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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安徽马鞍山9.11宁马高速特大交通事故判决疑点!(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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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9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不能糊涂到这个地步,更何况是一个法院系统,有钱让你们闭嘴了是吧?

发表于 2014-5-29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信息公开究竟应该是交通运输部还是交通运输厅,一字之差究竟有什么区别?

发表于 2014-5-29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偶,职能部门用到你的时候和企业好的不得了,用不到的时候又是一副嘴脸。
发表于 2014-5-29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南京部门就这么眼睁睁的让安徽欺负自己辖区内的公司???
发表于 2014-5-29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和政府打交道,里面很多长字辈的都很好,就是这帮直接和百姓接触的官员败坏了领导班子的声誉,必须严罚。

发表于 2014-5-29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是几点,总结出来就是各方面都对于证据视若无睹,违背客观事实,非要认定是一级公路。

发表于 2014-5-29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高速公路连接线有无数个可能,单凭这个认定是高速还是一级公路,依然欠缺证据!
发表于 2014-5-29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强盗逻辑,我们都知道,可二审法院不知道。

发表于 2014-5-29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看一看原审的判决书可以吗?

发表于 2014-5-29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还有第二辆肇事车辆,居然一点都不知道。

发表于 2014-5-29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追尾追尾的是全责,看是综合考量,槽罐车,第二辆槽罐车和被上诉部门一个都逃不掉!

发表于 2014-5-29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事发路段的定性具体是应该由谁来判断,我们家用的手机定位难道不可以?

发表于 2014-5-29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毕竟鲜少有人能够告赢政府,没那么简单。
发表于 2014-5-29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个一切皆可PS的年代,连证据都变得不可信了,也只能公道自在人心!
发表于 2014-5-29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在这里讨论又有什么用,根本制止不了法院的偏帮行为好不好?

发表于 2014-5-29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的是一级公路,这个岔路口是不是应该增设红绿灯?而且这里不是岔路口,而是一个7.5米宽的道路?

发表于 2014-5-29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肿么会这样,我从来没想到,居然法院也会如此的坑爹!

发表于 2014-5-29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来说去,都是钱闹的,要不是新国线如此有钱,法院也不会一门心思咬住不放,毕竟槽罐车是马鞍山管区内的公司,自己人

发表于 2014-5-29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听一位同学说,事发的时候他开着导航仪,上面说的也是宁马高速的样子,难道导航仪是错的?是在不懂这些人是怎么想的

发表于 2014-5-29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朝很多事情都存在双轨,对于百姓是一个说法,对于官员又是另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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