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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恶心就吐

▲▲▲▲▲南充论坛的正义之声不应该被私心绑架,丑恶不只在于露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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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17 22:23
一个想给你摆摆知心话的网民

发表于 2015-8-18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82.146.90.x 发表于 2015-8-17 22:23
一个想给你摆摆知心话的网民

:lol真还想听听你的知心话,请先生说说,洗耳恭听。:lol

发表于 2015-8-18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恶心就吐 发表于 2015-8-14 10:43
嗯,你这苕疙瘩供养的脑壳就是不一样!可是你至少得耐心点把自己说的是怎么回事看清楚吧?看身外之物是依 ...

给老子听不懂人话,想玩文字游戏么?你龟儿子吃你主人的呕吐物吃得欢,吃多了当然会恶心,喊你龟儿子都是抬举你,还不晓得纯不纯,说不定还是猪儿子狗儿子,喊你杂种最合适,欢迎你这个杂种来咬!

 楼主| 发表于 2015-8-18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苕味道 发表于 2015-8-18 13:36
给老子听不懂人话,想玩文字游戏么?你龟儿子吃你主人的呕吐物吃得欢,吃多了当然会恶心,喊你龟儿子都是 ...

老子就知道你这种苕疙瘩喂养的变态纯种说不了几句人话!更不会讨论正事,只会以辱骂发泄为乐!
这就是你这种本家血亲繁殖的变态种群的一大特征!
好歹你这种畸形变态纯种儿还知道有文字游戏一说!
听好了,能正常讨论你就发言,不能正常思维,你他妈就滚一边凉快去!
否则你个SB从哪儿出来的就从原路塞回去回炉用合格繁殖方式重返人间!


 楼主| 发表于 2015-8-18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cxq1972 发表于 2015-8-16 06:19
你的意思是说,他不是美分党,他是一个有奶便是娘的、、、、、、?

呵呵,老子发个认真探讨民间纠纷涉刑案的帖子,
就知道避免不了有弱智SB来无理取闹甚至专门辱骂攻击!
玩网络十几二十年了,这早不算个事儿!玩儿嘛!
没空没兴趣就直接无视!有闲有心情就陪你这种SB唠唠嗑!
就帖子涉及的案件纠纷,你这种智商的确难以认真探讨!
估计你对民间滴血认亲诅咒发誓这些陈旧腐朽荒唐的民族糟粕情有独钟!
以至于自创出摸奶认娘的独门绝学!我的确对你有关你娘跟她的奶这种关系不感兴趣!
所以也没有必要回应你了!最好跟你爹娘探讨去!

 楼主| 发表于 2015-8-18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20012 发表于 2015-8-16 17:21
首先告诉你的是我们都只是个人观点

什么样的事实?准确的说是挺法律,以此来看警方刑事立案是否准确。 ...

12啊,看得出来你娃这个帖才是认真回的!而且简明扼要!一目了然!
这个回帖明确反对“一言堂”这个观点还是伟光正的!我完全认同!
问题在于:我只想确认并评断案件事实真相,而你却想对郭某司法审判!
我有必要提醒你的是,我没有主观确认郭某应该判寻衅滋事罪还是治安处罚!
如果你认真读了我的帖子的话,你应该知道,
我的意思就是根据各方在论坛交流的信息汇集,
我偏向有证据支持的的高坪公安案情通告接近案情事实!
因为相对案情通告的其他各种狡辩质疑和主观推测都缺乏有力的证据支持!
所以我就认为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立案是正常执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18 15:48
说了半天公安执法正常,难道还说没有执法的人执法才正常?大家都知道刑事案件只有公安才享有侦察权。

 楼主| 发表于 2015-8-18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82.142.197.x 发表于 2015-8-18 15:48
说了半天公安执法正常,难道还说没有执法的人执法才正常?大家都知道刑事案件只有公安才享有侦察权。

真的是“大家都知道刑事案件只有公安才享有侦察权”哇?在南充本论坛有的人却自认为有干预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的权力呢!



发表于 2015-8-18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恶心就吐 发表于 2015-8-18 14:58
呵呵,老子发个认真探讨民间纠纷涉刑案的帖子,
就知道避免不了有弱智SB来无理取闹甚至专门辱骂攻击!
...

:lol哈哈哈,你个sb娃终于出现了。:lol你个sb汉奸美分党,那根肉多又大的臭骨头好不好吃呐?:lol嘿嘿嘿,你娃吐了几天吐完没有哇?:lolsb呀sb,下次在乱吃看你娃还要不要小命。:lol
:lol你个sb汉奸美分党,几爷子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操纵舆论,还要老子来揭穿吗?:lol
:lol你娃的标题应改为:南充认坛的正义之声应该为美分党绑架,丑恶只在于不被美分党利用。:lol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18 19:39
直奔主题,赞一个

发表于 2015-8-18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生何不言语一声?

发表于 2015-11-22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又被禁言了。

 楼主| 发表于 2016-1-30 0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最终经过法院的审理确认的案件事实,
            否定了各种精明而滑稽的推测!

 楼主| 发表于 2016-1-30 0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又”字不合适,本人还是很少遭禁言的!

       遇到特别变态的,我乐意放任自己的情绪“飞一会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30 07:35
世上不要命可以,但不要脸的人就没办法了,不知羞耻

发表于 2016-1-30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5-8-10 14:32
现在支持郭家一方的,很少有人关注兰某方遭受的伤害,这主要是受了gzcs等人歪曲的描述,有了先入为主的观念 ...

其实很多人犯了常识性错误,两件独立的法制事件,由于掺杂了亲属关系,大家错误把两件事扭成一件事,G也是利用这一点胡说八道,两个具有独立法律行为能力人之间的抓扯,跟郭有毛关系。说白了是两件法律意义上的事件,一件是兰某和郭母之间的抓扯,另一件是郭对兰某的恶劣侮辱。举件例:A无故打B,B在与A扭打中不小碰了C,B和C打起来了,C不小碰了D,C和D又打起来了,如此下去,最后Y和Z打起来了,此26人全部被抓进看守所,审判Y和Z时,Y说,要不是X打我,我根本不会碰到Z,是X的错,X又说W的错,最后都推到是A的错,很明显,这个案子应两两分开判!!但按G这个法仙,法棍的思路,这26个打斗就是一件事!!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6-1-30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烤串 发表于 2016-1-30 09:39
其实很多人犯了常识性错误,两件独立的法制事件,由于掺杂了亲属关系,大家错误把两件事扭成一件事,G也是利 ...

根本就是法盲。从此案的前后表演看,其目的也根本不是为了追求司法公正……

社会上就有那么些人,没本事又要逞能,不择手段地行事。哪个当事人碰到这种讼棍,被害得倾家荡产都是正常的。

 楼主| 发表于 2016-1-30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6-1-30 08:52
依据警方公开的案情对警方监督批评,是干预办案,请问流氓在警方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报告算不算干预执法办 ...


不要自问自答,这样不能服人!
我哪句话里有”依据警方公开的案情对警方监督批评,是干预办案“?
相反,我本人也乐意在网络里对公权力(包括各级司法机关)进行监督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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