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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安徽马鞍山9.11宁马高速特大交通事故判决疑点!(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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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5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也是,再怎么说,钱已经赔偿到位,而且,马鞍山法院和交警是不愿意承认他们的错误的。

发表于 2014-5-25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比较亮点的,当初是由马鞍山交警代为处理善后,可马鞍山交警是没有这个权利,在二审,针对这点,是否有给出合理的解释?

发表于 2014-5-25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说,在上级部门的文里面,认定该路段为高速,可马鞍山交警一意孤行,非要在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是一级公路?

发表于 2014-5-25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全国人民都错了,卫星地图也错了?

发表于 2014-5-25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想想这些只拿钱不办事的部门我就一肚子火,生活中见过太多这样的垃圾
发表于 2014-5-25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顺便一想,不知道新国线出去的钱,马鞍山交警是否全额如数的送到死伤者家属手上?

发表于 2014-5-25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就这样让大巴司机背上一个莫须有的罪名?可怜,可叹,我天朝的制度。

发表于 2014-5-25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到,确定公路性质的唯一方法是通过交通运输部或交通运输厅核实的公路性质。

发表于 2014-5-25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谁都怕担责任上身,除非是当年事故死伤者家属闹到中央,否则是没有人会受累的。

发表于 2014-5-25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多第几章第几条,不是学司法的,能够说地球话吗?

发表于 2014-5-25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被上诉人是职能部门,首先起点就不一样,保护自己人是这些当官的首要选择!

发表于 2014-5-25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都知道,首先要确认证据的合理性,如果证据错了,怎会有正确的判决?
发表于 2014-5-25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还是没有解决?我记得央视新闻上说“要严肃处理好宁芜高速特大交通事故?”

发表于 2014-5-25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曾见过对那个公务员单位进行过成功的处罚?少做梦了。
发表于 2014-5-25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马鞍山交警和法院贪死人钱已经够过瘾的了,如果让二审翻盘,势必要调查当初的判决人员

发表于 2014-5-25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值得深思的是,在地图上,我们无法看到文中所说的这个岔路口,是如今给封闭了,还是地图没有标注?
发表于 2014-5-25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地图上没有标注有这个缺口,是难道要看卫星地图?可以试试看
发表于 2014-5-25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很简单的一个证据就能表明,当年事故现场前后是有路标的,上面写的是G,G就是高速的路标!

发表于 2014-5-25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我们如今能查到的是现在的路况,在事故发生的2011年,东环路是高速还是国道,只能求相关部门给一个合理的解释。
发表于 2014-5-25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靠,这样下去,等于所有的钱都是大巴那边给了,马鞍山法院这个如意算盘巴拉拉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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