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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l9696

平昌二中校园暴力砍人案 校方无作为(127楼公安有案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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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8 22: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9-18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19岁的学生发生这样的事。就没有报警啊?这算刑事案件吗?为什么公安没有介入调查啊?
发表于 2014-9-18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报警啊   平昌不管 就报巴中啊 巴中不管就报 去成都啊

发表于 2014-9-18 22: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9-18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为何,治疗是大,同时应追究法律责任、。

发表于 2014-9-18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击校园恶霸!必须严惩!

发表于 2014-9-18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吓人的
发表于 2014-9-19 0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指尖的遗憾 发表于 2014-9-18 18:56
关于:平昌二中校园暴力案校方无作为“一帖回复

  各位网友及社会各界朋,感谢你们对平昌二中学生伤害 ...

谁支持你?我们不要你感谢!如此故意伤害罪,施暴者还不被法办,特别人家小姑娘脸上那一刀。影响一辈子,懂么?
发表于 2014-9-19 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性格残暴,凶狠的犯罪分子,都和家庭溺爱,条件优越分不开,居然还能堂而皇之去上课?这后台有多硬????我可以免费为你贴到天涯,猫扑等论坛,另外我也有省电视台记者的电话,让省电视台的记者看看平昌二中治安有多乱,学生在这样的情况下还能学习么?如此恶劣的刑事案件还在大篇幅报道什么学校领导的活动,我不满意!!!!!!!!!!!!!!!!!!!!!!

发表于 2014-9-19 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二中管理有问题

发表于 2014-9-19 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校也发生这样的事情?相关单位要反思呀!
发表于 2014-9-19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昌二中真是混帐,对行凶施暴者袒护和纵容,未作任何教育和处理。那么严重的伤口,居然在回复中称"划伤"。

发表于 2014-9-19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高中生娃娃,为什么就这么残暴?家庭、学校和社会都应该反思

发表于 2014-9-19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杀人犯应该严惩,特别是发生在学校,这是将来社会的毒瘤、黑社会成员。

发表于 2014-9-19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真话一定要实说 发表于 2014-9-19 08:42
平昌二中真是混帐,对行凶施暴者袒护和纵容,未作任何教育和处理。那么严重的伤口,居然在回复中称"划伤" ...

;P;P;P:lol:lol

发表于 2014-9-19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管你是划伤还是刺伤,反正人家孩子是伤着了,赔礼道歉赔偿医药费就算了?第一:小姑娘反正算是毁容了,第二:明年高考,这么一折腾,耽误了人家考试,第三:给人家孩子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心理阴影,至少得赔偿人家几万块钱的精神抚慰金,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家的女儿是孩子,人家的女儿也同样是心肝宝贝,小小年纪,19岁就敢用刀去划人家的脸,可见她的父母也不是什么好鸟,家庭教育的太欠缺,两三岁的时候父母带孩子上菜市都会警告孩子离人家鸡蛋远点,不然踢坏了要赔偿的,这么简单的道理她父母没给她讲过?况且快二十岁了是什么样的心理承重能力敢在人脸上动刀子,这么多年书都读狗肚子里了,到29,39还有可能杀人越货,再不好好治治长大了也是个败类。要是我的女儿,我不要你赔偿,把你也弄成这样就扯平了,你干吗?

发表于 2014-9-19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旁观者,二中的回复很有偏袒行凶者之嫌。1:据伤者的照片看,行凶者所用道具是否真为一般铅笔刀,值得怀疑。2:行凶者已经18岁,是具有行为刑事能力的人了,鉴于伤者身上的几处刀伤,其中有两处伤口看似不小,可断定这不是一般的划伤了。所以可以断定行凶者当时为故意并带有攻击性的伤害,甚至也可以说故意杀人。只是杀人未遂而已。因为,人没有死,也可以说纠纷划伤,但死人了,那就是杀人了。所以学校的回复有偏袒之嫌。建议给行凶者一定的刑事责任处罚或者一定的刑事责任惩罚。
发表于 2014-9-19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前两天的副校长大打家长的前因,就有19岁的学生对同窗拿刀毁容的后果。不难想象,不知是不是互为因果。这就是平昌教育的现状吗!当政者应该深思!县委、政府领导难道麻木了,能坐得住?对事态真的无动于衷吗!

发表于 2014-9-19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16岁女生拒陪室友聊天 被划5刀(图)这一下平昌出名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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