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silufen

[群众呼声] 致通江县委书记的一封信(已回复)

[复制链接]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12-21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扑朔迷离的案情,可以上各大网站头条了
发表于 2014-12-21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罗洪涛,不要把你的小儿罗毅民(今年10岁,去年9岁,杀死了3岁女孩,因为不满14周岁,没有负刑事责任。他的亲属还想把民事赔偿责任赖掉)满18岁后,又培养成杀人犯,那时,是要吃枪子的!
发表于 2014-12-21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手机网友:你们冤枉,亮出你们的证据嘛,也可以去告办案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嘛。有理有证据的,始终会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21 16:59
神马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21 18:23
痛饮窝寇血,你装孙子的,你越叫器,越让更多人知道你是罗洪涛案子的承办人,神仙上坡,走着瞧,你现在就是热窝上的蚂蚁了吧,你很快会滚出公安局的,到时候别夹尾巴哈
发表于 2014-12-21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罗洪涛的亲戚:你是小孩,不说你。你的亲戚,真的觉得杀了人还可以不负任何责任?你们这一家人,从心里看,都是杀人狂,因为证据确凿,还在网上胡言乱语!你们想罗洪涛成人了,再去杀人吗?3岁就杀人,全世界排名绝对靠前哦?杀手级哦?在巴中,警察打死你个杀手!你欺负网友看不懂吗?枪毙杀人犯!!!
发表于 2014-12-21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手机网友:你们一家人,咋没有人性呢?你们杀了别个家3岁小女孩,凶手不满14岁,没有负刑事责任,你们就很幸运了。那么,民事责任你们也想赖掉?我们就看着。这事,不管你以什么身份、骂哪个,我们看着。你们不赔命,该赔钱。杀人犯的亲戚!劈死你们这些丧尽天良的杀人犯、坏蛋!!!咋不多做好事呢?
发表于 2014-12-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话讲良心 发表于 2014-12-20 13:31
活脱脱的牛二,怎么不讲法律,不讲道理呢?

生命可贵!严惩杀人犯!
发表于 2014-12-21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82.131.32.x 发表于 2014-12-20 17:01
其实最大的问题是有没有刑迅逼供,有的话该把警察枪毙}了

你是杀人犯亲属,少放屁!
发表于 2014-12-21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7.136.15.x 发表于 2014-12-20 22:55
请通江县公安局长回答:是中国的哪一部法律赋予了警察可以随便剥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法定监护权权利的 ...

为什么二审了,你们不去放个屁?杀人犯!坏蛋!
发表于 2014-12-21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7.136.15.x 发表于 2014-12-21 12:24
法院判了就正确的?一派胡言,呼、聂案还是省高院判了,不照样是冤案?
你不用在网上扰乱视听,千方百计为公 ...

这种特例,有,不会多。你家杀人犯可不是冤枉的哦???!!!
发表于 2014-12-21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巴山朽才 发表于 2014-12-21 14:43
扑朔迷离的案情,可以上各大网站头条了

