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知道真实情况后,于1月28日向县公安局长,检察院,政法委和县人大递交了书面材料,说明了事情的真实情况。但是,无人对此予以重视。后来又多次找到有关部门,均无人理睬。公安机关于2月8日作出结案报告,2月10日撤销案件。但是,奇怪的是尸检鉴定意见报告3月3日才作出,前后相差20多天。不管是撤销案件决定书,还是鉴定意见报告,公安机关至今都没有通知嫌疑人,造成当事人不能及时的知道案件的进展,对案件中存在的重大疑点进行申诉,质疑,律师及时介入调查取证。同时小女孩的死因存在重大疑点。死者口腔内有食糜状呕吐物,气管及支气管见食糜,右肺上叶下缘有两个点状出血。这些症状已经充分说明了死者的死因,不能排除死者是呕吐物阻塞呼吸道引起的窒息死亡。但是,公安机关没有对这一重大疑点作进一步的解剖检验,分析论证,而是为了配合结案,牵强的作出鉴定意见。
公安机关在结案报告中,捏造事实,无中生有,编造谎言(给小孩编的作案动机是因为看黄色录像,然后身体有反应,想试一试),对他们通过查无实据的事情(1月23日深夜警察到我家搜查,没有搜到任何相关的影碟机和碟片),为了给结案铺路,仍然引用这一没有证据证明的谎言。将其丑恶的嘴脸,不负责任的工作作风暴露无遗。其实,小孩根本就不知道黄色电视一词,都是无耻的警察用自己平时的所做所为所形成的思维模式来审问小孩的结果,小孩因不知道什么是黄色电视,便以为自己平时爱看的动画片是黄色电视,就根据警察的问话乱讲了一通。
9.为什么未对重要证人小孩的母亲进行询问?
11.为什么没有案发当天在小孩家做午饭,吃午饭的马秀琼,罗洪泽及案发前看见4个小孩玩牌的证人刘文兴的证言和午饭前到小孩家的王平,冉正国的证言?
12.为什么无最先到达案发现场的几个人的笔录?
13.为什么死者颈部的勒痕会呈水平位?
14.为什么小孩供述的案情不能复原整个案件详细经过?
15.为什么在案发现场没有20余积木的包装物,也没有积木如何到案发现场的证据?
16.为什么没有小孩第一次,第二次在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的笔录?
17.为什么死者口腔内有食糜状呕吐物,气管及支气管见食糜,右肺上叶下缘见两个出血点,这些情况显示,不能排除死者系呕吐物阻塞呼吸道引起窒息死亡的重大疑点,而公安机关却没有对这一重大疑点作进一步的解剖检验?
18.为什么公安机关2月8日作出结案报告,2月10日撤销案件,而鉴定意见3月3日才作出,结案报告又依据了鉴定意见?
19.为什么没有对死者颈部的勒痕作进一步的检验,无法证明其颈部勒痕是生前形成还是死后形成。
20.为什么小孩已将死者勒死了过后,还要继续将其吊在窗户上?
