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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安徽马鞍山9.11宁马高速特大交通事故判决疑点!(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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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4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简单那的方法,就是看这个路段是否收费?如果按照高速收费,那自然是高速,拿着收费单看你怎么说?

发表于 2014-5-24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原谅,马鞍山交警做为执法部门,怎能知法犯法?

发表于 2014-5-24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撇开高速国道不谈,马鞍山法院在这件事情上判决的合理吗?

发表于 2014-5-24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这些判决时是在和我们大玩文字游戏,目的是让你不知道判决书说的啥? 比如并非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的事实,难道要每个人重修法律?

发表于 2014-5-24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到现在为止,都不知道这里到底是国道还是告诉,哎,不说了,说多的都是泪

发表于 2014-5-24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的事情咱不懂,可对于马鞍山交警和法院的办事效率,我算是见识到了

发表于 2014-5-24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二审维持原判,真的假的?太让人失望了!

发表于 2014-5-24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可当我们知道马鞍山交警和法院的所作所为一边倒的时候,究竟是我们不相信政府部门我们错了,还是这么多年给我们造成这样的印象?

发表于 2014-5-24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说,槽罐车从这个缺口是无法一次性上高速的,必须来回倒车多次,这个我在路过马鞍山的时候看过。

发表于 2014-5-24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是在当初的笔录上面,根本没有提到这里说的第二辆槽罐车?居然也有间接造成事故?

发表于 2014-5-24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可以大胆的猜测,既然二审维持原判,必然是打点到位,于公,维护政府部门的形象,于私,也收到该有的好处!

发表于 2014-5-24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叫强盗逻辑,马鞍山交警和法院这帮当官的本身就是强盗,大强盗,监守自盗。

发表于 2014-5-24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初的事故认定书我看了,关键在于槽罐车司机的口供!

发表于 2014-5-24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然不会给回复,牵涉的部门是在是太多了。

发表于 2014-5-24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时候安徽省交通运输厅采用的是躲避的政策,能拖一会儿是一会儿,比耐心。
发表于 2014-5-24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丫丫的,二审居然维持一审判决,藐视王法的节奏有木有。

发表于 2014-5-24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很简单,新国线过分爽快的给钱,让马鞍山交警和马鞍山法院认定了这个冤大头。

发表于 2014-5-24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不是 一个讲究人证物证的地方?为何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贸然判断?

发表于 2014-5-24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中国人最有的就是耐心,不管是十年还是二十年,必须要还事情一个真相大白,否则,一个司机失误就背负的所有的责任。

发表于 2014-5-24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彻底的惊呆了,世界之大,无视证据的马鞍山法院你脸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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