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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安徽马鞍山9.11宁马高速特大交通事故判决疑点!(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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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9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国线的垫付款给的太冤枉了,也许就是因为过早的给了点垫付款,才有了今天的结果。

发表于 2014-5-29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二审判决之前,大概了解到,马鞍山法院强制转账,这个是否合理,二审是否解决。

发表于 2014-5-29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个坑爹的二审审理的这个案子?要你有何用?

发表于 2014-5-29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算人人都学习法律,也抵不过法院的耍无赖行径,鄙视,强烈鄙视!

发表于 2014-5-29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通知》不是法院生效的判决,为何还要写这么一个通知,好奇怪啊!

发表于 2014-5-29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山高皇帝远,中国太大,并不是全部能够监管到位。
发表于 2014-5-29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不是马鞍山相关部门一来为了逃避自己的责任,而来也是想从中捞上一笔发财款。
发表于 2014-5-29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亡羊补牢未为晚以,现在还有补救的机会,海清马鞍山法院抓住这个机会。

发表于 2014-5-29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商勾结的时候好的不得了,遇到问题的时候,一嘴毛。
发表于 2014-5-29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能够免除好多国家的外债,为何在赔偿上不能对自己人好一点?

发表于 2014-5-29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口气告这么多被上诉人,也难为大巴公司了,他也是本案的受害者。

发表于 2014-5-29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刹车还有加速,一个有经验的老司机不会这样,除非是为了抢道
发表于 2014-5-29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求被上诉人还有怎样奇葩的言论,说出来让我们纷纷膜拜一下!
发表于 2014-5-29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明上级来文说要重视就是走一个过场,哪怕时候稍微跟踪一下,也会给法院无形压力。

发表于 2014-5-29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各方都表明事故发生路段为高速,为何仅仅马鞍山法院拒不认同?包括马鞍山交警的事故认定书?

发表于 2014-5-29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民众的诉求,不管是否合理,难道不应该耐心解决?合理疏导,而不是断然拒绝?

发表于 2014-5-29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马鞍山法院就是看准上面没有人监督,才这样大胆的改变事故发生路段,从而逃避相关部门的 责任
发表于 2014-5-29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这样说,正确的判决应该怎样?

发表于 2014-5-29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这第二辆槽罐车猛然冲出来,大巴为了避让然后装上肇事的车,那又怎么说?

发表于 2014-5-29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这里关注,从二审受理开始,但是结果总是不让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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