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很多人犯了常识性错误,两件独立的法制事件,由于掺杂了亲属关系,大家错误把两件事扭成一件事,G也是利用这一点胡说八道,两个具有独立法律行为能力人之间的抓扯,跟郭有毛关系。说白了是两件法律意义上的事件,一件是兰某和郭母之间的抓扯,另一件是郭对兰某的恶劣侮辱。举件例:A无故打B,B在与A扭打中不小碰了C,B和C打起来了,C不小碰了D,C和D又打起来了,如此下去,最后Y和Z打起来了,此26人全部被抓进看守所,审判Y和Z时,Y说,要不是X打我,我根本不会碰到Z,是X的错,X又说W的错,最后都推到是A的错,很明显,这个案子应两两分开判!!但按G这个法仙,法棍的思路,这26个打斗就是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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