清清楚楚的案子,一审、二审都判了。*想赖掉民事赔偿责任,他的亲戚就在网上发帖、起哄。杀了3岁小女孩,就没有一点同情心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21 22:29
不知各位网友注意没有,整个贴子最关键人物,除了罗洪涛以外,就是痛饮窝寇血了,罗洪涛是为还儿子一个清自,而窝寇血呢?他说他只是旁边者,那么请问,-个旁边者为什么会如此热衷这个案子,而且整个贴子你是主角,为什么你强行栽脏陷害一个九岁男孩,并没有把证据晒出来,一切要证据,你列个1.2.3出来,人家罗洪涛那么多为什么,你咋不一一回答并把全程视频公之于众呢?而是就只会咬几个字,杀人,杀人,说明你是大家一致认为的罗洪涛案的承办人,你叫器的目的是为了替自已洗脱吧,作为网友,劝你一句,言多必失,慎重回贴,别把自已逼下崖,好好反省自已草草结案的过错吧,别为了目的演盖你的过错,你的路只会越走越远,最终无路可走,你回贴越多,越证明你是公安局承办人,会让更多网友唾骂你,久走夜路要撞鬼哟,多行不又必自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22 06:39
公安机关的领导及办案人员,你们不敢正面回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吗?你们办案就是马虎草率至极,因为你们公安机关连小女孩的真正死因都没有查清楚,当时为了早点回家过年,为了立功受奖,不对案情进行认真仔细分析,不对知情人员进行c全面的调查了解,对不知道情况的人采取非法手段长时间进行刑讯逼供,对其进行折魔摧残,逼取口供,全案五份证言,有两份是非法手段逼取的,还有两份证言的证人,当天也不在案发地方,他们是案发时才到那里的,他们能证明的也只是案发后所看到的情况,至于案发前发生了什么他们不知道,同时本案中没有人证明看到小儿与小女孩在一起玩耍或者作案,小女孩的婆婆在找孩子的过程中也看到了我儿在家打牌并且还与我儿讲话,询问了孩子,这有力的证明了我儿在家打牌的事实。而办案人员不顾事情真相,不作调查了解,为了结案,捏造事实,编造谎言,编造一个子虚乌有的作案动机后,草草结案,本案除了采取非法手段逼取的当事人的三份口供外,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此案是我儿所为,同时小女孩的死因有重大疑点,不能够排除其系呕吐物阻塞呼吸道引起的窒息死亡的合理怀疑,而公安机关根本没有对这一重大疑点作进一步的检验,只想着自己生官法财,立功受奖,完全不对死者,生者负责。这是对法律的践踏,这是在给人民警察抹黑。广大网友,这就是一起典型的翻版的呼格案,刑讯逼供,不对知道人员作调查了解,没有证据,隐瞒证据,剪辑处理监控视频,你们说,还有比这样的警察更无耻的人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22 20:52
请通江县委书记正面回答下面的问题:1.请问中国的法律在通江有法律效力吗?2.通江的警察是谁赋予了他们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利?
3.是谁赋予了警察为了结案就弄虚作假,捏造事实,隐瞒证据的特权。
4.是哪一不部法律允许警察为了破案可以随便剥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监护权利,对未成年人进行吓唬,拍桌子,摔手铐,进行逼供。
5.哪一部法律法规允许警察可以随意侵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不知道情况的公民采取非法手段,长时间进行折魔,强行逼取口供证言。
请问赵书记,难道通江的法律只对老百姓有约束力。对人民警察就失去了法律效力。难道你就看着一个9岁的小孩在你的治政期间,被警察冤枉杀人?难道你就相信一个9岁的孩子会去故意杀人?难道你就任由警察胡作非为,无凭无据冤枉好人?赵书记啊!您是百姓的父母官,您要为我们老百姓作主啊!我的孩子要真做了那样的事情,你就打死我我也不会昧着良心来找你,给你写信了。孩子确实是没有干坏事啊!换了任何一个人都和我一样,绝对不会替别人背黑锅。赵书记,希望你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这个冤案吧!



























发表于 2014-12-22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9岁小孩能杀人嘛?没有这个案子前,我们不知道;有了这个案子,我们知道:这个世界有狼崽子,还有丧心病狂的狼家族。提高警惕,严防狼家族!遇狼,打死!!!
发表于 2014-12-22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7.136.15.x 发表于 2014-12-22 20:52
请通江县委书记正面回答下面的问题:1.请问中国的法律在通江有法律效力吗?2.通江的警察是谁赋予了他们凌驾 ...

:P:P:P逗你玩儿!继续!

发表于 2014-12-22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痛饮倭寇血! 发表于 2014-12-17 23:03
冷月2014:老子一直在澳洲。你可以检举我,叫公安部没收我的护照。我觉得:你们亲戚:心虚了!!!

