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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王光霆

[原创] 快递员偷手机,价值不过万,法院: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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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1 12:08
中院收钱了

发表于 2014-12-11 12:12 |
这是支持犯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1 12:17
利用职务工五盗窃,应以盗窃论处它和侵占是有区别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1 12:18
我觉得大小都在于人的素质问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1 12:18
我觉得大小都在于人的素质问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1 12:18
我觉得大小都在于人的素质问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1 12:28
这样的话还有没得王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1 12:29
都去干快递得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1 12:31
这样的话还有王法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1 12:48
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都是违法的,违法行为应该得到相应惩罚!怎么会是判无罪呢?只能说罪的大小或是是否够得上起诉的条件。

发表于 2014-12-11 12:53 |
关键是个人的信用档案不健全,如果按照职务侵占,那快递公司应该给予处罚,而且应该有一个可以让其后续雇主查询到的记录

发表于 2014-12-11 12:57 |
抗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1 13:10
就改天做快递!一天做一单!反正没有罪!一天搞八佰!一个月就是二万四!一年下来就是二十几万!做个几年!我也是上佰万的身家!哈哈!明天做快递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1 13:41
我现在就没钱花,这这样的判决我很满意,有机会我还是想拿一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1 14:05
快递员偷窃的手机是属于客户的资产。如果是快递的公司财物,快递公司在收货时应向客户付全部物资金额,运往目的地再收回物资全部金额及运输费,而快递是先收取客户的运输费,当你将物资送的目的地少件了,快递公司不是全额赔付。所以快递应该是这两个罪名一是偷窃罪,二是他使公司造成损失,间接挪用公司财物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1 14:15
依法治国在成都中院看来是一派胡言?:L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1 14:17
各项业都应有自己的操守规则吧,如杲各项业的操手们都这样效仿,那么今天凡讲什么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呢?

发表于 2014-12-11 14:23 |
曾经买一个充电宝,送来时,盒子也被撕烂了,看见东西不管钱,才没有要,行为可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1 14:26
应该严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1 14:33
晚就是做快递的,这么说我们身边原来还隐藏着这么多资产,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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