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和谐平平

[群众呼声] 恳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退休法官吴志平的“民告官”案进行再审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5-1-18 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法:自曝家丑、决不护短,有案必查、有案必曝光】周强:对发生在法院系统的“任何腐败现象和违纪违法行为,不管涉及谁,都要坚决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决不放纵,决不手软。
恳求落实到行动上!

 楼主| 发表于 2015-1-18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屋乃人们生存必需之物,其重要性不言自明。“房屋登记”,作为确认房屋产权和流转的制度,一端连着广大人民群众的重大切身利益,一端连着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在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两个层面上都承载着重要价值。

 楼主| 发表于 2015-1-19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求四川省高级法院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行政审判的任务是,通过审理房屋登记案件,保护房屋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监督登记机构恪尽职守,保障房屋登记制度的正常运行。对吴志平提起的行政诉讼立案审判,依法纠错。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 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最高法院长周强的要求:对发生在法院系统的“任何腐败现象和违纪违法行为,不管涉及谁,都要坚决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决不放纵,决不手软。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周强接受《求实》记者采访时说:“一个具体案件对当事人来说,直接关系到权益的实现,我们经常讲,万分之一的错案,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必究“落实到行动上,将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方略早日实现!

发表于 2015-1-22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希望省高院给楼主一个说法哦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明豪 发表于 2015-1-22 22:46
支持楼主,希望省高院给楼主一个说法哦

谢谢顶帖!期盼省高院给个说法.

 楼主| 发表于 2015-1-23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顶帖!“诚信”,是市场经济最起码的公德!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公民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正、等价有偿、信实信用的原则。

 楼主| 发表于 2015-1-24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省高院和最高法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依法纠正该案,“违法必究”落实到行动上!

发表于 2015-1-25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举报他

 楼主| 发表于 2015-1-29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顶帖!这次省开“两会”我交了举报,看有无人来管。

发表于 2015-1-30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纠错机制几乎不起作用。

 楼主| 发表于 2015-2-1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草呻吟 发表于 2015-1-30 17:50
纠错机制几乎不起作用。

是的,“纠错机制几乎不起作用”。前几天省上开“两会”,本人想找人民代表讨说法,结果被带至“访民分流中心”被限制人身自由几个小时。

 楼主| 发表于 2015-2-1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纠错并不可耻,可耻的是知法犯法、知错不改!

 楼主| 发表于 2015-2-1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内部的冤案纠正起就这么难,可想老百姓的冤案要得到纠正,可能就是难上加难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2-2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求相关部门及武胜县的官员们不要与中央政策对作干,不要麻木不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地依法纠错,维护退休法官吴志平的合法私产。

 楼主| 发表于 2015-2-3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依法纠错,以人为本。

 楼主| 发表于 2015-2-9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求省高法不要再麻木了,依法纠错并不耻辱。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