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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usuowei789

[及时新闻] 在南江请大家来当一次法官,看看司法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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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6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相信现在的法律,只要证据确凿,法院有不敢乱判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6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lvshijia123 发表于 2014-10-16 16:50
楼主,单从你的帖子只能知道个大概,就是丁xx和陈xx在履行合同期间,政府的原因给他们造成了投资无法收回的 ...

谢谢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6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水丝仙山 发表于 2014-10-14 22:03
建议你申请南江法院进行财产保全,冻结在县国土局出的补偿款,因为补偿款的发放对象应为陈XX,他是采石场的 ...

感谢楼上的建议,我了解了当事人说,国土局在给陈支付拆迁款的时候是约束了支款条件的,没有达到条件就支款是违背了合同法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6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33004 发表于 2014-10-16 11:41
楼主,你说的是不是我们工商局陈所长和南江消防大队陈队长他们那个企业哦,听说他们在水洞搞的什么采石场, ...

还不知道陈大队他们投资了那么多哦,有点理解前进采石场的陈xx为什么要说是虚拟的项目了,不多虚拟几个项目赔偿,他就没法给陈大队交代嘛

发表于 2014-10-16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看热闹的

发表于 2014-10-17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1、听说就算海螺不进驻南江,南江前进采石场也不会和丁某某续签合同

发表于 2014-10-17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7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304506945 发表于 2014-10-17 08:38
1、听说就算海螺不进驻南江,南江前进采石场也不会和丁某某续签合同

不续签总有个说法哟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7 11: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发表一下个人看法:那个陈xx如果不给丁xx续签合同,给另外一个人签合同的话,接手的人也要给丁xx拿接手费,因为别人做了那么多前期工程,比如,修的矿区道路,剥离出来的成果,为开矿购置的设施设备等等的投入,都会全部打给下一个接手的人,这是我们在河南金矿山上通行的规矩,陈xx就想这样让那个丁xx空手出门,是说不过去的!

发表于 2014-10-17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明天看红叶节吧,恩恩怨怨都丢一下,阿弥陀佛

发表于 2014-10-17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国土局和政府这边真的和陈xx虚拟的项目来给赔偿,那就有检察院和纪委忙的了,说不定顺藤摸瓜挖出一些大的腐败呢,支持

发表于 2014-10-17 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了半天好像又是官商勾结欺骗国家?政府,检查院和纪委应该好好查査了。

发表于 2014-10-18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304506945 发表于 2014-10-17 08:38
1、听说就算海螺不进驻南江,南江前进采石场也不会和丁某某续签合同

就是,凭什么一定要给他续订。

发表于 2014-10-18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敌百虫 发表于 2014-10-16 18:42
如果真的“虚拟”了,那就是典型的腐败。

前进采石场从2009年到2012年在矿山动土方量近20万方,这是有依据的,【过地磅的,南威水泥厂有单据】政府为了少陪,国土局找中介虚拟了一个4.8万方的动土量。论坛内若有懂法律懂政策的人,帮前进采石场争取到不是虚拟的,真实的补偿款。留下电话一定重谢。【矿山的现场还没有毁,也可以拿绳子上去量】

发表于 2014-10-19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2856 发表于 2014-10-17 20:46
明天看红叶节吧,恩恩怨怨都丢一下,阿弥陀佛

跳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lol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19 21:30
:victory: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19 21:36
路过,那法官就应该公正处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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