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男子王某驾照实习期间开车上高速,与路政设施碰撞翻入沟内身亡,车辆严重损毁!事后,保险公司拒赔20多万保险金,理由是:新手驾驶员无“老司机”陪同上高速,违反相关规定。法院会怎么判呢?
●事故
>>驾照实习期间上高速,车毁人亡
王某是泸州市合江县合江镇人,2014年3月25日下午,王某驾车上青(岛)新(河)高速公路,与路政设施碰撞后翻入道路西侧的防护沟内,王某当场死亡,车子报废。
事后,交警认定王某承担事故全责。经调查,王某系驾照实习期间上高速,事发时身边无3年以上“老司机”陪同。
●争议
>>保险公司拒赔:违反驾驶证使用规定
王某共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等险种,前者保险金额为24万余元,后者保险金额为5万元。
两个险种的保险条款中,都明确写着: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车辆的情况下驾车,保险公司不赔偿。
事后,保险公司认为,事故是因为驾驶员在实习期内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而发生,拒绝赔偿。
>>车主家属:免责条款无特别提醒,应理赔
双方协商未成,王某的家人将保险公司上诉至法院。家属方的代理律师李翼认为,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并无特别提醒,应给予理赔。
●判决
>>法院一审:保险公司赔24.5万
经过开庭,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指出,“保险中免责条款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并向投保人作出充分说明。”这起案件中,保险合同用兜底性条款框定保险范围,既使得免责条款不能明确,也难使投保人准确预测获益范围,甚至额外减免保险公司责任。
因此,法院认为,此案中,“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就免责事由履行了告知义务,因此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王某家人保险金238900元、差旅费6714元,共计245614元。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二审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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