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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致通江县委书记的一封信(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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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6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县委赵书记:
您好!我是松溪乡村民罗洪涛,在我的小儿罗毅民(今年10岁,去年9岁)被通江县公安局冤枉杀人,我多方申诉无果、万般无奈之下向您写这样一封公开信,恳求您在百忙之中明察秋毫、高悬明镜,恳请您能下体民情、主持公道,还我小儿一个清白,给我贫弱家庭一个公正。
赵书记,2014年,对于我这个家庭来说,是遭受横祸的一年,是无端蒙冤的一年,是我叫天不应、叫地不灵,痛苦煎熬的一年。我做梦都没有想到,我一个老实巴交、安守本分、但求温饱的农民,何故竟遭受如此不公,蒙受如此奇耻大冤。
2013年12月17日,远在江苏的我突然接到我姨姐从老家打来的电话,说我妻子在家出了事故,受了重伤。我赶紧买了车票,连夜乘火车往家乡赶。同时我妻子在她哥哥和姐姐的护送下到通江县人民医院就医;由于伤情严重,于当天下午转院到巴中市骨科医院。经诊断,我妻子颈椎挫伤,多片肋骨骨折,整个人不能动弹、瘫痪在床,要紧急手术。面临手术费不足、无人护理的情况,我下火车后来不及回家就径直乘汽车去了巴中市骨科医院。经过多次手术,在妻子颈椎内固定了钢架,对其肋骨及多处受伤部位进行了修复。从12月17日入院到2014年1月9日,共住院21天,前后共计耗去医疗费5万多元。出院后回到家里,妻子还瘫痪在床,因忍受不了疼痛的折磨,于1月13日再次到沙溪镇卫生院住院一周,于1月19日出院,为了康复治疗的方便,我们没有回家,而是搬到沙溪街上,住在我妻子平时送孩子读书的出租屋里。可是谁能想到,祸不单行,1月23日我家租房处二楼(我们租在三楼)一户人家的3岁小女孩的离奇死亡后,我的9岁二儿子却不明不白被通江县刑警大队冤枉定为杀人凶手,让我这个刚刚遭受天灾的家庭又遭受到阴险残忍的人祸,让我这个贫困不堪的家庭雪上加霜。苍天啊,你为何瞎了你的双眼,把这灾祸加到我这老实巴交善良本分的农民家庭?你为何让那该死的杀人凶手逃之夭夭、逍遥法外,让我儿子背上这不白之冤?你为何要让那丧尽良知、枉法缺德的人成为本该主持正义、为百姓生命财产负责的警察?苍天啊,你的正义何在?你的良心何在?你让生者蒙受耻辱冤屈!你让死者难以瞑目!你却让真凶逃脱制裁、继续作恶。
尊敬的赵书记,下面我就这个案件的情况向您作一个详细说明。
2014年元月23日,我一清早(9:00)便起身到通江县城报销妻子住院的部分费用,瘫在床上的妻子和两个孩子由我姨姐照顾。下午15时左右我回到沙溪,当时罗洪泽,马秀琼都在我家。当时因没有看到小儿,我便问到哪里去了,与小儿一起玩的几个小孩和在场的大人都说,他被派出所叫过去问情况去了。我吃饭后就到派出所去,与小儿一起玩的三个小孩也在那里。我问警察问完了吗?如果与孩子无关,我就把孩子带回去了。警察说,没有什么关系,你带回去吧。后来孩子讲当时还做了笔录。他舅舅还签字了。但是这份笔录警察至今隐瞒,没有归卷。回家后大约30分钟左右,警察又叫我把两个孩子带下去,我当时要求同去,被警察严词拒绝。两个孩子在没有任何人陪伴的情况下,被警察审问了三四个小时,在小儿几次说明此事与自己无关后,缺德的警察对九岁的小儿进行吓唬和逼问,并说:你不认我们就不许你回家,可怜的孩子被他们吓懵了,天真的以为认了就可以回家,小儿就只有根据警察的问话乱说乱讲。后来我也到派出所去,警察对我也进行了询问,我如实的讲了当天的情况。
晚上10点,警察找来孩子的老师后,先将孩子带走了,后来老师才下城,到11点过,警察又叫我一起下城。
晚上11点过,警察第三次对小儿进行了审问,小儿因为害怕,恐惧想回家,就只有继续根据警察的问话,撒谎乱编。后来据孩子讲,警察第三次的问话和第二次差不多,所以就只有继续那样讲。这一次的审问有班主任在场,但是,班主任自己亲口声称:当时太晚了,自己昏昏沉沉的,在那里烤火,打瞌睡,不清楚警察的问话和孩子的回答是什么情况。
1月24日零时开始,警察对我进行了15个小时的折魔和逼供。其间,我无数次反复表示,我不在家,不知道实情,孩子也没有给我讲过什么,但是警察根本不听。以段剑云为首的警察多人多次对我进行辱骂,威胁,吓唬,欺骗,诱骗,说我犯包庇罪,不认就关进看守所,不允许任何人见我,最无人性的是,他们拿我老婆瘫痪在床相要挟。他们给我戴上脚镣、手铐(我不是凶手或者嫌疑人),不给我喝水,吃饭,不许我睡觉,上厕所,不许我讲他们要求承认的事情以外的任何事情,不许申辩,无奈之下,在警察的逼迫.逼问下,我就回答“是”与“不是”。我一个本分老实的农民,不懂一点法律知识,早就被警察吓懵了,在警察口口声声说,你两个小孩都认了,讲得清清楚楚,就是他干的,指纹,脚印都有的反复诱骗和逼迫下,又加上我当天根本不在家、不清楚实际情况,我就逐渐相信了警察的那些欺骗我的话,违心的按警察的问话完成了笔录。
