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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ilufen

[群众呼声] 致通江县委书记的一封信(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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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8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了,就跟打麻将胡牌一样,被告人点炮,法院胡牌。被告方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就跟点炮的人抓麻胡一样,点炮的一方对胡牌不服、抓你麻胡是天经地义的,被告对判决不服,说你判决事实不清、犯罪不能构成,也是天经地义的。解决办法也一样。是不是麻胡很简单,胡牌的把牌理出来,哪3张是个搭子,共有4个,哪两张是将牌,是不是麻胡就明显了。法院却不是这样,它只是强调我胡牌了,就是不把搭子、将牌给你理出来。你们说到底是哪个不要脸呢?
   
      办案的警察把案件事实查没查清楚,有检察院审查,法院审查;检察院指控的罪名能不能成立由法院判决,这些都不是网民争论的事情。被告方也无需评判。既然是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了,就只能由法官解释;案件的事实是否查清,定案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审理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判决结果是否公正?法官自己把搭子理出来,将牌找出来。如果自己理不清搭子,找不出将牌。就是麻胡,。能够把搭子理出来,将牌找出来,就是胡牌。这没什么复杂的。
、   有时间在网上瞎胡闹。为什么不去找法院判后答疑或者申诉,法院判决才是起决定作用的,与公安局、检察院不大想干了,烧香要先找对庙门。

发表于 2015-1-15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处打探 发表于 2014-12-26 09:24
楼主看到呼格案、念斌案的巨额赔款,也就蠢蠢欲动了。
岂不知性质相反、概念都不同?妄想浑水摸鱼,颠 ...

我看你就是一混蛋?简直不是个东西。我一过路的都看不下去了。艹。

发表于 2015-1-16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案件应该由公安局以相关的物证来证明。一句“证据链”的回复,给网名的感觉就是敷衍。不因为小孩年龄小就可以冤枉,也不因为小孩年龄小监护人就不承担责任。如果说小孩是看黄片,家中又没有搜查出黄碟什么的,好象公安局有推理性破案的嫌疑。
发表于 2015-1-16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子,就别问什么赵书记了,因为中央规定不能干预具体案件。通过公检法三大部门、很多办案人员,你冤啥子?有冤枉的证据交上去嘛!你儿子年龄小,不负刑事责任就万幸了。你们当大人的,赶快去把民事赔偿责任负起来。那小女孩,也是一条命啊,也是人生父母养的啊!狗东西杀人犯!!!
发表于 2015-1-17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别闹了,依法向作出终审裁判的法院申诉。

许多刑事错案申诉后法院不再审纠正,除去材料不齐全外,都是法院院长的原因。尽管法院给出的说法及驳回理由千奇百怪,但最根本的原因就是院长不认为裁判确有错误。所以凡刑事申诉理由成立却不能立案再审的朋友,你直接找院长,千万不要相信法院的其他忽悠。
    依据在于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刑事申诉要院长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才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纠正。院长不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不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纠正。就算法院其他所有的人都认为是错案,应该依法纠正,也没有办法。就是这个道理,其他不是办法,直接找法院院长讲理去,不要听他忽悠。

发表于 2015-1-19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funk::funk:

发表于 2015-1-23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秦巴督察 发表于 2015-1-16 11:42
此案件应该由公安局以相关的物证来证明。一句“证据链”的回复,给网名的感觉就是敷衍。不因为小孩年龄小就 ...

公安机关是特权部门,即使没有证据,一句“证据链”就可以蒙骗很多人,公安机关说小孩看黄片一事,就是公安机关为结案编造的谎言,他们根本就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此案是小孩所为,也没有证据证明小孩讲的是真话,一切都是警察违反法律程序,违法违规办案酿成的冤案,就是凭怀疑估计,不讲科学依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07:36
呵呵

发表于 2015-1-24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相信公安

发表于 2015-2-11 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纯属放屁吧?不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你娃9岁被抓了?谁信呢?

发表于 2015-2-12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职业拿椒三十年

发表于 2015-2-12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完了没有啊
qfm

发表于 2015-2-12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人说真话 发表于 2014-12-16 12:16
对于楼主反映的事实,的确是真的,3岁小女孩死的可怜,但真正的凶手并非9岁的小男孩,真凶到现在缺逍遥 ...

若真如你所言,那就另有隐情,那公安段xx就不合格了,还是力求真像吧,楼主可以去上访
qfm

发表于 2015-2-12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县公安局 发表于 2014-12-16 14:54
通江县公安局
     关于“至通江县委书记的一封信”一帖的
                     回   ...

我们同情逝者,你们别放过坏人。
发表于 2015-2-27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杀人犯的亲属,楼主:你们继续吵帖子吧!

发表于 2015-2-27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案发现场情况不明,不便评论!

发表于 2015-2-28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感觉天下的人都是错的,就是楼主一人说的是真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7 20:58
通江是个穷光蛋,求都不管交通,也不修飞机,不修火车,不架高速路,我为这种修职,感到可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16 22:27
段剑云,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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