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和谐平平

[群众呼声] 恳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退休法官吴志平的“民告官”案进行再审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5-5-10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口口口 发表于 2015-5-7 23:17
楼主是在为四川法治作贡献!——佩服!!!

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应当的!

 楼主| 发表于 2015-5-10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笑傲江湖2 发表于 2015-5-9 19:18
徐纯合这样的事件,如果还不引起高度重视,将会大失人心!

对,应当公开完整的录像,让老百姓评判谁对谁非!

 楼主| 发表于 2015-5-10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案件:二审认为“事实不清”,依法应当发回重审或改判。二审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系“一判定案”、“一审终审”,违反了我国的“两审终审制”,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也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楼主| 发表于 2015-5-13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国宪法规定:限制政府权力,保护个人权利。中国应当借签!

发表于 2015-5-15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的就该坚持!

 楼主| 发表于 2015-5-18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国宪法规定:限制政府权力,保护个人权利。中国应当借鉴美国这一规定!

 楼主| 发表于 2015-5-18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谐平平 发表于 2015-5-13 22:07
美国宪法规定:限制政府权力,保护个人权利。中国应当借签!

应当借鉴

 楼主| 发表于 2015-5-18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luxund 发表于 2015-5-15 09:21
正义的就该坚持!

谢谢鼓励。我一定会坚持的!

 楼主| 发表于 2015-5-18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权力失控致上访量增多,专家建议设申诉局取代信访局:http://news.163.com/15/0515/11/APLD532K00014JB6.html
坚决拥护

 楼主| 发表于 2015-5-18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网5月15日讯(记者 张艳玲)“不能简单把信访与维稳等同起来,更不能把上访人员当作 维稳对象 。”5月13日,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张恩玺在介绍信访工作法治化取得的主要成效时这样表示。对此,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在接受中国网记者专访时表示,非常赞同张恩玺的说法。他说,多数上访者的确有冤情,要允许上访人员申冤。他建议,成立冤案申诉局,取代国家信访局。

 楼主| 发表于 2015-5-19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省高院履行职责,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作出判决。四川省高院的《68号通知书》最后提到:“服判息诉”。请问:你不判,怎么息?纠纷没有结果,没得到解决,你让老百姓息诉合理吗?公平吗?

 楼主| 发表于 2015-5-19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合情合理合法解决了老百姓的诉求,老百姓自然就息诉了。作为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的审判人员,这起码的道理应当认清!

 楼主| 发表于 2015-5-20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退休法官讨一份法院的判决书为何这样难?社会为何这样不公平?

 楼主| 发表于 2015-5-20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政,法院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督之责!

 楼主| 发表于 2015-5-22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高法2012年的《68号驳回申诉通知书》最后要求当事人吴志平“服判息诉”。法院判都不敢判,又何来的“服判息诉”?服谁的判决息诉?这样的要求是不是太荒唐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5-23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求省高院不要连自己的法官就“求告无门”。

 楼主| 发表于 2015-5-26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求法院不要剥夺法官的起诉权

 楼主| 发表于 2015-5-27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我诉权、还我私产!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