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上午保卫处负责人找到当事学生双方的家长进行协商,当事人胡某的家长向受伤李某学生的家长当场陪礼道歉,并主动承诺承担受伤学生因划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9月17日上午学校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保卫处负责人、城西派出所干警与当事学生双方家长进行了再次的协商,当事学生胡某的家长再次承诺承担因划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下午学校再次为受伤学生李某垫付医药费1000元。
当事人呢??
故意伤害是刑事案件 难道要河蟹???
与伤者父母沟通?是否带有误导、诱导、威胁? 本帖最后由 善恶一念间 于 2014-10-11 09:1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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