警察在逼取我的口供成功后,就只差一份口供就可以形成虚假的证据锁链的情况下,1月24日,沙溪派出所所长杨杰在11点过第三次将我大儿(我大儿子当时只有12岁多)带回派出所进行审问,孩子讲了真实情况后,杨杰见不是结案需要的情况,便对我大儿也采取非法手段进行吓唬,拍桌子,摔手铐,并扬言要把他关进少管所等等,并泄露案情进行诱供,逼供,致使孩子因害怕被关进少管所就只有根据杨杰的问话撒谎乱讲。班主任于13时过才来到派出所参加了对孩子的审问。这就是人民警察,为了破案,不择手段,头顶国徽,执法犯法,没有做人的良知,没有职业道德,将警察的誓言抛之脑后,长此以往,如何能依法治国?百姓怎么安宁?
1月24日下午17时过,在对我办完取保后审从公安局出来后,当走到刑警大队二楼办公室下楼梯的转角处时,孩子的幺爹就问孩子到底干没干这件事,孩子就说:“没有做过,害怕,想回家才承认的。”走到法院门口时,我又问他小女孩是不是你弄死的,孩子泪流满面的说,自己在家打扑克,根本就不是我,是他们吓我,我才认的,我害怕,我想回家,我以为认了就可以回家。至此,我才知道了真相。当晚我们便在他幺爹家住下,等孩子的紧张情绪平覆后,我让他讲述了当天的情况。
孩子讲,案发前,自己一直和李明、李佳华、哥哥在打牌,吃了午饭后,自己玩了一会儿手机后,就又和他们在打牌,打了一会儿,大大(他的姨妈马秀琼)就喊我和哥哥去送饭,我们找不到地方没有去,大大就自己送饭去了,我们就继续在那里打牌。没有过多久,对面就有人喊,这是谁家的小女孩出事了,我听了就把牌一扔,就跑了下去,因小女孩的婆婆上来找过她,我想可能是小女孩,我去喊了小女孩的婆婆说小女孩可能在楼上,她婆婆在做饭,她说,你把她带回来一下,我说,嗯。然后我就跑上了楼。我上去时,那里已经有十几个人了,我就在那里看,一会儿就有人把小女孩抱走送到医院去了,我也就回来了。然后就又在那里打牌。后来警察就找我了。我一直在家打牌,根本就不晓得小女孩咋死的。
回家后,我又对当天到我家去过的几个大人和一起玩的孩子都仔细的了解,询问,充分证明了小儿没有对我撒谎,对我讲的都是实情。为此,到现在我都想不明白,警察为什么将一个9岁的小孩定为嫌疑人,并且没有任何证据就接二连三的对其进行审问。实在是让人感到荒唐,无法理解。
更让人无法理解的是,警察对案发当天发现案发现场的人没有做询问笔录,更没有对当天知道小孩活动情况的任何一个知情人做过调查了解,当天知道小孩的情况的大人有六人,小孩有三人。但是警察就只知道对不知道情况的人进行非法逼供,制造冤案,还理直气壮,名正言顺,实在可恨。
当我知道真实情况后,于1月28日向县公安局长,检察院,政法委和县人大递交了书面材料,说明了事情的真实情况。但是,无人对此予以重视。后来又多次找到有关部门,均无人理睬。公安机关于2月8日作出结案报告,2月10日撤销案件。但是,奇怪的是尸检鉴定意见报告3月3日才作出,前后相差20多天。不管是撤销案件决定书,还是鉴定意见报告,公安机关至今都没有通知嫌疑人,造成当事人不能及时的知道案件的进展,对案件中存在的重大疑点进行申诉,质疑,律师及时介入调查取证。同时小女孩的死因存在重大疑点。死者口腔内有食糜状呕吐物,气管及支气管见食糜,右肺上叶下缘有两个点状出血。这些症状已经充分说明了死者的死因,不能排除死者是呕吐物阻塞呼吸道引起的窒息死亡。但是,公安机关没有对这一重大疑点作进一步的解剖检验,分析论证,而是为了配合结案,牵强的作出鉴定意见。
公安机关在结案报告中,捏造事实,无中生有,编造谎言(给小孩编的作案动机是因为看黄色录像,然后身体有反应,想试一试),对他们通过查无实据的事情(1月23日深夜警察到我家搜查,没有搜到任何相关的影碟机和碟片),为了给结案铺路,仍然引用这一没有证据证明的谎言。将其丑恶的嘴脸,不负责任的工作作风暴露无遗。其实,小孩根本就不知道黄色电视一词,都是无耻的警察用自己平时的所做所为所形成的思维模式来审问小孩的结果,小孩因不知道什么是黄色电视,便以为自己平时爱看的动画片是黄色电视,就根据警察的问话乱讲了一通。
尊敬的赵书记,为了让你对本案存在的疑点能一目了然,下面逐一罗列:  
1.为什么现场提取的脚印无比对实验?  
2.为什么警犬气味识别的嗅源不在现场提取,且在对积木进行气味识別的情况下,对做案工具吊小女孩的电线不进行气味识别让人无法理解?
3.为什么无证据证明作案工具电线从何而来。?  
4.为什么小孩讲在家看黄色电视只有供述,而没有任何证据佐证?
5.为什么对小孩家进行了搜查,未搜到DVD及黄色光碟,而结案报告仍然引用这无证据证明的慌言?
6.为什么小孩供述其中指与无名指之间被抓了一个口子,无照片,检查记录佐证,同时未对死者指甲内皮肤组织进行提取和DNA比对?
7.为什么在案发现场和死者身上没有提取到指纹,而可以提取指纹的地方有四处之多?   
8.为什么小孩和死者身上没有任何抓痕伤?
9.为什么未对重要证人小孩的母亲进行询问?
10.为什么没有案发当天与小孩玩牌的两个小孩的证言?且他们第一时间到公安机关接受了询问。
11.为什么没有案发当天在小孩家做午饭,吃午饭的马秀琼,罗洪泽及案发前看见4个小孩玩牌的证人刘文兴的证言和午饭前到小孩家的王平,冉正国的证言?
12.为什么无最先到达案发现场的几个人的笔录?
13.为什么死者颈部的勒痕会呈水平位?
14.为什么小孩供述的案情不能复原整个案件详细经过?
15.为什么在案发现场没有20余积木的包装物,也没有积木如何到案发现场的证据?
