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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巴中小丫

[公告]诽谤他人的帖子能否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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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9 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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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9 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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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9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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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9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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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9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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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08-10-12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我作起,坚决当一个合格的网名!


发表于 2008-10-12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8-10-13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言论自由嘛,只要不点名,不捏造事实,是真实可靠的,我认为还是要大家发出来让大家看看,有的人就怕暴光

发表于 2008-10-14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帖子是否侵犯别人的隐私和诽谤,我想但这个帖子出来的时候,当事人应该站出来对帖子中的反映作出一个解释吧,如果连解释都不能给出,我想凭什么说侵犯别人隐私和诽谤。比如我们就关于四川南充市营山县人民医院腐败问题向营山县纪委和南充市纪委信访举报,可是到今天为止数年过去,还是没有任何书面答复,为什么当事人不敢站出来亲自说明呢?我想这里面一定有不可说出的理由吧,那就是腐败涉及面非常广泛。

发表于 2008-10-15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运动了

发表于 2008-10-16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不是纪委不是法院,牵涉到敏感的事件及牵涉到个人私隐的帖子,我们都不能判断是真假,但新闻网也没有义务去替你们调查”
   想不到作为论坛的版主会说出这样子没水准的话。楼主,想请问下,如果你不能判断真假还允许贴子通过,而且这些贴子还是“恶意搞笑,诽谤他人,攻击人身,发泄私愤,使受害者身心受到很大的伤害”的。论坛不承担责任?作为论坛的管理人员不承担责任?拜托,去咨询下法律专业人士吧!

   论坛虽然在会员义务第六条和第八中中写明了,但是作为管理者,允许这些贴子出现,也就是变相的充当了散播和传播者。既然知道使受害者身心受到了很大伤害,还允许这样的贴子在论坛上出现,这是管理者的责任。在追究发贴人的同时,管理者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网络是个虚拟的世界,但是虚拟使现实受到伤害,作为这些恶意中伤贴的作案“地点”和论坛管理者跑得脱责任?跑得脱,马脑壳!

   发贴人找不到,只有找论坛、找版主!

发表于 2008-10-16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我想请问楼上的,是不是真伪作为当事人应该站出来解释和说明,如果不沾出来解释和说明,我想那就会被认为是真实的,比如我们营山县人民医院的腐败问题,涉及金额是数千万元,可是作为南充市纪委到今天为止也没有书面答复,请问这个正常吗?

发表于 2008-10-16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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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7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举报要实名(哪个敢哦,遭人家晓得了要遭惨),再说了南充的事,巴中论坛上反应好象也没用。

正常的不正常,不正常的就是正常。象论坛版主样,一句不关他们的事,我们就莫办法了!

2024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08-10-17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明谷幽兰在2008-10-16 17:27:00的发言:

“这里不是纪委不是法院,牵涉到敏感的事件及牵涉到个人私隐的帖子,我们都不能判断是真假,但新闻网也没有义务去替你们调查”
   想不到作为论坛的版主会说出这样子没水准的话。楼主,想请问下,如果你不能判断真假还允许贴子通过,而且这些贴子还是“恶意搞笑,诽谤他人,攻击人身,发泄私愤,使受害者身心受到很大的伤害”的。论坛不承担责任?作为论坛的管理人员不承担责任?拜托,去咨询下法律专业人士吧!

   论坛虽然在会员义务第六条和第八中中写明了,但是作为管理者,允许这些贴子出现,也就是变相的充当了散播和传播者。既然知道使受害者身心受到了很大伤害,还允许这样的贴子在论坛上出现,这是管理者的责任。在追究发贴人的同时,管理者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网络是个虚拟的世界,但是虚拟使现实受到伤害,作为这些恶意中伤贴的作案“地点”和论坛管理者跑得脱责任?跑得脱,马脑壳!

   发贴人找不到,只有找论坛、找版主!

呵呵,我们是没义务去调查你们发的帖子!请交纪委!女同志!

发表于 2008-10-17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这个斑竹(啥子妖怪世界杯)确实有点法盲的意思,印证了"水至清则无鱼,人至贱则无敌"这句话啊!是TND个啥子水平斑竹哦,简直就是一个WL!害得我这样的斯文人都有想打人的意思了!人家借助你的平台达到污蔑人的作用,你以为你走得到干路,还是加强一下管理,不要到时候把你圈进去了你不晓得为啥子!

发表于 2008-10-17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心里头有些纳闷事想请问在135楼跟贴的版主:

    你没有义务调查这些诽谤他人的贴子,难道你有义务为这些恶意中伤的贴子提供一个平台?你们连真伪都不能判断的贴子,而且其中不乏是指名道姓点着名发着侮辱他人的贴子,都可以在论坛上出现,那换种意思理解,只要对你们版主不满,也可以上来大肆的妄为一下?我想,只怕“07世界杯”版主你要跳起八丈高哦。不过话说回来,也不可能有这种贴子出现哈,因为你们不得让这种贴子出来。但凭什么,侮辱其他人的贴子就可以出来!

    版主同志:这里打个比方哈,如果有人点起我的名,指名道姓的发这种带有恶意污辱、不实的贴子,我在追究发贴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新闻网、论坛的责任(找得到发贴人最好,找不到的话你们麻烦更大)。我想所有的受到这种伤害的人都应该这样子做,维护自身的权益天经地义,不管是虚拟世界还是现实,不管是个人还是网络,做伤害别人的事,必定是自食恶果!

   

   

发表于 2008-10-17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心里头有些纳闷事想请问在135楼跟贴的版主:

    你没有义务调查这些诽谤他人的贴子,难道你有义务为这些恶意中伤的贴子提供一个平台?你们连真伪都不能判断的贴子,而且其中不乏是指名道姓点着名发着侮辱他人的贴子,都可以在论坛上出现,那换种意思理解,只要对你们版主不满,也可以上来大肆的妄为一下?我想,只怕“07世界杯”版主你要跳起八丈高哦。不过话说回来,也不可能有这种贴子出现哈,因为你们不得让这种贴子出来。但凭什么,侮辱其他人的贴子就可以出来。

    版主同志:这里打个比方哈,如果有人点起我的名,指名道姓的发这种带有恶意污辱、不实的贴子,我在追究发贴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新闻网、论坛的责任(找得到发贴人最好,找不到的话你们麻烦更大)。我想所有的受到这种伤害的人都应该这样子做,维护自身的权益天经地义,不管是虚拟世界还是现实,不管是个人还是网络,做伤害别人的事,必定是自食恶果!

   

   

发表于 2008-10-17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1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发表于 2008-10-18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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