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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l9696

平昌二中校园暴力砍人案 校方无作为(127楼公安有案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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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9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图片样子,根本不是划伤的。不管是划伤还是戳伤都是在利用凶器故意伤人,应按故意伤害罪论处。
     

发表于 2014-9-19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怕!

发表于 2014-9-19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定的校园环境,是学生安心学习的前提。

发表于 2014-9-19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昌二中的回复很滑稽!
      不是使用管制刀具伤人就不算是故意伤害他人么?法律上可没有这一条!
      期待公安部门采用刑侦手段调查处理后给予回复!
      建议受害人及家长顶住各方泰山之势的压力报案解决!如果以利益驱使和解的话,会给受害当事人造成心理障碍疾病,还会培育一个仇恶社会制度的人。
   如果报案解决,会给受害当事人明心智,达到没有心理障碍,相信法律的威严,相信社会制度是不会纵容恶人的!

发表于 2014-9-19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璦在深秋 发表于 2014-9-19 09:05
管你是划伤还是刺伤,反正人家孩子是伤着了,赔礼道歉赔偿医药费就算了?第一:小姑娘反正算是毁容了,第二 ...

支持

发表于 2014-9-19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受害当事人及其亲属报警后。公安部门采用刑侦侦查后回复,才能平民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19 11:46
二中太乱了,风气不好。二十多年前就这样,幸好我儿子今年上扩招他不去二中,去响中了。我在二十五年前在二中读书知道那学校黑社会性质严重,拉邦结派,内部管理不行。该管管了,不然谁敢让小孩来读哟

发表于 2014-9-19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说对凶手咋处理的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19 13:26
那个拿刀刺伤别人的坏女孩应该以社会危害罪先进行刑拘…

发表于 2014-9-19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平二中,我的母校,如今怎么乱成这个样子了~!~!~!必须查明真相,严惩凶手~!

发表于 2014-9-19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写于母亲节来临之际

查明真相,严惩凶手,给学生、网民、给社会一个交代,不能不了了之。

发表于 2014-9-19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但从伤口看都有点害怕,二中的回复也非常可笑,关注中

发表于 2014-9-19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该去法院签订一下,毁容最,看看是轻伤还是轻微伤,不管怎么说,应该拘留起来,给他颜色看看!!!不能纵容了,要么二中学校死了人,才得管了

发表于 2014-9-19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昌的治安就是很多这样的案件现象不了了之,纵容了肇事者才导致平昌频繁的学生打架斗殴、砍人、、、、、!
发表于 2014-9-19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平昌二中校园暴力案校方无作为”一帖回复

  各位网友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大家好!

  非常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平昌二中的关心,尤其对平昌二中本次学生伤害事件的关注,相关网站在麻辣社区巴中论坛《平昌二中校园暴力砍人案,校方无作为》一文发出之后又作了多处转载,平昌县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并成立了事件调查组,从公安和相关媒体对该事件的实地调查情况来看,原文刊载内容与事实真相有一定出入,从一定角度讲,对平昌二中的声誉造成了严重影响,作为平昌二中学校并不回避矛盾,希望还原事实真相,给学生、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一个说法——首先应当肯定的是,该事件不是一种校园砍人案,是同学之间的一种矛盾纠纷,伤害事件所使用的工具是学生学美术削铅笔所用的小刀。9月4日晚事发后,9月5上午派出所就已介入调查,在整个过程中,学校配合派出所和当事学生双方家长作了相当细致的工作,现受伤学生已回班上课,充分体现了学校对该事件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态度。现就相关情况再作通报:

  9月4日晚十点过,当事学生胡某与受伤学生李某在学生寝室内因琐事发生口角,并发生抓拽,在抓拽过程中,当事人胡某用平时削铅笔的小刀划伤李某的手臂及面部,在场同学随即将她们拉开,并立即告知班主任罗老师,罗老师当时正在返家途中也立即赶回学校,在本班同学的协助下将受伤学生李某立即送往平昌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医生对受伤学生的伤口进行了清创、缝合、包扎、输液,班主任老师主动为学生垫支住院费500元。

  学校领导得知情况后,晚上十点半左右,分管年级工作的副校长、办公室、政教处负责人、保卫干部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医院,了解学生的受伤情况,要求医生用最切实有效的办法救治伤者。当时受伤学生情绪稳定,性格开朗,能主动与学校领导和医生交流,还主动关心当事学生胡某的相关情况。据医生介绍,李某均系外伤,伤情不重,并无大碍。9月5日上午,平昌县城西派出所干警也介入对此事件的调查。

  在李某受伤住院期间,班主任罗老师几乎每天都要到医院看望她,关心她的病情和生活,对其进行心理开导、安慰,也多次与其父母取得联系与交流。当事人胡某的父母也多次到医院看望受伤学生,并对其进行陪礼道歉,还先后为受伤学生垫付医疗费3900余元,主动承担与受伤相关的费用。9月9日受伤学生李某觉得恢复较好,主动到校上课一天,当天晚上当事人胡某还主动向受伤学生陪礼道歉并得到李某的原谅。

  伤者在住院期间私自外出的原因不在学校,也不在当事人胡某她们,而是伤者李某与其母发生口角后外出。

  在伤者住院期间:

  9月7日、17日,学校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政教处负责人先后与受伤学生的父亲和三爸进行了电话交流。

  9月11日上午保卫处负责人找到当事学生双方的家长进行协商,当事人胡某的家长向受伤李某学生的家长当场陪礼道歉,并主动承诺承担受伤学生因划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9月15日晚校长袁发扬同志与伤者父亲进行了长达近八分钟的电话交流。

  9月16日下午,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和政教处负责人又找到受伤学生的父亲和祖母进行协商,当晚七点过又亲自到医院看望伤者李某。当时伤者家长反映学生有心理疾病,17日下午学校又派出心理辅导教师到医院对其现场交谈。

  9月17日上午学校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保卫处负责人、城西派出所干警与当事学生双方家长进行了再次的协商,当事学生胡某的家长再次承诺承担因划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下午学校再次为受伤学生李某垫付医药费1000元。

  四川省平昌县第二中学

  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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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9 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应该是故意伤害吧 够得上刑事犯罪了 看看2中说的多轻巧样:curse:

发表于 2014-9-19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嘿嘿,“再次承诺承担因划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好像这件事情所产生的费用才是大家关注的重点!作为旁观者想请教学校及行凶者的父母几个问题。1;身体现在已经有好几处划伤了,是不是当时在没有其他人拉开的情况下,还会有更多的划伤?2:手臂上那么大的伤口,不知道是不是不小心划伤的,还是不小心戳到的?3:脸上的那个伤口也是不小心划伤的啊?4:最重要的是在这所以的划伤中,如果就有那么一小刀不小心划到了颈动脉的话,不知道会怎么样?这件事情好像肇事方的父母承担因划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就可以完美收官啦。
         严重鄙视二中的不负责任的言论!严重鄙视肇事方父母的生养之道!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过!我们所有的人试着这样想想:假如伤者是我们自己的孩子,我们该怎么办?假如肇事者是我们自己的孩子,我们又该怎么办!?

发表于 2014-9-19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使用什么工具作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作案动机和手段。

这位胡同学最丑陋、最阴暗的是她要毁掉朝夕相处的同学青春姣好的容貌!

试问回复者:如果有人用双手(徒手)把你掐死,能因这人没有使用凶器而认定此人无罪吗?

发表于 2014-9-19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网络的传播速度有多快,不重视网络舆情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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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9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恐怖了,严惩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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