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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usuowei789

[及时新闻] 在南江请大家来当一次法官,看看司法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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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20 13:43
路过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0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21000 发表于 2014-10-17 21:09
如果国土局和政府这边真的和陈xx虚拟的项目来给赔偿,那就有检察院和纪委忙的了,说不定顺藤摸瓜挖出一些大 ...

据了解,丁xx为原告,陈xx为被告,法院庭审情况是这样的:
审:在签订合同后,被告有无投资?
被:主公路一直是我在维护。
原:是,矿区内公路我在维护,矿区外主公路他在维护。
审:被告于原告签订合同前,还没有进行开采?
被:是。
原:是。
审:被告在签订合同后,被告有无支出?
驾驶员工资,修路;老百姓污染、房屋受损的费用是我在赔偿;对矿区内没有投入。
审:原告在签订合同后,对矿区内有无投入?
原:不动产有厂房、活动板房、矿区内的公路;其他设备有挖掘机
钻机3台、铲车、空压机8台、索道、其他设备配套的管路、电缆。

----------------【【政府补偿的项目:1.地面附着物补偿(厂房等临时设施);2.各类机械设备拆除、搬运补偿;3.矿山搬迁无法使用的机器补偿;4.新修厂区道路;5.矿山开采库存矿石量(补偿的开采成本);6.机械设备安装费;7.矿山剥离量(剥离成本补偿);8.矿区范围外合理剥离量(剥离成本补偿);9.看厂费;10.批准采量中未开采的余矿补偿;11.停产停业补偿。】】
审:机械设备搬运及拆迁补偿包含哪些?是否是关于生产范围内机械设备移走的费用?
被:虚拟的项目
被代:补偿的11个项目,项目和金额都是虚拟的,谈判中总金额才是最重要的。陈xx自己开采运输,补偿依然存在。11个项目以及最终确定的数额,是被告南江县前进采石厂陈xx去协商的结果。

-------------【【上面1--9个项目都是原告实实在在的投入的,是国土局请专业机构评估了的。】】因为被告想独自侵吞补偿款,1--9项是原告投入的,对陈来说就是虚拟的,他对1--9项没有任何投资,对1--9的项目补偿款就是非法占有。】】

发表于 2014-10-20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听说现在的法官都是终身负责制,我相信法官不可能乱判。是非对错一定会对原被告有一个合理合法的交代。

发表于 2014-10-20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里打官司也没有什么用,等法院判决下来。判决书发到网上让大家看看。

发表于 2014-10-20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21000 发表于 2014-10-17 21:09
如果国土局和政府这边真的和陈xx虚拟的项目来给赔偿,那就有检察院和纪委忙的了,说不定顺藤摸瓜挖出一些大 ...

前进采石场从2009年到2012年在矿山动土方量近20万方,这是有依据的,【过地磅的,南威水泥厂有单据】政府为了少陪,国土局找中介虚拟了一个4.8万方的动土量。论坛内若有懂法律懂政策的人,帮前进采石场争取到不是虚拟的,真实的补偿款。留下电话一定重谢。【矿山的现场还没有毁,也可以拿绳子上去量】。具体一点的也可以问一下当事人,或者国土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20 21:26
希望法官公正,,,,,,,,,,,,,,,,,,,

发表于 2014-10-20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法官的公正

发表于 2014-10-21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律师和懂法律的人说,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找不到判给原告的依据,按照合同法也找不到判给原告的法律依据。没有依据就是想判给原告也判不了。

发表于 2014-10-21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些是在给法官出难题哦,考验法院的水平

发表于 2014-10-21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难,依法办事。就好。

发表于 2014-10-21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法必依吗

发表于 2014-10-21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不是权大于法就对了

发表于 2014-10-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5921498648 发表于 2014-10-21 19:27
只要不是权大于法就对了

说的好啊,权大于法时,必然会引起社会的不公平,矛盾永远存在。法大于权时,大家都会依法办事。

发表于 2014-10-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大家监督,别让权大于法啊,老百姓伤不起啊。

发表于 2014-10-21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O(∩_∩)O谢谢关注

发表于 2014-10-22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把帖子顶起,把理由都说清楚。

发表于 2014-10-22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日新月异,现在老百姓都可以来发发牢骚了,顶起:victory:

发表于 2014-10-22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21000 发表于 2014-10-22 10:45
日新月异,现在老百姓都可以来发发牢骚了,顶起

就是啊,老百姓有说话的地方,有说话的权利啦。

发表于 2014-10-22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水丝仙山 发表于 2014-10-14 22:03
建议你申请南江法院进行财产保全,冻结在县国土局出的补偿款,因为补偿款的发放对象应为陈XX,他是采石场的 ...

谢谢你的关心,根据律师和懂法律的人说,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找不到判给原告的依据,按照合同法也找不到判给原告的法律依据。没有依据就是想判给原告也判不了。双方打的是合同官司,总不能用婚姻法或者刑法的条文。要么南江法院就重新立法。

发表于 2014-10-22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kuailede555 发表于 2014-10-14 22:12
楼上的羡慕拆迁富嘛,富了的不知道看见过那些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而自焚和跳楼的没有,唉,现在的中国

还是你看的深啊,政府的赔偿款的钱,都是用三步倒药水煮过了的,就算是拿到手,不是去了半条命,就是要掉几层皮。没有经历真不知其中的苦。当然有特别的关系除外,一般的关系都没有用。他们一分钱都要研究来研究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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