不管你在哪里,你有多大本事,但是你不了解真实情况的情况下你最好不要瞎评论,什么叫亲戚心虚了?大家都要站在中立的角度去看待这件事,不能让3岁女孩白死,但是也不能让一个10岁小孩背黑锅,试问一个9岁小孩有多大力气能够将一个三岁的孩子用电线吊起来?公安机关为什么不仔细问一下把孩子吊起来的电线是哪里来的?当时怎么吊起来的?吊起来的电线打的是一个什么样的结?以及提取指纹和DNA对比?审问还没有监护人这一系列的疑问难道都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吗?所以在不明白事情的经过的时候都只能站在中立的角度去评论这件事情,恶意攻击谩骂解决问题吗?还是互相攻击能够的到满足感呢?我不想骂谁和攻击谁,但是有时候看到就让人不由得生气。

发表于 2014-12-22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痛饮倭寇血! 发表于 2014-12-21 21:42
中国手机网友:你们一家人,咋没有人性呢?你们杀了别个家3岁小女孩,凶手不满14岁,没有负刑事责任,你们 ...

麻烦你看仔细帖子的内容再进行回帖,下面都是结案报告根本没有的证据,从这看公安机关办案就是疏忽和草率的。
1.为什么现场提取的脚印无比对实验?  
2.为什么警犬气味识别的嗅源不在现场提取,且在对积木进行气味识別的情况下,对做案工具吊小女孩的电线不进行气味识别让人无法理解?
3.为什么无证据证明作案工具电线从何而来。?  
4.为什么小孩讲在家看黄色电视只有供述,而没有任何证据作证?
5.为什么对小孩家进行了搜查,未搜到DVD及黄色光碟,而结案报告仍然引用这无证据证明的慌言?
6.为什么小孩供述其中指与无名指之间被抓了一个口子,无照片,检查记录佐证,同时未对死者指甲内皮肤组织进行提取和DNA比对?
7.为什么在案发现场和死者身上没有提取到指纹,而可以提取指纹的地方有四处之多?   
8.为什么小孩和死者身上没有任何抓痕伤?
9.为什么未对重要证人小孩的母亲进行询问?
10.为什么没有案发当天与小孩玩牌的两个小孩的证言?且他们第一时间到公安机关接受了询问。
11.为什么没有案发当天在小孩家做午饭,吃午饭的马秀琼,罗洪泽及案发前看见4个小孩玩牌的证人刘文兴的证言和午饭前到小孩家的王平,冉正国的证言?
12.为什么无最先到达案发现场的几个人的笔录?
13.为什么死者颈部的勒痕会呈水平位?
14.为什么小孩供述的案情不能复原整个案件详细经过?
15.为什么在案发现场没有20余积木的包装物,也没有积木如何到案发现场的证据?
16.为什么没有小孩第一次,第二次在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的笔录?
17.为什么死者口腔内有食糜状呕吐物,气管及支气管见食糜,右肺上叶下缘见两个出血点,这些情况显示,不能排除死者系呕吐物阻塞呼吸道引起窒息死亡的重大疑点,而公安机关却没有对这一重大疑点作进一步的解剖检验?
18.为什么公安机关2月8日作出结案报告,2月10日撤销案件,而鉴定意见3月3日才作出,结案报告又依据了鉴定意见?
19.为什么没有对死者颈部的勒痕作进一步的检验,无法证明其颈部勒痕是生前形成还是死后形成。
20.为什么小孩已将死者勒死了过后,还要继续将其吊在窗户上?
21.为什么在现场没有收集,提取到任何有价值的关键证据?这只能说明作案人采取了防范手段,刻意毁灭了证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23 07:35
强烈要求法律还无辜小女孩一个公道,还含冤小孩一个清白,给颠倒黑白,混淆事非, ,扰乱视线的杂皮以严厉惩法,以正法律尊严。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