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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ilufen

[群众呼声] 致通江县委书记的一封信(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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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24 16:26
请通江现公安局长回答:你领导下的警察为什么会捏造事实,编造谎言,无中生有?难道你支持他们向办理呼格案的败类学习?不然的话,这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相互矛盾,漏洞百出,刑讯逼供,采取非法手段逼供取证,非法手剥夺法定监护人的监护权的等等行为,酿成的冤案。无视当事人的合法申诉,不闻不问,认由下属制造冤案。这是你作为公安局长的耻辱。



的监护权



发表于 2014-12-24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教子无方,自己应该好好反省一下。

发表于 2014-12-25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2339218046 发表于 2014-12-16 13:41
又一些水军,你们怎么那么知道案情,你们跟办案人员那么亲密还是,,,,,,。我们看楼主就有说明,如果是 ...

凡是网友跟帖都应站在公正的立场、法律的立场,理性发帖、公正发帖,不能站在某一方,打击、攻击另一方,只能要求法律公正。

发表于 2014-12-25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凡是网友跟帖都应站在公正的立场、法律的立场,理性发帖、公正发帖,不能站在某一方,打击、攻击另一方,只能要求法律公正,
你们的立场是什么?
发表于 2014-12-25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多人放大话,就没一个人把证明事实真相的证据提供出来,你说是那个孩子杀了人,要有证据。你说不是那个孩子杀的,也应该有不是他杀的证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25 20:57
公安局应该把所有的证据拿出来,公安局内部也蛮黑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26 07:06
公安机关根本就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小孩作案,相反公安警察严重违法乱纪,捏造事实,编造谎言,弄虚作假,刑讯逼供,非法剥夺监护权利,采取非法手段逼取口供证言,不实事求是,马虎草率结案,冤枉无辜9岁多的小孩,天打雷劈,天理不容。



发表于 2014-12-26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在做 天在看  楼主自己心里清楚事情的真相

发表于 2014-12-26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看到呼格案、念斌案的巨额赔款,也就蠢蠢欲动了。
岂不知性质相反、概念都不同?妄想浑水摸鱼,颠倒黑白,
简直痴心做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26 20:48
到处打探的龟孙子,老子CNM,你以为都像你个狗杂种,见钱眼开吗?都像你们几个杂种,丧尽天良,无凭无据冤枉无辜小孩,捏造事实,编造谎言,弄虚作假,刑讯逼供,什么和呼格案,念斌案性质不一样,你们无耻的程度,比呼格案,念斌案更无耻至极,对一个9岁多的孩子,接二连三的审问,吓唬,逼问,你们根本就不是人,是畜牲的种,因为你们干的事情就不是人干的事情。你们就是几条畜牲,畜牲也知道感恩,你们几个人连畜牲都不如 ,还在网上放你妈的臭狗屁。






吗?

发表于 2014-12-27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能公开、公正、公平、处理此次件事,对受害者,被受害者给予一个合理答案。。

发表于 2014-12-27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求真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27 15:26
真相就是无耻的警察刑讯逼供,非法剥夺法定监护人的监护权利,采取非法手段逼取口供证言,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无中生有,编造谎言,隐瞒证据,剪辑处理监控视频,对12岁多的孩子拍桌子,摔手铐,吓唬关进少管所,逼迫未成年人撒谎,对9岁多的小孩接连三次审问,采取吓唬,逼问,不通知监护人到场的非法手段反复逼供,对当天根本不在家的人,采取欺骗,诱导,泄露案情,恐吓,辱骂,不准吃饭,喝水,上厕所,不准睡觉,并拿其妻子瘫痪在床相要挟,不准任何的解释申辩,长时间进行折魔,戴上脚镣手铐进行反复逼供。这就是真相,这就是实情,这就是冤案形成的原因。
九岁小孩案发前在他租房子的屋外的空坝里打牌,有多人可以证明,但是,丧尽天良,良心被狗吃了的不是人的警察根本没有对任何一个知道情况的人作过任何的调查了解,只凭感觉就马虎草率的匆匆结案,对小女孩的死因也不查明,弄虚作假为了配合结案,胡乱的给出鉴定意见,最终酿成冤案。这就是真相。我说的都是事实,如果乱讲,苍天作证,人神共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28 18:49
社会需要正义 ,真理,请公安机关正面回复,你们的办案过程是不是楼主讲的那样,你们没有那样干,为什么不讲话?哑巴了,肯定有鬼,看来此案问题太大了,应该往省上高,才起作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29 07:46
通江的县委书记也应该看到了吧!你作为一县人民的领导,父母官,难道你就不应该关注此案吗?难道你就认由冤案发生吗?难道你就不应该为一个9岁的小孩主持公道吗?难道在你领导的通江县就没有公平正义吗?难道你希望将此案闹到中央去吗?此案就是呼格案的翻版,不同的是小孩因不到刑事责任年龄,逃过一劫 。要不然在社会主义法制已十分健全的今天,又多了一个冤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31 08:42
还有28天,我申冤的路途就满一年了,让我真实的感受到老百姓申冤维权的艰辛,深刻的体会到当权者们的麻木不仁和官官相卫在公权部门是多么的根深蒂固,官僚主义是多么的盛行,在他们的眼中,只有权利,金钱,利益。根本没有老百姓,对百姓的事情更是视而不见,相关部门相互推诿,踢皮球,不负责任。这就是在赵书记的英明领导下的通江的公职人员。







发表于 2014-12-31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4-12-31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人说真话 发表于 2014-12-16 12:16
对于楼主反映的事实,的确是真的,3岁小女孩死的可怜,但真正的凶手并非9岁的小男孩,真凶到现在缺逍遥 ...

尊重证据,寻找证据,没有证据,说啥都是没有用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3 07:02
通江公安局的不是人的几个警察,你们的良心难道就没有受到谴责吗?你们的所作所为难道就可以超越法律法规吗?是通江县公安局局长让你们可以违法乱纪,肆意践踏法律,超越法律法规,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利吗?还是县委书记给了你们特权?还是说通江就是你们的天下,你们就是法律,还是在你们眼中根本就没有法律法规?如果你们不能正视你们所犯下的严重错误,冯志明的下场就是你们几个警察败类的明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7 08:36
请问赵书记,老百姓维权怎么这样难?为什么?难道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就是如此的下贱,难道未成年人的权益就不受法律保护?难道警方为了破案就可以随意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难道警方为了破案就可以捏造事实、编造谎言、弄虚作假,凭虚假的口供就可以认定案件事实。难道这就是你们受党多年培养教育,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共产党人的担当?出现冤假错案不可怕,可怕的是领导干部没有纠正冤案的勇气和绝心,更可怕的是一些人还千方百计的掩盖事实真相,鱼目混珠,扰乱视听。冤案永远是冤案,不是弄虚作假就可以了结的,不是走过场就可以查清楚的。你们只有下绝心调查清楚警察在办案中的违法行为,查清楚暗处的隐情,才会知道本案的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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