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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和谐平平

四川广安武胜房管所非法行政,迫使退休法官穿着法袍上访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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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5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82.142.16.x 发表于 2014-12-4 22:06
不讲事实,不讲良知,贪得天厌.楼主,良心何在?

事实是登记机构武胜房管所有无权决定注销公民的房权证?你学学法吧!
发表于 2014-12-5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82.142.16.x 发表于 2014-12-4 22:06
不讲事实,不讲良知,贪得天厌.楼主,良心何在?

([url=]四川手机网友)[/url]躲在阴暗角落的小人。挺楼主维权,道路艰辛。。。。
发表于 2014-12-5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领导和司机本就蛇鼠一窝。认识广安市某领导的司机,开的私家车是宝马敞篷跑车和宝马730。可能有人会说是他家里做生意挣的,靠,他会为几千块工资当司机吗?用屁股想想都明白,又一坑爹的奴才。。。。。。。。。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3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吴志平对武胜法院回应网民情况说明回复的补充
一、 对于我为什么交出了自己的住房
因武胜法院于1999年12月将我的房改房“第2086号”以“第979号公房”出售给了卢忠明,县房改办1999年12月31日批准(房改最后一天),而30日就通知卢忠明交了八千多元的购房款(按成本价的一半评估是一万多,卢忠明一次性交款优惠20%)。2000年,卢忠明见其他交了钱的职工都得到了住房(参加武胜法院第二批集资建房的有房改房的职工退出了房改房,我没参加该集资建房,自然没退,按院规定我也不应当退),而自己交了钱还没得到住房,且见我还在该房中居住,就催促武胜法院交房。2001年3月,武胜法院不敢得罪卢忠明,见我有其他住房了,就强行要我交出已属于我的房改房,以不交出就给行政处分相要挟,并限我在一周之内必须交出(当时周兴文监督我搬,还廉价购买了我的家电)。当年因院里又在搞“优化组合”,我怕“组合”掉,又怕影响到今后的工作和晋职,就迫于无奈(不是真实意思),交出了该房的使用权。自己很明白:该房的所有权并没发生转移。事实上,武胜法院和卢忠明自始至终都没要求我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
二、 我为什么接收了武胜法院支付的款项
武胜法院得到我住房的使用权后,大概十几天,叫我到院财会室领钱,由于当时我是“贷款户”(2000年12月8日用第2086号房权证抵押贷款两万元),正缺钱,加之是武胜法院主动给钱我,我没有不接收的道理。我自己明白,收了此钱,并不意味我失去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因不动产“所有权转移”没这么简单(产权转移是要有书面协议书的)!我接收此款,好在能支付部分利息,也能抵挡几年法院应当支付的租金。我的房权证就抵押在房管所,若武胜法院认为我接收了钱,产权就发生了转移,为何不与房管所共同在房管所取出我的房权证,或没收“他项权证”(贷款期间“他项权证”与房权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接收法院支付的款项,并不意味着我就失去了该房的所有权!
三、 关于我县处理房屋登记遗留问题的规定
2007年(院长已换),5月1日休假期间,我向何山院长写了书面说明,并要求返还房屋、赔偿损失。上班我就交给了何山,后又交了武胜公安局的证明(证明我夫在公安局没有优惠房)。但何山不作为,不理睬我,回避此矛盾和纠纷。8月我县处理土地和房屋权属登记遗留问题,按照武胜府纪(2007)30号会议纪要《关于土地和房屋权属登记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会议纪要》第3页上的规定:“有土地权属来源,但存在纠纷的,待纠纷依法处理后,按规定确权发证。”何山院长不依法处理我们之间的矛盾,并违反该《纪要》的规定,以权压法、压政,走法律捷径,于9月24、25两日提出两份证明,强行要求武胜房管所为卢忠明办理该房屋的权属证,武胜房管所在无任何领导审批的情况下,仅凭法院的两份证明就为卢忠明办理了该房屋的产权证,导致“一房出现两证”,引发多年的“民告官”案,直至信访进京喊冤…….
四、 我工作上所受到的冤屈
自从2007年开始,我把武胜法院告上法庭,何山院长在工作中就拿“小鞋”我穿。2008年专门为我搞了一次“优化组合”,叫各个庭室的负责人都不组合我,全院就我一人“组合脱”,逼得我差点申请退休(30年工龄),但我还是咬牙坚持挺了过来。我在原来的庭(华封法庭)办公室空坐了几月,不安排我办案。政工科见我上下班准时,没拿到我的把柄,又安排我到政工科空坐(软禁),还是不要我干任何事,但还是没拿到我的把柄(只是有一天上班迟到几分钟,说要扣钱,但因张科京也没到办公室,钱也就没扣了)。后又想剥夺我每月几百元的福利,也没成功。因我工作中没出现任何差错,上班“空坐”也是院长的安排,拿我没办法,这样近一年,又才安排我到立案庭搞信访接待工作直至退休。但我的法官等级晋升还是被非法剥夺了(凭资格我应当由一级法官晋升为四级高级法官),就因为打官司,何山院长剥夺了我参加晋升培训的资格(不通知我参加培训,而不参加培训无资格晋升),我向广安中院和省高院反映此事,没起任何作用,只是口头回复说错过了最后一批机会,法院上下已暂停此项工作。鉴于临近退休,我也没继续追究此事。
以上补充形成了证据链,请广大网民认真思考和评判。谢谢!
吴志平(15928266813)
2014年12月10日

发表于 2014-12-18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8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请继续关注。现广安中院承认武胜法院有错,拆成武胜法院出面解决,但目前武胜法院还没有动静,若武胜法院对中央的《依法治国重要决定》置若罔闻,我也没法!我也只有继续坚持依法维权下去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9 06:58
你又在单相思了。广安中院什么时侯承认武胜法院有错了,又怎么责成武胜法院处理了?你又在误导网民,自以为是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9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成都手机网友:你不相信吗?我把广安中院新闻发言人王宇的电话告诉你:18608260039,你马上打电话问他,看他说这话没有。我每说一句话都是有依据的,你放心!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9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视频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勇于担当,严格公正司法。要始终坚持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与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重,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支持促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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