16.为什么没有小孩第一次,第二次在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的笔录?
17.为什么死者口腔内有食糜状呕吐物,气管及支气管见食糜,右肺上叶下缘见两个出血点,这些情况显示,不能排除死者系呕吐物阻塞呼吸道引起窒息死亡的重大疑点,而公安机关却没有对这一重大疑点作进一步的解剖检验?
18.为什么公安机关2月8日作出结案报告,2月10日撤销案件,而鉴定意见3月3日才作出,结案报告又依据了鉴定意见?
19.为什么没有对死者颈部的勒痕作进一步的检验,无法证明其颈部勒痕是生前形成还是死后形成。
20.为什么小孩已将死者勒死了过后,还要继续将其吊在窗户上?
21.为什么在现场没有收集,提取到任何有价值的关键证据?这只能说明作案人采取了防范手段,刻意毁灭了证据。
尊敬的赵书记,通过上述疑点,你肯定对此案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了。本案除了警察采取非法手段逼取的三份口供外,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此案是小孩所为。作为一起死人的案件,而且都是小孩,警察在办案的过程中特别的马虎,草率,不负责任。公安机关在整个案件中所提供的证据既不能达到确实,更不能达到充分证明该案就是小儿所为。本案就是一起警察非法剥夺法定监护人的监护权后,又不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办案,对未成年人反复数次审问,采取非法手段调查取证而最终酿成的冤案。
2014年2月中旬,死者家属一纸诉状将我告上法庭后,我方律师才介入取证,但是,不知道什么原因,关键证人不敢作证。3月份,通江县人民法院就民事赔偿通知开庭审理,但因公安机关一个鉴定结果未出来,原告申请延期,等到四月份又通知开庭,但是法院同样没有出示鉴定意见,据我方律师讲鉴定结果与小孩不符。但法院仍然判决我方赔钱。判决书送达后,我于7月中旬提出上诉,二审于8月6日开庭,审判长表示,刑事部份证据不足,但不是他们的问题,他们也管不了。民事部份可以宣判,既使错了,也是公安机关的问题。目前,我已经申诉到了省高级人民法院,还在等待结果中。
赵书记,此案中牵涉两个小孩,两个家庭。一个孩已经走了,而另一个孩子被警察冤枉,其一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随时受到威胁。如果不能及时的纠正错误,平反冤案,重新立案侦查,找到凶手,其严重后果是可以预见的,轻则打人,财产损失,重则发生流血冲突。
尊敬的赵书记,由于这个案件的缘故,死者的家属在县人民法院已经动手打人了,后被法院的人及时制止,原告还说要报复我,要杀我全家。我到公安局刑警队立案,警察段见云却说:“人杀了再来找我们。”这就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警察,我不知道他到底要保护谁,为什么要这样处心积虑。现在,我、我孩子、我的家庭不仅蒙受不白之冤,我们的生命也随时可能受到威胁。赵书记,您说这样的境况我该怎么办?跪求您能体谅一下我们平民百姓的苦楚和难处,关心关心这个案子吧。不然,我真不知道这样冤枉的身背骂名的日子还要过到什么时候?我孩子的冤屈不知要到什么时候才能洗雪清白?
尊敬的赵书记,我也是为人父母,我也能体会到失去孩子痛苦。所以案件发生后,我一直都坚持:如果这件事的确是我孩子做的,我当父亲的就应该承担这个责任。我以我的良心担保,我的所有亲人作证,我告诉我的小儿子说:“如果是你做的这件事,你就承认了,爸爸就去向别人赔情道歉,就去赔偿别人。警察再不会抓你,爸爸也不会打你。”我还找了我的亲人从旁去开导他。可是自从走出公安局那一刻开始,他始终都说自己没有干过那件事。都是警察吓他,他害怕才撒谎认的。我作为一个父亲,我也不想冤枉我的孩子,让他无端蒙冤。赵书记,你也是做父亲的人,我切盼你能体谅体谅一个父亲的苦衷;你是我们老百姓的一县之长,我恳求您能体察普通老百姓被冤枉后要洗雪冤屈的艰难,那可真是呼天不应、叫地不灵的感觉;您也是一个尊重生命、热爱百姓的父母官,你一定也能体会到死者家属在痛失亲人后却无法找到真正凶手的那种悲楚、窝火和愤然的心情。赵书记,可怜可怜我们这些贫穷卑微的普通百姓吧!给死者一个交代!还我小儿一个清白吧!
尊敬的赵书记,这一年我一家人可以说是屡遭不幸,我妻子现在才勉强能独立行走,生活上稍稍能够自理一些,我84岁的老母亲还在病重,我一家人因为被冤案影响,不得不举家从沙溪迁到洪口,这一切让我这个本就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现在生活已无以为继。可是因为这个案子的缘故,我又不能外出打工,其艰难可想而知。赵书记,但是无论如何艰难贫困,我的孩子,我的家庭,又怎能无缘无故背上这样的冤案一辈子呢?砸锅卖铁、讨口行乞我也别无选择。实在是因为案子有冤屈,我的孩子没有做过这件事啊!赵书记,您也不希望您的子民为了求得一点点正义、公平而走到那样的凄惨的境地吧。您也不希望在您的治政期间有这样的冤情而百姓却无处伸冤吧。
赵书记,我走投无路,多方申诉无果,实在是无处伸冤啊,这才给您写这封信,祈求你能关心关心这个案子,给我一个向您面陈案件情况的机会吧。赵书记您就做一个明察秋毫的包青天,把这现代的冤狱来查清吧!泣血陈情,恳求您主持正义!
此致敬礼