21.为什么在现场没有收集,提取到任何有价值的关键证据?这只能说明作案人采取了防范手段,刻意毁灭了证据。
尊敬的赵书记,通过上述疑点,你肯定对此案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了。本案除了警察采取非法手段逼取的三份口供外,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此案是小孩所为。作为一起死人的案件,而且都是小孩,警察在办案的过程中特别的马虎,草率,不负责任。公安机关在整个案件中所提供的证据既不能达到确实,更不能达到充分证明该案就是小儿所为。本案就是一起警察非法剥夺法定监护人的监护权后,又不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办案,对未成年人反复数次审问,采取非法手段调查取证而最终酿成的冤案。
2014年2月中旬,死者家属一纸诉状将我告上法庭后,我方律师才介入取证,但是,不知道什么原因,关键证人不敢作证。3月份,通江县人民法院就民事赔偿通知开庭审理,但因公安机关一个鉴定结果未出来,原告申请延期,等到四月份又通知开庭,但是法院同样没有出示鉴定意见,据我方律师讲鉴定结果与小孩不符。但法院仍然判决我方赔钱。判决书送达后,我于7月中旬提出上诉,二审于8月6日开庭,审判长表示,刑事部份证据不足,但不是他们的问题,他们也管不了。民事部份可以宣判,既使错了,也是公安机关的问题。目前,我已经申诉到了省高级人民法院,还在等待结果中。
赵书记,此案中牵涉两个小孩,两个家庭。一个孩已经走了,而另一个孩子被警察冤枉,其一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随时受到威胁。如果不能及时的纠正错误,平反冤案,重新立案侦查,找到凶手,其严重后果是可以预见的,轻则打人,财产损失,重则发生流血冲突。
尊敬的赵书记,由于这个案件的缘故,死者的家属在县人民法院已经动手打人了,后被法院的人及时制止,原告还说要报复我,要杀我全家。我到公安局刑警队立案,警察段见云却说:“人杀了再来找我们。”这就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警察,我不知道他到底要保护谁,为什么要这样处心积虑。现在,我、我孩子、我的家庭不仅蒙受不白之冤,我们的生命也随时可能受到威胁。赵书记,您说这样的境况我该怎么办?跪求您能体谅一下我们平民百姓的苦楚和难处,关心关心这个案子吧。不然,我真不知道这样冤枉的身背骂名的日子还要过到什么时候?我孩子的冤屈不知要到什么时候才能洗雪清白?
尊敬的赵书记,我也是为人父母,我也能体会到失去孩子痛苦。所以案件发生后,我一直都坚持:如果这件事的确是我孩子做的,我当父亲的就应该承担这个责任。我以我的良心担保,我的所有亲人作证,我告诉我的小儿子说:“如果是你做的这件事,你就承认了,爸爸就去向别人赔情道歉,就去赔偿别人。警察再不会抓你,爸爸也不会打你。”我还找了我的亲人从旁去开导他。
可是自从走出公安局那一刻开始,他始终都说自己没有干过那件事。都是警察吓他,他害怕才撒谎认的。我作为一个父亲,我也不想冤枉我的孩子,让他无端蒙冤。赵书记,你也是做父亲的人,我切盼你能体谅体谅一个父亲的苦衷;你是我们老百姓的一县之长,我恳求您能体察普通老百姓被冤枉后要洗雪冤屈的艰难,那可真是呼天不应、叫地不灵的感觉;您也是一个尊重生命、热爱百姓的父母官,你一定也能体会到死者家属在痛失亲人后却无法找到真正凶手的那种悲楚、窝火和愤然的心情。赵书记,可怜可怜我们这些贫穷卑微的普通百姓吧!给死者一个交代!还我小儿一个清白吧!
尊敬的赵书记,这一年我一家人可以说是屡遭不幸,我妻子现在才勉强能独立行走,生活上稍稍能够自理一些,我84岁的老母亲还在病重,我一家人因为被冤案影响,不得不举家从沙溪迁到洪口,这一切让我这个本就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现在生活已无以为继。可是因为这个案子的缘故,我又不能外出打工,其艰难可想而知。赵书记,但是无论如何艰难贫困,我的孩子,我的家庭,又怎能无缘无故背上这样的冤案一辈子呢?砸锅卖铁、讨口行乞我也别无选择。实在是因为案子有冤屈,我的孩子没有做过这件事啊!赵书记,您也不希望您的子民为了求得一点点正义、公平而走到那样的凄惨的境地吧。您也不希望在您的治政期间有这样的冤情而百姓却无处伸冤吧。
赵书记,我走投无路,多方申诉无果,实在是无处伸冤啊,这才给您写这封信,祈求你能关心关心这个案子,给我一个向您面陈案件情况的机会吧。赵书记您就做一个明察秋毫的包青天,把这现代的冤狱来查清吧!泣血陈情,恳求您主持正义!
此致敬礼
冤民:罗洪涛
二0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