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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王光霆

[原创] 快递员偷手机,价值不过万,法院: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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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1 09:44
这个法官肯定是吃猪脑长大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1 09:47
我建议人肉这个法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1 09:49
明显是走关系,有无罪都是拿郎头的说了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1 09:56
本人认为:快递员的行为法院的判决,缺乏事实依据识别判定。即使不确定为刑法所指“盗窃”“职务侵占”之词。起码他构成了侵占他人财物罪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1 10:02
怎么会无罪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1 10:06
为何无罪,顺手牵羊不为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1 10:06
为何无罪,顺手牵羊不为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1 10:20
法制不健全,小偷就不叫偷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1 10:20
立马像快递进军,最热门职业,每天拿个几千块的东西就是了!二逼法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1 10:20
太好了,这样子不是犯罪。那家快递公司招人不,我第一个应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1 10:21
狠狠的罚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1 10:26
我最近在官方买的小米4花了2000块,结果被快递员给换了,损失了1500.哎,情何以堪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1 10:32
快递公司起过中介,媒介,和担保的作用,不具备拥有权,何为侵占公司财物罪,本该是盗窃罪和侵犯顾客隐私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1 10:33
看来成都中院的都是一坨米田共,盗窃侵占他人财产不是罪是什么???1万块以下的不是财产?我觉得一分钱都应该算财产,还判无罪,脑壳长包了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1 10:35
脑残法官,估计红包收多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1 10:39
我也想做快递员。特别什么海外代购什么的。来吧来吧,全揽回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1 10:39
无罪就支持偷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1 10:40
如果一个小区的物管把他所管辖的小区业主偷光,仍然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请问,这属于盗窃罪还是职务侵占罪?难不成小区的财物都成物管的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1 10:47
那个快递员可能是他小舅子

发表于 2014-12-11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难得糊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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