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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召开●南充垃圾处理问题●七高工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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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7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两会召开,就南充垃圾处理问题,某设计研究院七位高级工程师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内容摘要如下:


自南充李渡垃圾焚烧发电厂20091021日“开工奠基”以来,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讨论和质疑,在四川新闻网的‘麻辣社区’南充论坛,从200910月至20101月10日,有280多篇主贴对该项目展开了讨论,点击数达180000万余人次,跟帖数8000多。90%以上的网民反对在南充建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指出了该项目在立项、论证、环评及招、投标方面有许多问题,值得我们去思考。现将部分意见整理如下:

1.
南充无建立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必要性

南充猫儿山垃圾填埋场是200412月开始使用的无害化填埋场,它的设计、施工、是符合国家规程、规范要求的,其日常运作是由环保局严格监管的,对土壤及水体基本不存在污染问题。

修垃圾焚烧发电厂,猫儿山垃圾填埋场的恶臭不会因为垃圾发电厂的修建而消除,反而多了垃圾发电厂的焚烧残渣、多了焚烧厂的污水、多了灰飞固化物等危险废物固和二噁英的排放,危害更大了。

四川新闻网18日记者报道:猫儿山垃圾填埋场自使用以来,由于“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对垃圾的处理达到了设计要求,得到了各级环保部门和社会的好评”。

因此,对南充猫儿山垃圾填埋场的使用功能应该得到肯定,不能够因为要上垃圾焚烧发电厂而贬低它的作用。

现有的垃圾处理场所,还可正常使用9年。
  所以,南充现在无建立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必要性。 

2.
在南充修建垃圾焚烧发电厂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指出:

“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

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副司长王善成20091122日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说:“在垃圾处理问题上......不搞一刀切,对于经济发达地区,用地比较紧张,优先选择垃圾焚烧,但要达到严格的高标准的运行要求,运行中达标排放;对于土地资源相对丰富,监管能力相对薄弱的欠发达地区,优先考虑采取垃圾的无害化填埋处理。

南充正是土地资源相对丰富,监管能力相对薄弱的欠发达地区,应优先考虑采取垃圾的无害化填埋处理、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搞一刀切,在南充建立垃圾焚烧厂则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3.
南充垃圾焚烧发电厂不会给南充带来经济效益,反而是经济负担

仅垃圾处理费一项,每燃烧一吨垃圾,南充市将补贴发电厂83元,为此,南充市将为此每年多付出24233635万元。
 建垃圾发电厂要新增占地120亩。
 政府基本上不会增加税收。   

4.
修建南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噁英排放不能够达到设计要求;废水、污水处理无着落

南充不能够保证二噁英排放可以达到严于国家标准十倍的欧盟标准。

目前,发电厂所在地的李渡化学工业园区没有且近期不会修建污水处理厂。污水需用槽车运至南充污水处理厂处理。‘南充城区目前年产污水99.5万吨。4年前投入运行的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年处理污水量为6万吨。不能处理的污水已经直接排入嘉陵江,造成了对水质的严重污染。’所以,南充污水处理厂绝对不可能再接纳发电厂的污水;同时,现在的污水处理厂没有除磷、除氮能力。现有的南充污水处理厂也不具备处理垃圾焚烧发电厂废水的条件和技术。

5.
南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南充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不是一般的招商引资项目,是属于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招投标法。

但是,南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做法是:

项目建议书由未来的投标单位中燃机公司编写、申请;

尚未开标,在环境评价公告、公示及其它的文件中就确定了项目业主为‘中国航空工业燃机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的中燃机公司’没有任何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业绩;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网站在其“中航工业在南充投建首个垃圾发电项目”中报道:‘中航燃机投资的这一项目成为中航工业第一个垃圾发电项目。也说明了,中燃机公司没有任何垃圾焚烧发电的业绩。

 让一个没有任何业绩的公司来参与项目的建设、经营,犹如让打篮球的运动员去踢足球;也犹如让开货车的驾驶员去开大客车,其后果是可想而知的。

 让未来的投标人提前介入项目前期工作、让没有业绩的单位中标,违反了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法。

6.
南充的垃圾处理之路

从长远来说,是逐步实现垃圾分类回收,资源的循环利用。

目前,学习绵阳经验。建设一个垃圾填埋气发电厂。走持续发展,绿色环保之路。
  绵阳在200861日利用原来的垃圾填埋场建成了一座2000千瓦的填埋气发电厂,利用沼气发电,除每年可获470多万元电费外,每年还有2.5万多吨减排指标将由发达国家二氧化碳排放企业以购买的方式进行资助,这是四川首家获联合国清洁发展机构资助的减轻二氧化碳排放项目,此项目已经获得联合国清洁发展机构认定。

南充可学习绵阳经验,利用南充马市铺垃圾填埋场的垃圾产生的甲烷气可建设一个填埋气发电厂,好处是:
  马市铺垃圾场已堆放了220万吨垃圾,估计可装机3000千瓦,年发电约1600万千瓦时,可满足3万户家庭用电量。
  新建的发电厂不但无二噁英等污染,还可真正实现一年减排5万吨左右二氧化碳;
  与垃圾焚烧发电厂比较,南充市民无需增加每年几千万元的垃圾处理费; 
  与垃圾焚烧发电厂比较,不新增占地120亩;