                                                 冤民:罗洪涛
                                              二0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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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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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6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县公安局
     关于“至通江县委书记的一封信”一帖
                     回  复
广大网友:
    2014年1月23日下午1时许,三岁女孩何X臻被发现死于
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沙溪镇街道的一幢在建楼房内。接到
报案后,通江县公安局立即启动“命案侦破机制”,经市、
县两级公安刑侦民警侦查调查,其邻居10岁男孩罗X民有
重大作案嫌疑,经现场勘查、警犬气味甄别、尸体检验、
技术检测鉴定及嫌疑人详细供述、多名证人证实,且上述
证据相互关联,形成锁链,具有排他性,确认“何治臻
被害案”系罗X民所为。
        由于犯罪嫌疑人罗X民案发时未满14周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不应当追究
其刑事责任,通江县公安局依法撤销案件,并责令监护人
严加管教。后死者家属就损害赔偿向通江县人民法院提请
民事诉讼,经通江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罗X民监护人赔偿
死者家属人民币36万元,罗X民监护人不服判决,上诉至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感谢广大媒体朋友和网友对通江公安工作的支持、理解!
                                 通江县公安局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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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6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打探,此案已经过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侦查、复查,
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判决,最近澎湃新闻网进行过报道,
上级公安机关再次派出庞大的调查组进行了严格细致的
复核,没有发现有刑讯逼供、冤假错案的情况。
     楼主,你11岁孩子反正也不负刑事责任,你们一家要
想想死者三岁女孩父母亲人他们的感受,大家都觉得你
没必要为了赖掉36万元的赔偿,而大肆装冤喊屈了。

