件的终结,前提必须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审理,依法判决,按程序终结,而不是像本案弄虚作假私下越级走完程序,掩盖案件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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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258369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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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5 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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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一个案件的终结,前提必须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审理,依法判决,按程序终结,而不是像本案弄虚作假私下越级走完程序,掩盖案件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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