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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案中4013号案,案涉诈骗犯罪分子刘守孝是否可以在此时此刻又继续伪造证据?这个是我一直有过担忧,但是又不再担忧。为什么?其在伪造80万证据、21万多元证据、7万多元证据、2万元证据时,也没有能力伪造出来实施这些工程事务中的任何一笔由其实施出资支付的事实证据来。举个例,就拿80万这个伪造证据来说吧!这80万元中的工程总共计算金额我手中均有自己早在其起诉前就支付清楚的票据证明,其能将一个仅值80万的事实变成两个80万的事实来吗?现在又面临一个已经由其承认是我完全出资购买材料和支付人工800万的法庭上审理中认定的事实,其难道可以再伪造出来一个完全是其出资购买材料和支付人工800万的事实来并能得到法院法官的采信?一个仅仅只有800万的总价值,法院法官难道还敢认为是1600万?……当然,王维登已经有过一次这样的荒唐认证,这样的事情也不可能完全排除可能。但是,如果真发生这样的事,那监狱的大门就是枉法犯罪者的快速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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