发表于 2014-12-16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在做 天在看  楼主自己心里清楚事情的真相

发表于 2014-12-16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楼主当初怎么不想到这些呢,现在说有点晚了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6 11:50
有人可能靠你的娃升官哦。

发表于 2014-12-16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几天看过这个帖子,跟帖和新闻报道内容,总体感觉是楼主想赖掉民事赔偿,人心同然,想想死者父母亲的感受:dizzy:

发表于 2014-12-16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求真相。以正视听!
求通江县公安局快速回复。
发表于 2014-12-16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楼上的 几个人  表示  呵呵      

如果楼主想赖事实存在也赖不掉的,如果楼主说的是事实,何必安个赖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6 12:11
说实话!楼主这样说,我想问问你是否对得起受害者,你闷心自问!

发表于 2014-12-16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你这个罗洪涛就不是个人,自己的孩子干了那么大的事,本应从良心出发,安抚受害人,求得受害人谅解,同时严加教育自己的孩子。但你一心想推脱责任,在网上到处散布不属实的言论,这样会强化你的孩子的犯罪心理,不利于孩子成长。
    还有,你说的那些为什么,我们估计警方早就调查清楚了的,只是由于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可能不能在网上公布。你为什么就不信法,偏要信访?!
    如此下去,你势必无法正确管教孩子,谨防孩子被收容教养哈!

