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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安徽马鞍山9.11宁马高速特大交通事故判决疑点!(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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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3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仅仅因为水泥车是属于马鞍山的,而大巴公司是属于南京?
发表于 2014-9-23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马鞍山交警就是仗着山高皇帝远,对于事发路段的明确情况故意伪造,忽略了本应该存在的第二辆水泥罐车

发表于 2014-9-23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将一个案子交到法院手上是对你们的信任,而不是任由马鞍山法院和马鞍山交警歪曲事实。

发表于 2014-9-23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就不知道二审是马鞍山中院还是高院了,如果可以,上诉公司最好选择继续上诉。
发表于 2014-9-23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牵涉到9死27伤的巨大交通事故,还是官方报道的人数(实际你懂得)岂容如此误判?这对于死者是完全不公平的

发表于 2014-9-23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暗箱操作不过如此,马鞍山法院在其中必定有金钱利益上的勾结

发表于 2014-9-23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钱闹的,毕竟大客车所在公司有足够能力赔偿,马鞍山法院和马鞍山交警自然把脑筋动到这个上面了

发表于 2014-9-23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要马鞍山法院给一个合理的解释,在这起交通事故中,马鞍山交警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发表于 2014-9-23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而因为马鞍山交警掩耳盗铃故意忽视岔口路的违规,这只会让相关部门忽视这里的安全隐患

发表于 2014-9-23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巴所在公司状告的是是职能部门一个团队,如果将事情闹到,可就不是偏帮和渎职那么简单的事情了

发表于 2014-9-23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就是对于事发路段合理性的 一个认定,至于这么多毛病,解释只有这里确实是高速,该路段不合理。

发表于 2014-9-23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看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说的都是什么。不要以为大家不懂就能够随便你马鞍山法院忽悠,我们有万能的度娘

发表于 2014-9-23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车都撞成那样了,谈什么行车记录仪,所有的话还不是任由马鞍山交警一家独大,任由马鞍山法院随意操控司法?

发表于 2014-9-23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大巴公司不坚持上告,自己无法得到公平判决,对于去世的司机和死者家属都是不公平的

发表于 2014-9-23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大巴公司不坚持上告,自己无法得到公平判决,对于去世的司机和死者家属都是不公平的

发表于 2014-9-23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马鞍山法院或者是二审法院给事故一个合理的判决

发表于 2014-9-23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于吗,一个交通事故拖拉到现在,中央要求的严肃处理地方上就是这么落实的?
发表于 2014-9-23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事发的时候,这里应该是高速还是国道,这里存在一个时间差,当时没有解决好这个问题而遗留下的祸害

发表于 2014-9-23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黑暗比任何黑暗更加恐怖,这就是马鞍山交警和马鞍山法院利用他们的权利来为非作歹,一方面敛财,一方面又给其他职能部门卖了个面子和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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