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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l9696

平昌二中校园暴力砍人案 校方无作为(127楼公安有案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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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1 06: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学生说 发表于 2014-9-21 00:08
李先生:
我特意的称呼,看了你的帖子和平昌二中的帖子,我从我父亲处了解你的处境,我想给你打个电话劝劝 ...

什么时候把你女儿也这样,我也帮你说说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1 06:56
对,有明白事理的人,都知道由警方处理。一天在网上吵,是不明智的,借女儿伤害事件发财的而是不道德的,不要一天在网上说了,网名们知道你的用意了,是实物者为俊杰。要用良心和事实说话,坦诚面对,党和人民回同情你的。

发表于 2014-9-21 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暴力了,19岁了,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发表于 2014-9-21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再吵了。这件事情学校不要参与调解。完全交由警方按程序处理。故意伤害罪该判刑就判刑,该坐牢就坐牢。该赔偿就赔偿。肇事方应该受到法律制裁,伤者应该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大家一定要明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发表于 2014-9-21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蛮。就报警了。这女凶手后面肯定有后台。

发表于 2014-9-21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学生说 发表于 2014-9-21 00:08
李先生:
我特意的称呼,看了你的帖子和平昌二中的帖子,我从我父亲处了解你的处境,我想给你打个电话劝劝 ...

我觉得你这个人很混球知道吗?难道说两口子离婚了,娃娃的爸爸又没多大本事,不会上网,娃娃就应该拿来让人欺凌吗?大气都不敢出,给俩钱了事是这意思吗?那人家娃娃让人拿刀弄成这样子是咎由自取?要求赔偿成了发财的机会?把你家闺女弄来划几刀试试?砍伤了自己治,砍死了你自己埋是吗?你就是一王八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1 09:25
这里面有网络推手,故意想把事情说大扩大,故意抄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1 10:22
二中就是一坨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1 10:30
现在的学生呀是大爷!家长是大叔!老师们呀是孙子!家教不严!害人害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1 10:32
可苦了老师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1 10:59
现在的的人,自己不对!点点小事就利用网络括大事,利用网民不明事情真伪引起同情,我认为事情发生后、手先就是相关领导和老师是最辛苦的,做为家长应极极把事情处理好,不应把事态括大,得理要绕人,以人为善,方能平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1 13:32
现在听到二中就怕:将来我们的小孩要不要去二中!学校应不应该清理一批品学兼差生,劝其退学或是开除?!希望校方提高办学水平培养优秀人才,为社会、国家进步做贡献!

发表于 2014-9-21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7.136.65.x 发表于 2014-9-21 10:59
现在的的人,自己不对!点点小事就利用网络括大事,利用网民不明事情真伪引起同情,我认为事情发生后、手先 ...

你就一混球,举刀杀人并且毁容,难道是丁点的事吗,说不准下一个就是你的子女被砍或者被毁容

发表于 2014-9-21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校和凶手,不管你们找多少人在网上怎么违背良心和事实真相来“咆哮”,这件必须达到两个结果才能平息受害者和广大民众的怒气:
第一,胡某已经构成犯罪,必须判刑;
第二,已给对方造成了伤害,必须赔偿。
否则,此事不会就此平息;否则,此案就会成为冤案。

发表于 2014-9-21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http://img.baidu.com/img/iknow/qb/select-search.png,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3.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 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发表于 2014-9-21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
发表于 2014-9-21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223.87.101.x 发表于 2014-9-21 06:56
对,有明白事理的人,都知道由警方处理。一天在网上吵,是不明智的,借女儿伤害事件发财的而是不道德的,不 ...

什么时候换做是你的女儿,我也帮你顶顶啊,平昌学校这些(大姐大)就按二中这样解释算了,想那法律当儿戏啊!

发表于 2014-9-21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主动伤害者!都是什么学生!如果性格不改;后果可能会付出更大的代价?

发表于 2014-9-21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报警。如果当地公安不作为,就上一级。去法医院验伤。注意,鉴定伤害是法医院,轻微伤,轻伤,重伤等等。如果自己不太懂,找一个刑事案律师。伤情鉴定出来之前,凶手是必须在公安机关羁押的。比如派出所等等。轻伤往上,凶手必须送往看守所,等待检察院提起公诉。

发表于 2014-9-21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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