发表于 2014-12-16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楼主反映的事实,的确是真的,3岁小女孩死的可怜,但真正的凶手并非9岁的小男孩,真凶到现在缺逍遥法外,希望不明真相的网友不要乱加言说,到处打探的网友,我想说你求的都不懂,市县那一级在调查呢?你饭涨多了,乱求说,楼主遭被害小女子的父亲在法院殴打,是法警到来拉开的,被害人扬言要杀了罗洪涛全家,罗洪涛到公安局立案,公安段某某说:“别人把你打起包还是打起眼的,说杀了你全家,杀了没有,你慌个求,这是段警官的原话”,请问,各位网友,我们的公安说这样的话,假如你们是当时人,你们是什么心情,那么这个案子的承办人本着9岁的小男孩不负刑事责任,所以草草结案,楼主并不是怕承担责任,只是想通过案子找到真凶,还一个无辜9岁孩子的真相,也让可怜的小女孩在九泉之下瞑目,所以各位网友,希望认真看看楼主反映的事情,在加以评论,还9岁的孩子一个清白,也让小女孩安心,假如是你们的孩子,你们也希望给娃儿一个清白吧,不希望娃儿一辈子活在被冤枉的阴影里吧,这是每个做父母都会去做的,谢谢各位网友,我只是比较清楚案子而已,和楼主无任何关系。

发表于 2014-12-16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局有没有录像资料?一目了然!

发表于 2014-12-16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审讯的录像资料?一目了然!

发表于 2014-12-16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电视里报道的杀人案件,都有审讯时的录像资料。这个案件审讯室有没有?一目了然!
    如果有,而且是完整的不是剪切的,最能说明问题。
发表于 2014-12-16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一件人命关天的大事,个别网友千万不要不负责任地胡乱猜测,以免给受害人造成更大的伤害。这件事如果真的冤枉,可以到上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去信访。

发表于 2014-12-16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一些水军,你们怎么那么知道案情,你们跟办案人员那么亲密还是,,,,,,。我们看楼主就有说明,如果是他小孩干的,他愿负一切责任,人心都是肉长的,一个三岁小孩无辜被害,任何人对罪犯都应谴责之,没人性的东西该受法律制裁,但是无辜的人也不该背黑锅,现在是法制社会,还法律一个尊严,还无辜人一个公道,凡是网友跟帖都应站在公正的立场、法律的立场,理性发帖、公正发帖,不能站在某一方,打击、攻击另一方,只能要求法律公正。我只是个路人,发表一点自己的看法。
发表于 2014-12-16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县公安局关于“致通江县委书记的一封信”一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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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网友:
     2014123日下午1时许,三岁女孩何X臻被发现死于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沙溪镇街道的一幢在建楼房内。
接到报案后,通江县公安局立即启动“命案侦破机制”,经市、县两级公安刑侦民警侦查调查,其邻居10
男孩罗X民有重大作案嫌疑,经现场勘查、警犬气味甄别、尸体检验、技术检测鉴定及嫌疑人详细供述、多名
证人证实,且上述证据相互关联,形成锁链,具有排他性,确认“何治臻被害案”系罗X民所为。
     由于犯罪嫌疑人罗X民案发时未满14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不应当追究其
刑事责任,通江县公安局依法撤销案件,并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后死者家属就损害赔偿向通江县人民法院
提请民事诉讼,经通江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罗X民监护人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36万元,罗X民监护人不服判
决,上诉至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感谢广大媒体朋友和网友对通江公安工作的监督、支持、理解!

                                                           通江县公安局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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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6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几乎隔天发一次,楼主好像请的水军,专门在炒作公安局。

    看来公安局是树大招风。
   
    楼主反映的情况和公安局所说的情况,我们网友都是看客,难知其中详细内容。但是肯定一点,公安局绝对不敢弄虚作假,甚至屈打成招,啥年代了,以为还是1996年内蒙古那个案件时期的警察,料通江公安警察也没有这个胆子。


    支持公安,同情楼主;相信公安,理解楼主。

愿社会和谐、世界安好。

发表于 2014-12-16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纯属放屁吧?不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你娃9岁被抓了?谁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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