投资仅2000万元左右,相当于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后一年支出的垃圾处理费;

填埋气发电厂属于可再生能源发电,属国家鼓励项目;
  电厂每年可获发电效益800万元左右,同时还可以将5万吨左右二氧化碳减排量由发达国家二氧化碳排放企业购买,不仅实现了减排,获得社会效益,还可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建填埋气发电厂是中国切实履行《京都议定书》在南充的一个具体体现。可提高南充的知名度、提高南充市城市品位。
  为填埋气发电积累经验,以后还可在猫儿山建类似项目。

7.
绵阳仍然在继续建垃圾填埋场

另据绵阳政务网2009-02-23讯:绵阳市正准备在距绵阳城区25公里外的涪城区玉皇镇坚堡梁村八社新建垃圾填埋场,设计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700吨,使用年限15年,前期工作已经展开。

绵阳目前有两个垃圾填埋场,一个为楼房村垃圾填埋场,已经建成填埋气发电厂,2010年底即将填满,故现在着手新建上述坚堡梁村填埋场。绵阳市已先后获得过联合国改善人居环境最佳范例奖(迪拜奖)、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文明卫生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中国最佳宜居城市等诸多荣誉。绵阳并没有建垃圾焚烧发电厂,而是建垃圾填埋场和填埋气发电厂,南充与绵阳自然地理条件相类似,但经济不如绵阳,绵阳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南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立项、论证、环评及招、投标上的确存在许多问题,网民提出的意见不是没有道理的,应该引起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视。趁项目还没有实际实施,尽早宣布停止该项目,政府可以变被动为主动,得到公众的谅解,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也在南充实现‘双赢’。

我们建议:宣布南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招标作废、项目停止、并给公众明确的回应。

     研究南充马市铺垃圾填埋场建发电厂的可能性,如有可能尽快建垃圾填埋气发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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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7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持不同意见的网友发表高见

发表于 2010-1-17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详细,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0-1-17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持不同意见的网友发表高见

 楼主| 发表于 2010-1-17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人大代表提议案,请政协代表提提案

发表于 2010-1-17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机不可失,失不再来。借“广大人民群众对垃圾处理问题空前关心的东风”,政府当机立断要做的头等大事就是号召广大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减少垃圾的产生量,以便减少垃圾处理的总量。同时尽快做好垃圾分类和废物利用的各项工作。无论任何人这么说,这也是垃圾处理必须要走的一步。这一步走的越早越好,越早下一步工作越主动。
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此次“垃圾问题”,环保意识会得到显著的提高,同时政府配合人民群众做好相应的配套工程,使得垃圾在减量、分类和回收利用上取得空前的成果。在垃圾回收利用过程中,把塑料等在焚烧时会长生二噁英的垃圾充分回收利用,其它的垃圾能堆肥的堆肥,能像天津那样填埋造景的填埋造景。这样,既可以避免“焚烧”产生二噁英等有毒气体,又可以回收资源和美化环境。在这种情况下,就没有必要花钱建焚烧炉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1-17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趁项目还没有实际实施,尽早宣布停止该项目,政府可以变被动为主动,得到公众的谅解,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楼主| 发表于 2010-1-17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七高工建言已经发到市长信箱

 楼主| 发表于 2010-1-17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在南充实现‘双赢’。

发表于 2010-1-17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建言沦点科学 论据详实 具有可操作性 充分反映了广大市民的愿望和心声 望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视 研究采纳

发表于 2010-1-17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建言沦点科学 论据详实 具有可操作性 充分反映了广大市民的愿望和心声 望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视 研究采纳

发表于 2010-1-17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敬佩楼主
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让人肃然起敬

什么叫高尚 什么叫邪恶  电影阿凡达里有答案  现实中也有鲜例

楼主辛苦了!

发表于 2010-1-17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啊

发表于 2010-1-17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那句话:谁这个垃圾?引进这个垃圾?我们就让这个垃圾下课!

发表于 2010-1-17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那句话:谁这个垃圾?引进这个垃圾?我们就让这个垃圾下课!
还是那句话:谁这个垃圾?引进这个垃圾?我们就让这个垃圾下课!


发表于 2010-1-17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此帖是否置顶,是否加精,希望大家进坛必顶!!

 楼主| 发表于 2010-1-17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条及第八条规定,南充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不是一般的招商引资项目,是属于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招投标法。
对于依法需要进行BOT项目投资者或经营者招标的,与其他任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的项目同样,其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让未来的投标人提前介入项目前期工作、让没有业绩的单位中标,违反了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法。

 楼主| 发表于 2010-1-17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听到不同的声音,希望政府官员和南充的环保专家发表意见,南充有无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必要?南充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到底能够给南充带来什么效益?南充垃圾发电焚烧发电项目该不该遵守《招标投标法》?

发表于 2010-1-17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0-1-17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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